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对机关行政效能、行政权力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深刻剖析原因。召开专题讨论会,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同时开展反面典型教育,使各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帮助其从中汲取教训。对缺乏事业心与责任心、工作作风不正等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优化改革。
3.明确整改方向。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方向,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好干部职工认真查摆问题,同时要求每个干部职工撰写查摆报告,并提出整改工作方案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各乡(镇)、各部门汇总查摆、整改情况后,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县“阳光效能”活动办公室。
查摆工作要坚持边查摆边整改原则,条件成熟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条件暂不具备的,要做好整改计划,限期完成。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2年4月初至2012年10月底) 主要任务是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各部门报送的整改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检查,限时整改。
1.理顺职能关系,严格高效审批
(1)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切实要从崇左市和全县发展战略高度出发,坚持依法依规、主题明确、权责一致、上下对应、确保政令畅通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发展的原则。部门要把自身职权进行重新认定,进一步划清职权范围,明确行政权力的执行主体,编制行政职权目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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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上解决交叉重复和职责不清的问题,杜绝部门之间有利就争,无利就推等推诿扯皮现象。
(2)理顺部门内部的职能关系。通过规范机关内部机构设臵,将行政审批职能落实归并到一个内设机构,实现审批与监管分离,对现有的业务和审批流程进行清理,按照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大力缩短内部运转时间、大幅度提高部门办事效率,确保限时办结制的落实。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明确行政公文办理、重大决策落实、行政事项审批、重大项目推进和重要领导批示等工作事项的办理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面提升项目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2.健全完善制度
根据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着重完善以下几项制度。
(1)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保障每个岗位不脱岗,空岗有人替岗。
(2)服务承诺制。以利企、便企、高效的原则,从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承诺内容和标准。
(3)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及时将干部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政务办事流程,收费、纪律、时限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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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主动负责地告知询问事项并引导询问者到承办处办理。
(5)限时办结制。所有审批事项必须实行限时办结。 (6)机关效能考评制。通过建立完善机关效能建设考评机制,对干部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失职渎职,违背承诺,不作为、乱作为,影响发展环境或致使集体和企业利益遭受损失,按其后果依法依纪实行责任追究。
(四)总结评价阶段(2012年11月初至2012年12月底) 主要任务是针对开展“阳光效能”活动工作进行自查考核,总结经验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1. 形成创先争优局面。结合绩效考评广泛开展争创勤学善思型、公道正派型、开拓创新型、人文亲和型、廉洁自律型“五型”机关和学习好、服务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好“五好”干部活动,鞭策后进,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2. 认真组织考核。抓住动员部署,查摆问题,组织实施等关键环节,采取自查方式对干部职工“阳光效能”主题活动进行认真考核评比,奖优罚劣。
3. 总结提高。对“阳光效能”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突出问题的整治、整改措施的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形成机关效能考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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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和组织领导等长效机制,推动“阳光效能”主题活动走上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阳光效能”活动是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围绕加快建设“五个大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各乡(镇)、各部门成立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要于12月8日前报县“阳光效能”活动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整改到位。开展“阳光效能”活动,领域广泛,内容丰富。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狠抓落实。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岗位,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效率不高、执行不力、服务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办事不规范等机关作风问题,做到有的放矢,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三)讲究方法,严肃纪律。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每个阶段都制定符合本乡(镇)、本部门职责特点和服务对象要求的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开展,真正做到学习提高贯彻始终、督查考评贯彻始终、问责问效贯彻始终,决不允许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搞形式主义或走过场的,要严格按照工作纪律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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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抓好督查,推动工作。严格执行月督季考工作制度。组织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查,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了解各乡(镇)、各部门的开展情况,听取群众的要求和呼声。通过督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促进此项活动的开展。
主题词:作风建设 阳光效能△ 方案 通知
中共大新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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