湘人社发[2012]41号(关于做好2012年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工作的通知

2019-08-30 12:04

湘人社发〔2012〕41号

关于做好2012年就业专项资金

预算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中?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5号)的规定,为认真做好2012年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工作,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各市州、县市区在编制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时,必须严格按照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要求,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优先保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

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就业专项资金收入预算内容和要求编制(具体内容见附件1、?2012年度就业专项资金收入预算表?)。

(二)支出预算。

1、职业介绍补贴支出。根据预计接受免费就业服务的登记失业人员数和相关补贴标准测算确定。原政策执行到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再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2、培训补贴支出。

(1)职业培训补贴支出。根据预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人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人数、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人数和相关补贴标准测算确定。

(2)创业培训补贴支出。根据预计符合条件的参加创业培训的人数和相关补贴标准测算确定。

(3)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支出。根据预计接受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人数和相关补贴标准测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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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批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的其他职业培训补贴支出。根据预计符合条件的参加培训人数和相关补贴标准测算确定。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支出。根据预计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人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人数、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人数和相关补贴标准测算确定。

4、社会保险补贴支出。

(1)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支出。根据预计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数和相关平均补贴数额测算确定。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支出。根据预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数和相关平均补贴数额测算确定。

5、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根据预计安排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人数和当地平均补贴标准测算确定。

6、就业见习补贴支出。根据预计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数和当地平均补贴标准测算确定。

7、特定就业政策补助支出。原政策已执行到期,新政策暂未出台,此项目暂不做预算。

8、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根据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事项计划及相关限额标准测算确定。

9、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支出。根据当年预计新增小额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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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贷款数额合理确定。

10、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出。根据当年尚未到期小额担保贷款数额和当年预计新增小额担保贷款数额及利率测算确定。

11、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支出。根据当年创业工作需要和相关补贴标准测算确定(此项资金从同级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省本级给予适当补助)。

12、扶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出。根据当年同级财政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预算确定。

13、其他支出。包括?登记证?等就业失业证件表格工本费、就业失业预警监测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以及各地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

以上具体内容见附件2、?2012年度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表?。

此外,各地要认真填报附件3、?2012年度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补充情况表?,实事求是地反映各地工作情况和基础数据。

三、编制程序和时间

预算报表从编制到审核、审定、报送,要严格按照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程序执行。县(市、区)应于2012年4月上旬将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的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预算草案报送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市州应于2012年4月中旬汇总各市州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预算草案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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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于2012年5月初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预算下达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执行。

四、编制要求

(一)高度重视。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综合反映各市州、县市区年度收支规模,是各地开展就业工作的资金保障,对保持全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地要提高做好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科学规范。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对2011年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2012年度就业发展趋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筹划,严密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时一定要注意以下方面:预算表中的相关数据要与上年就业专项资金决算报表中的相关数据一致;?2012年度就业专项资金收入预算表?中的上级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务必按上年转移支付实际数的90%填列;编制说明要详细列出各项明细支出的计算过程,标准要明晰,享受人员要精确;其他支出要说明具体的用途。

(三)及时报送。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测算好相关数据,及时报送。在报送2012年就业专项资金预算表时,应有报表封面、编制说明、三张附表。封面上应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及同级人民政府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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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市州在上报各市州汇总数据时,应同时上报各县(市、区)预算报表。

(四)强化考核。经批准的各地2012年度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将按?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0〕21号)要求予以考核,作为下一年度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质量将继续纳入各市州就业工作、财政社保工作量化考核内容。

附件:

1、2012年度就业专项资金收入预算表 2、2012年度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表

3、2012年度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补充情况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就业 专项资金 预算 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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