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

2019-08-30 15:04

“全球汽车及零部件企业高峰论坛” 2014年4月22日在北京举行,清华大学汽车研究院院长赵福全指出,中国汽车产业至少还有十年的稳定增长期,最根本的一点在于我国13亿人口的购买力还远远没有完全释放。日本的千人汽车保有量是589辆,而中国2013年的千人汽车保有量是105辆;日本每平方公里土地平均有汽车199辆,而中国仅有14辆。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汽车市场还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汽车保有量趋于饱和有两种情况: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汽车得到充分普及,新增的购车者的数量不再增加;二是公共交通高度发达,且更便捷,汽车不再是必须的代步工具。对于我国来说,这两种状况要出现显然都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德国一家汽车市场调研机构的最新预测报道说,尽管目前环保已成为全球性热门话题,但在未来7年内全球汽车保有量仍将继续增长近20%。到2015年,亚洲地区将拥有全球四分之一的汽车,也就是2.8亿辆。其中中国和印度的市场增长潜力巨大。我国汽车工业及其消费市场的高速增长必将持续很长的一段时间,这造就汽车后市场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报废汽车量的不断增大以及我国拆解行业的规范化,本项目的投资与建设非常必要。 1.3 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 1.3.1编制原则

1. 以国家政策为导向,以市场调查为前提,经过技术、经济分析及评价,客观评价项目的可行性。

2. 本项目集成国内外废旧汽车拆解和处置工艺,成熟、可靠、实用,并节省投资和运行费用,确保运行高效、稳定、可靠。

3. 系统运行灵活、管理方便、维修简单,充分考虑操作自动化,减少操作劳动强度。

4. 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控制噪声、气味,妥善处

理、处置生产废弃物。

5. 项目建设完成后,力争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1.3.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1年3月14日起施行);

2.《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鲁政发〔2011〕11号,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1年2月17日);

3.《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淄博市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11年2月24日起施行);

4.《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2001年6月16日起施行);

5.《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的通知》(鲁商字〔2014〕52号,2014年4月22日起施行);

6.《山东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鲁财建〔2009〕89号,2009年8月6日起施行);

7.《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 8.《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

9.《报废汽车破碎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组织起草, 2014年05月起征求意见);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令,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08年2月28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1991年6月29日起施行);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起施行); 21.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第2号令,2008

年10月1日起施行);

2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25.《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26.《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

2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2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3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36. 项目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 1.4 项目建议和指导思想 1.4.1项目建议

我国废旧机动车的回收处理注定要走自动化、规模化和产业化之路,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降低处理成本、实现合理的回收渠道和管理机制。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政策立法和资金支持。因此,为了确保项目的建设成功,除了企业自主努力之外,在政策、资金等各方面还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建议积极申请政府的定点支持、补贴和税收优惠,以便在实现环保、节能等社会效益

的同时更能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1.4.2本项目的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文精神,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山东的循环经济发展,切实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探索如何有效走出一条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的新路。

《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结构调整、发展转型、重构优势的关键时期。我市是老工业城市,工业比重较大,重化工业特征明显,土地、水资源严重短缺,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状况严峻,亟需加强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制定全市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技术推广项目。作为贯彻上述精神的具体实践,本项目将机动车绿色拆解与回收集中处理达到国内领先、省内一流的示范性工程,从而使淄博市真正实现报废汽车收集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本土化、环境无害化,率先达到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城市目标,实现全市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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