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业绩突出,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二)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在具备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前提上,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级政府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市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的主要组织、完成者(前三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五)县级有资金匹配的本专业科研课题的组织、完成者(前三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应提交第三至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六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江苏省主任、副主任,社区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 3.对照《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设置一览表》,将申报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对申报临床医学、口腔、中医、预防医学、护理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证明复印件。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内。
5.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处,并将工作量填入“简介表”内,各个专业提交反映自己业务水平材料的要求为:临床手术、中医外科等专业相应手术等级提供手术病历5份;临床非手术、中医、口腔专业提供疾病诊断病历5份;病理学专业提供临床病理讨论或病理切片讨论报告5份;医学影像专业提供会诊或疑难病症影像报告5份;预防医学专业提供专题总结报告、突发事件或处理疫情报告3份;护理专业提供危重或疑难病人护理计划及实施病案2份;药学专业提供完成医院非标制剂的报批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工艺、急毒性材料、质量标准)2份;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提供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结果分析2份;病理技术专业提供尸检报告2份;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提供影像质量及技术工作评估报告2份;口腔修复技术专业提供复杂活动、固定义齿及疑难技术问题讨论记录2份;口腔正畸技术专业提供复杂矫治器及其疑难技术问题讨论记录2份;全科医学、社区中医、护理提供健康档案5份。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科技成果和业绩成果证书、证明及辅助材料。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或著作原件,提供的杂志必须有封面、目录及论文。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13、对照破格要求,提交符合破格要求规定的相应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注明核实日期,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上述条款中4、5、6、7、9、11、12、13列入第一分册,8、10列入第二分册,1、2、3列入第三分册)。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精通:深刻的研究,透彻理解,应用娴熟。 2.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3.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4.论文:指公开出版发行的医学类或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学术文章,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和译文。
期刊必须同时标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核心期刊指列入全国相关学科的核心期刊,一般在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杂志的封面上标有某某学科“核心期刊”的字样,可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查到,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可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中查到;市级论文指经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省辖市卫生局指定的唯一的一份、由省辖市卫生局或医学会主办的内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具体杂志名称附后)。
对港澳台、国外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研究学术论文(只标有“ISSN”),经当年评审专家基本认同(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或国际相关学会认同的,可作为相应的论文要求评审。
医学类或相关专业期刊(有国际标准刊号“.[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增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学术文章,只能作为社区卫生副高资格评审(不含破格评审)论文要求,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杂志增刊,不能作为社区卫生副高资格评审论文要求。
5.专著:指取得统一书号“ISBN”,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科普、教材、论文汇编类等不在此列。 6.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特指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