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笔记(精排)(2)

2019-08-30 16:04

犯罪的主体。

是否独立的核算单位乃是衡量是否相对独立单位的最重要标准。

侵害时,仍然可能存在实行行为(不作为)。

在法益本身存在危险时,不具有防止结果发生义务的人,只要没有增加危险,就不

刑法上的行为,是指基于人的意识实施存在实行行为。 的客观上侵害法益的身体活动。据此,行为具备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三个特征。

发表言论可能是行为。

不作为不仅违反了禁止性罪刑规范,而且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

如果能够肯定作为犯罪,就不必考察行

广义的行为概念既包含实行行为也包为是否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即不必含预备行为。

认定为不作为犯罪)。1先判断是否是作为犯

虽然刑法总则规定原则上处罚犯罪预2在考察是否为不作为犯 备,但犯罪本质决定了处罚犯罪预备是极为例外的现象。

本书承认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人权保障的思想要求限制不真正不作

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为犯的处罚范围。 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本书赞成一体说,即保证人地位与作为

在结果犯的场合,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义务均属于不成文的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危险性的行为是实行行为。

只要行为人对作为义务具有外行人的认识,

所谓“杀人”行为,必须是类型性的导就不阻却故意,如果缺乏外行人的认识则阻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却故意。(如父母与溺水的未成年子女)具

实行行为是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有作为义务的人才是保证人。成立不真正不的行为。

作为犯罪需要具备作为可能性或结果回避

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实质区别,在于可能性。 侵害法益的危险程度不同。

正当防卫行为并不成为作为义务的来

减少或者避免了法益侵害的行为,不可源。因为不法侵害他人权利,必须预估遭到能成为实行行为。当然具有完全避免法益侵反击的后果,并自行承担此项后果。逾越必害义务与能力的人,只是部分的减少了法益要程度的防卫才可能有保证人的地位。紧急

6

避险人,对于遭受损害的无辜第三者具有作行为对象。 为义务。

本书认为“结果”具有以下特点1因果

过失犯罪应与过失违法行为一样,成为性2侵害性与危险性3现实性4多样性 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

法益状态的变化处于行为人支配领域内时,行为人便具有作为义务。

不作为也可能成立未遂犯。 人对物的实力支配即是持有。 本书认为,持有属于作为。

刑法规定持有性犯罪时,旨在禁止人们

抽象的危险是一种类型性的危险。 行为犯是行为与结果同时发生的犯罪。结果犯则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时间间隔的犯罪。

只有当基本犯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性关联”时,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成立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具

持有特定物品,而不是命令人们上缴特定物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品。

在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持故意的情况下,如果

犯罪的时间地点状况方法与行为不可没有发生加重结果,就成立结果加重犯的未分离。

可以将信息视为物质。

遂。

本书认为,侵害结果不是共同构成要件

行为对象1与组成犯罪行为之物不同。要素。危险结果是共同构成要件要素。 2与行为孳生之物不同。3与作为犯罪行为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本书采取条件

的报酬取得之物不同。4与供犯罪行为使用说,即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之物不同。

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

本书认为,行为对象并不必然是体现法因。与此同时,应采用禁止溯及理论。此外,益的要素,有时是对行为定型的要求。

不排除就特定犯罪类型提出特别要求(如就

如果将行为对象限定为物理的存在,那结果加重犯而言,要求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么并非犯罪都有行为对象。反之则任何犯罪之间具备直接性要件)。所谓偶然因果关系,都有行为对象。即使认为任何犯罪都有行为实际上是条件关系。 对象,也不意味着任何犯罪都必须有特定的

7

假定的因果关系,即虽然某个行为导致

结果发生,但即是没有该行为,由于其他情能是有责性阻却事由。 况也会产生同样结果。对此本书赞成肯定说,即存在条件关系。

正当防卫

本书认为,正当防卫的所谓不法侵害既

合义务的择一举动,即虽然行为人实施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一般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造成了结果,但即使其遵守法律又不是泛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只是对那些也不能避免该结果的情形。本书赞成肯定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说,即存在条件关系。

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法益侵

在数个行为导致一个结果的情况下,如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正当防卫。 果除去一个行为结果将发生,除去全部行为

对于处于被保护被监护地位的人的一

结果将不发生,则全部行为都是结果发生的般不法侵害不宜实行正当防卫。 条件。

对于侵害公法益行为的正当防卫,本书

流行病学的因果关系论,即某种因子与认为只有在不能期待国家机关有效保护的疾病之间的关系,即使在医学上、药理学上紧迫情况下,才宜允许公民为了公共的法益得不到科学证明,但根据大量的统计、观察进行正当防卫。 能说明该因子对产生疾病具有高度的盖然

对于自己招致的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

性时,就可以肯定其因果关系。此可运用于本书认为如果轻微过失甚至无过错的引起公害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中(如某种药品的了对方的侵害,或者预想只会引起对方的轻副作用)。

微反击,对方却对重大法益进行侵害时,仍

违法性阻却的根据,本书采取法益衡量有实行正当防卫的余地。 说,其具体原理是利益阙如的原理和优越的利益的原理。

在野生动物侵害法益时,理当可以进行反击但不属于正当防卫,可能成立紧急避

本书否认主观的正当化要素,即由于存险。 在正当化的认识、意思,而使行为正当化的要素。

在饲主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情况下,动物是饲主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

紧急避险可能是违法性阻却事由,也可打死打伤该动物的,属于使用给不法侵害人

8

造成财产损失的方法进行正当防卫。 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

根据客观违法性论的立场,在有饲主的卫。 动物自发侵害他人时,即使饲主没有过失,

在自然意义的行为已经结束,但法益存

也是饲主的客观疏忽行为所致,仍然应认为在紧迫危险的场合,也有正当防卫的余地。 饲主存在客观的侵害行为(不作为),打死

关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认定还应注

打伤该动物的行为,属于对饲主的正当防意以下几点: 卫。

关于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本书持综合说,即在一般情况下,应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施不法侵害时为其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施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有些犯罪的预备行为,相对于其他犯罪而言是已经着手的实行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例如,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在不法侵害人开始侵入他人住宅时,就可以针对已经开始的不法侵入住宅的行为进行正当防卫(不是针对杀人行为的防卫)。

1、 在某种法益已经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如果其他法益仍然面临着不法侵害的危险,应当认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可以正当防卫。

2、 在持续的不法侵害过程中,即使表面上某段时间停止了不法侵害,但从整体上看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仍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 防卫人是否预见到不法侵害的发生,以及防卫人事先是否携带了可用于防卫的工具,不影响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认定。

设立防卫装置后,遇到了正在进行的不

本书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是指法法侵害,该装置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发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挥作用制止了不法侵害,并且没有超过必要或者说不法侵害已经不可能(继续)侵害或限度时,就应认为是正当防卫。 者威胁法益。

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与正在进

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行的不法侵害相对抗时,就应认为具有防卫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意识。

9

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可能属于防卫过当。不存在所谓明显超过必卫但不能直接得出该行为成立犯罪。本书主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 张偶然防卫行为不成立犯罪。

在防卫人事先已经预见到不法侵害的

斗殴中也可能出现正当防卫的前提条情况下,可能要求防卫人选择适当的防卫手件,因而也可能进行正当防卫:

1、 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

段。

本书认为,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前提下

续侵害的,斗殴事实上已经结束,前者可的防卫过当的责任形式一般是过失。 以进行正当防卫。

虽然防卫意识与犯罪的故意是两种相

2、 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反的态度,但是二者是可能并存的。 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并没有

“行凶”有很大可能是造成他人严重的

承诺对生命和身体的重大侵害,可以正当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 防卫。

只有当这些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

当行为在客观上根本不可能被视为犯全时,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罪的客观行为时,理所当然不具有犯罪性,没有必要认定为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不得已通过侵害生命保护其他生命的

乙侵害甲,甲为了反击而向乙投掷石避险行为(应设置更为严格的条件),不宜块,但没有击中乙而击中丙,使丙受伤,或作为违法性阻却事由。但是可以考虑这种情者在击中乙的同时也击中丙,使丙受伤。甲形属于超法规的有责性阻却事由。 的行为针对乙是正当防卫无疑。针对丙的伤

当行为人故意过失或者意外实施了某

害而言,本书原则上认为成立假想防卫,但种违法犯罪行为,但不是故意制造法益冲甲“不得已”实施防卫行为的情况下,对丙突,却发生了没有预想的重大危险时,存在的伤害属于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余地。至于对自己招致的针对他

对于“必要限度”本书认为应以制止不人的危险,应允许紧急避险。 法侵害保护法益的合理需要为标准。

至于损害另一法益,“通常”是指损害

只有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重伤的,才第三者的法益。

10


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笔记(精排)(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DLZ-200型等离子点火及稳燃技术应用安全性试验研究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