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十一:
彭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彭州市规划和建设局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2、项目类别:即办件。
3、法定时限及其法定依据: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节。 4、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办理地点: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6、收费标准及依据:按工程总造价的1.4‰收取质监费。依据:川价费〔2001〕15号。 7、窗口电话:028-83711421。 8、投诉电话:028-83701745。 二、申请资料
1、按规定填写的《成都市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原件4份;
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及审查文件《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成都市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各1份); 3、抽查涉及装饰装修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原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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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申请;
2、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后,发放《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书》。 四、前置条件:无 五、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第十三条; 2、《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第3.0.5条;
3、《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细则》(成建委发〔2005〕547号)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
六、备注
下列关键部位(工序)为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重点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在其隐蔽或质量验收前2个工作日通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到现场监督检查:
1、建筑幕墙结构隐蔽;
2、大型公共建筑装修工程的吊顶和线路管道、重要设备隐蔽。
附件二十二:
彭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彭州市规划和建设局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项目类别:承诺件。
3、法定时限及其法定依据: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节。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办理地点: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窗口电话:028-83703233。 8、投诉电话:028-83701745。 二、申请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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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工程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3、《竣工验收评定意见表》和《城建档案预验收合格证》。 4、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验收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质量文件(资料)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备案;
2、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程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在8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局主管部门提出备案建议;
3、经市规划和建设局综合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工程同意备案,并在7个工作日内办完竣工备案手续。
四、前置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园林绿化、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五、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2000〕第78号); 4、《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成建委发〔2000〕625号); 5、《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六、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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