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流程(3)

2019-08-30 13:42

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市区 其他建制镇 及景区 川价费(2001)157号、彭价发[2007]66号 文件依据 缴费对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85元/ m 220元/ m 2建设方 承建方 川价费(2001)1571.3‰工程造价 1.3‰工程造价 号 1.4‰工程造价 1.4‰工程造价 川价费(2001)15号 建设方 8元/ m 28元/ m 2川财综(2003)44号 建设方 市政工程设计费(净化工程) 5%工程造价 污水净化工程材料款(预收) 50%工程造价 7、窗口电话:028-83891956。 8、投诉电话:028-83701745。 二、申请资料

5%工程造价 计价格(2002)10号 建设方 50%工程造价 建设方 招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或免于招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凭招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或免于招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到市政府政务中心市规划和建设局窗口打印缴费通知单;

2、建设单位到市规划和建设局计划财务科缴费。 四、前置条件:无。 五、法定依据

川价费(2001)157号、成办发(2005)23号、川价费(2001)15号、川价字非(1992)107

号、计价格(2002)10号、彭价发〔2007〕66号。

六、备注:无。

附件十二:

彭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彭州市规划和建设局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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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项目类别:承诺件。

3、法定时限及依据: 15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4、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5、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028-83891956。 8、投诉电话:028-83875789。 二、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业主填写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领取,须建设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盖章);

2、中标通知书或免于招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原件1份;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1份(查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1份(查原件、收复印件); 5、生活污水设计备案手续1份(查原件、收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原件1份,其中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7、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造价5%各存入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凭据1份(查原件,收复印件);建设单位预付给施工企业按工程合同价的25%的工程备料款汇款、收款凭据1份(查原件,收复印件)。 8、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份(查原件,收复印件);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1份(查原件,收复印件);劳务分包企业与各班组签订的《劳务合同》1份(查原件,收复印件);施工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经理任命文件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压证); 9、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份(收原件);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委派书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压证)

10、报建费收妥凭证1份(查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和建设局窗口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初审资料,并移送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市规划和建设局审批后,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前置条件

1、《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查原件); 2、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份(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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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份(查原件)。 五、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8条;

2、《建筑工程施工施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令修正)第2、4条;

3、《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办发〔2004〕102号)。

六、备注

外来(四川省内、彭州市外)彭州市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需在招投标前到彭州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外省来彭州市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需到四川省建设厅备案,持备案手续到彭州市规划和建设局登记备案。

附件十九:

彭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彭州市规划和建设局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装饰装修装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项目类别:承诺件。

3、法定时限及依据: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4、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5、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028-83891956。 8、投诉电话:028-83701745。 二、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业主填写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窗口领取,建设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单位盖章);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复印件1份(查原件);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复印件1份(查原件);

4、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造价5%,各存入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凭据复印件1份(查原件);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查原件)、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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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压证);

6、按规定应当委托监督理的装饰装修工程,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查原件);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委派书、《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压证)。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提出建筑装饰装修装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申请。

2、市政务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将资料移交彭州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由彭州市规划和建设局核发建筑装饰装修装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前置条件

已竣工交付或投入使用的房屋需提供市房管局签发的房屋结构安全批准。 五、法定依据:

1、《建筑法》第7、8条;

2、《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4、成都市建建设委员会、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建委发[2007]201号); 5、《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办发[2004]102号)。

六、备注

外地(四川省内,彭州市外)来彭州市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需在招投标前到彭州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外省来彭州市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需到四川省建设厅备案,持备案手续到彭州市规划和建设局登记备案。

附件二十:

彭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彭州市规划和建设局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2、项目类别:承诺件。

3、法定时限及依据: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节。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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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8、窗口电话:028-83703233。 9、投诉电话:028-83701745。 二、申请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1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工程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等复印件各1份(查原件);

3、《竣工验收评定意见表》和《城建档案预验收合格证》原件1份;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1份。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自建设工程验收之日起15日内,持申请材料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备案; 2、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程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在8个工作日内向市规划和建设局提出备案建议;

3、经市规划和建设局综合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工程同意备案,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竣工备案手续,发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前置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园林绿化、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五、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2000〕第78号); 4、《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成建委发〔2000〕625号); 5、《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七、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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