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市州在上报各市州汇总数据时,应同时上报各县(市、区)预算报表。
(四)强化考核。经批准的各地2012年度就业专项资金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将按?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0〕21号)要求予以考核,作为下一年度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质量将继续纳入各市州就业工作、财政社保工作量化考核内容。
附件:
1、2012年度就业专项资金收入预算表 2、2012年度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表
3、2012年度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补充情况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就业 专项资金 预算 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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