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施工单位取费证书原件一份;
8、施工项目经理证书和项目经理审查表原件一份; 9、施工合同原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规划和建设局招标投标办公室提出免于招标项目监督备案申请; 2、市规划和建设局招标投标办公室核验资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由市规划和建设局招标投标办公室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免于招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由市规划和建设局招标投标办公室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整改意见通知书,书面告知要求整改。
四、前置条件:无。 五、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六、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规定,严禁项目业主将同一项目化整为零报建,规避招标。
附件六:
彭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彭州市规划和建设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2、项目类别:承诺件。
3、法定时限及其法定依据:二十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节。 4、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
5、办理地点:市规划和建设局招标投标办公室。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028-83706456。 8、投诉电话:028-83701745。 二、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原件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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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非招标工程不提供); 3、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书原件1份。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规划和建设局招标投标办公室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 2、市规划和建设局招标投标办公室接收查验合同备案资料是否齐全。对备案资料齐全的建设施工合同,由市规划和建设局招标投标办公室向申请人(甲乙双方应同时在场)移交合同备案资料。
四、前置条件:
备案人需提供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五、法定依据
1、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2、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4]375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厅施工合同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函[2004]155号)以及《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增加竣工结算资料的通知》(川建厅发[2001]979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838号 六、备注:无。
附件八:
彭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彭州市规划和建设局
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设计文件
备案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设计文件备案。 2、项目类别:承诺件。
3、法定时限及法定依据:二十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节。 4、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5、办理地点:市规划和建设局村镇建设科。
6、收费标准及依据:按净化沼气池工程造价(平均700元/㎡)的5%收取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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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窗口电话:028-83701943。 8、投诉电话:028-83701745。 二、申请材料
提供由市规划局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排水规划和竖向设计方案图》1份(审原件,留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规划和建设局村镇管理科提出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设计文件备案申请,并办理《成都市净化沼气工程实际委托书》。 2、市规划和建设局村镇管理科审查资料,并核定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设计费和预付工程材料费。申请人到市规划和建设局计划财务科缴纳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设计费。 3、由具备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施工资质的专业企业施工建设,经市规划和建设局村镇管理科验收合格后,办理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设计文件备案手续。
四、前置条件:无 五、法定依据
1、《四川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2、《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沼气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3、《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六、备注
为了便于净化沼气池的施工管理,在办理设计文件备案手续时,预收50%的工程材料款。 附件九:
彭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彭州市规划和建设局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备案。 2、项目类别:即办件。
3、法定时限及依据: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节。 4、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办理地点:彭州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建安办)。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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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窗口电话:028-83704299。 8、投诉电话:028-83701745。 二、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原件三份并签章;
2、《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份 (查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原件一份; 4、招标备案通知书一份(查原件,收复印件);
5、施工单位为建筑工人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单一份(查原件,收复印件);
6、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一份; 7、《施工廉政合同》原件三份并签章(限政府投资工程); 8、《文明施工责任书》原件二份并签章。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市规划和建设局建安办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 2、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向市规划和建设局建安办提出申请;
3、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祥见《彭州市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建安办予以安全监督备案登记。
四、前置条件:无 五、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十、四十二条; 2、《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六、备注:无 附件十:
彭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彭州市规划和建设局 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备案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备案。 2、项目类别:即办件。
3、法定时限及依据: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节。 4、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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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地点: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6、收费标准及依据:按工程总造价的1.4‰收取质监费,依据川价费〔2001〕15号。 7、窗口电话:028-83711421。 8、投诉电话:028-83701745。 二、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原件4份; 2、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地勘报告)及审查文件(《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成都市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各1份;
3、监理(建设)单位确定的《见证取样授权书》原件2份。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申请;
2、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四、前置条件:无 五、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第十三条; 2、《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第3.0.5条;
3、《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细则》(成建委发〔2005〕547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六、备注:无。 附件十一:
彭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彭州市规划和建设局 建设项目报建核费、缴费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报建核费、缴费。 2、项目类别:即办件。 3、法定时限及其法定依据:无。 4、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和建设局窗口。 6、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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