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行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
帧中继/ATM业务收入,出租ATM端口费收入及出租网元租费收入等。 ⑥ 出租设备业务收入:出租数据通信网各种设备的租费收入。如:出租调制解调器等各种用户终端设备等租费收入。
⑦ 其他收入:不属于以上各项的业务收入。包括各项数据业务的一次性费用(包括开户费、安装调测费、工料费)收入,设备代维费收入以及售卡预收沉淀资金转入等。
(4)移动通信网业务收入
① 基本通话业务收入:移动本地电话通话费收入和漫游通话费收入,新功能服务项目(包括呼叫转移、主叫显示、呼叫限制、呼叫等待、多方通话、语音信箱等)的基本使用费收入。
② 月租费收入:移动电话用户按月交纳的固定费用收入。
③ 移动数据业务收入:通过移动消息类服务平台以及移动数据通信网络或平台提供的电信业务收入,手机上网通信费收入,因特网业务收入等。
a、移动消息类业务收入:指移动终端或互联网平台发起的点对点、点对多点SMS/EMS/MMS业务收入;
b、移动数据通信类业务收入:指移动终端发起并通过GPRS/CDMA1X移动数据平台的业务收入;
c、移动数据通信网络及平台出租类业务收入; d、手机上网通信费收入,因特网业务收入。
④ 企业内网间结算收入:指由企业内部其他通信网结入的结算收入。 ⑤ 企业间网间结算收入:指由其他电信企业结入的结算收入。 ⑥ 出租电路及网元业务收入:出租电路、出租网元业务的收入。 ⑦ 出租设备业务收入:出租移动电信网各种设备租费收入。
⑧ 其他收入:不属于以上各项的业务收入。包括设备代维费收入,代收、过户、停开机手续费收入以及售卡预收沉淀资金转入等。 (5)卫星通信网业务收入
① 出租电路及网元业务收入:出租卫星转发器租费收入等。
② 卫星固定通信业务收入:甚小地球站(VSAT)通信收入。包括数据业务收入、语音业务收入、广播业务收入以及国际专线通信费收入等。
③ 卫星移动通信业务收入:卫星移动电话用户系统接入费收入、月租费收入、通话费收入(包括国内、国际长途电话通话费收入)、漫游通信费收入等。 ④ 企业内网间结算收入:指由企业内部其他通信网结入的结算收入。 ⑤ 企业间网间结算收入:指由其他电信企业结入的结算收入。 ⑥ 出租设备业务收入:出租端站等各种设备租费收入。
⑦ 其他收入:不属于以上各项的业务收入。包括设备代维费收入、服务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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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等。
(6)无线寻呼网业务收入
① 无线寻呼收入:服务费收入,指向无线寻呼用户按月收取的服务费收入,包括本地服务费收入、联播服务费收入、漫游服务费收入,增值业务收入等。 ② 电话信息收入:按规定收取的电话信息费收入等。 ③ 计算机信息收入:按规定收取的计算机信息费收入等。 ④ 其他收入:不属于以上各项的业务收入,如:秘书服务等。 2、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通信生产直接有关的各项费用支出。计量单位:万元。
(1)统计范围:直接从事通信生产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费、电路及网元租赁费等。
(2)注意事项:不包括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工资。 3、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计量单位:万元
统计范围: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印花税等相关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提取的坏帐损失、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经费、聘请中介机构费、研究与开发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计量单位:万元。 统计范围:包括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5、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营销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通信营销活动有关的各项费用支出。计量单位:万元。
统计范围:从事通信营销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广告及宣传费、促销费用、销售佣金及代办手续费、客服支出、营销机构费用等。 6、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销售过程将商品卖给购买方,实现收入,收入扣除当初的投入成本以及其他一系列费用,再加减非经营性质的收支及投资收益,即为企业的利润总额。计量单位:万元。
统计方法: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减投资损失)+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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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税费总额
税费总额: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纳的各种税金之和以及教育费附加。计量单位:万元
(1)统计范围: 包括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等
(2)注意事项:税费总额和应交税金总额不同,税费总额由损益表中的有关科目加总得到,税费总额反映的是计入本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所得税中的各种税金总额以及教育费附加;而应交税金总额由资产负债表中的有关科目加总得到,应交税金总额反映的是在尚未交纳之前暂时停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的各种应交税金。 8、净利润
净利润:企业的净利润为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计量单位:万元。 计算公式: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9、增加值
增加值:电信行业在核算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劳务的最终成果,即电信行业在核算期内为国家和社会新创造的价值总额。国内生产总值是由各部门的增加值组成的,计算增加值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需要。计算单位:万元。
通信行业“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
统计范围:“主营业务成本”中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费用”中计提的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在“其他业务支出”中列支的出租固定资产折旧;“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工资、职工福利费、修理费、业务费以及“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主营业务成本”中“频率占用费”、以及在“业务费”、“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中交纳的各种税、费;“营业利润”。
计算公式: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注意事项:
a.“固定资产折旧”、“营业利润”均按企业在报告期实现的实绩全额填报,不涉及企业系统内部财务分配、资金缴拨的经济事项。
b. 增加值在基层单位编报时“计量单位”为“元”,上报信息产业部和各省通信管理局的“计量单位”为“万元”。
c. 为保持报表指标的可比性,指标名称、代码、数据来源、统计口径、计算方法,应按照统一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d. 由于“增加值”的核算是以会计核算的数据为基础,本办法按照通信行业“增加值”核算的指标名称及其口径,提供了与会计核算科目相对照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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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增加值构成元素表”、“通信行业增加值构成元素表说明”,提示了增加值的各项指标在会计核算中采集数据的方法。还提供了“通信行业增加值年(季)报计算底稿”格式及“通信行业增加值年(季)报指标关系说明”。请上报单位自行审核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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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行业增加值构成元素表
增 加 值 营劳动者报酬 生产税净额 业盈余 5 6 7 行次 项 目 本年累计数 中间消耗 固定资产折旧 1 1 一、主营业务收入 2 主营业务收入累计数 主营业 3 4 2 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务税金及附加累计数 主营业 同本行第(2)栏 3 三、主营业务成本 务成本累计数 “工资” 4 工 资 科目累计数 “职工 同本行第(2)栏 5 职工福利费 福利费”科目累计数 “折旧费”科目 同本行第(2)栏 同本 行第(2)栏 6 折 旧 费 中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修理“修理费”科目累计数扣除第(5)栏的数据 “在建工程”科目中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自营工程成本中的职工工资 7 修 理 费 费”科目累计数 “低值8 低值易耗品摊销 易耗品摊销”科目累计数 同本行第(2)栏 第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