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3)

2019-08-30 12:05

7.表彰:指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或政府人事部门参与的系统先进工作者综合表彰等。

8.省(部)级:指国家各部委和省级政府。 9.市(厅)级:指省辖市和省级业务主管厅(局)。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学历:学历均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 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以教育部卫生部医学教育专业设置的分类标准为依据)的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对大学普通班毕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教委办公厅和人事部办公厅1993年4号文件精神,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

未纳入卫生部门报考名录的学校颁发的学历不能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

2.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后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对后继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含计算工龄的“赤脚医生”经历)起计,对脱产学习时间应:本科及以下按全脱学习时间减除,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减1年,本专业博士研究生不减。

3.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

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脱产学习期间,单位未聘任的按全脱学习年限减除;单位续聘的,其任职年限的减除,可参照后继学历脱产学习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4.论文发表的期限: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发表时间必须是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至评审的上一年年底止。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或送审论文的依据。

5.岗位平转和双职称人员的申报条件问题:从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平转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必须具有低一级卫生技术资格,且任卫生技术资格满3年以上(职龄计算时间截至评审的上一年年底止);双职称人员拟评审高一级卫生技术资格,须在低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任职3年以上。申报时,其他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6.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可直接申报社区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但不可直接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7.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以上的概念均含本标识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 8.本条件所提“市”指省辖市,不含县级市。 9.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通过考试、答辩及高评委专家评审认定。


江苏省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毕业论文家园合作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