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核实债权债务(3)盘点药品和固定资产(4)结账(5)移交报表(6)移交印鉴。(2010年 月 日至 月 日)
5、会计中心于2010年3月 日正式启动运行,并开始承接各卫生院(中心)2010年度财务管理等业务事项。
本方案从2010年 月 日开始执行。
附:1、2、《蕉城区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工作制度》
规定》
宁德市蕉城区卫生局 二0一0年三月 日
6
《蕉城区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若干管理
蕉城区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 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若干管理规定
(初稿)
1、会计中心实行总会计与专职会计连带负责制。总会计负责监督检查各卫生院(中心)执行财经制度情况,不定期抽查各单位财务帐目,每月定期向区卫生局领导书面报告各卫生院(中心)财务状况。
2、会计中心管理财务专用公章;各卫生院(中心)的公章、法人印鉴及现金支票必须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出纳各自分开管理。
3、各卫生院(中心)的所有收入均需全部纳入会计中心财务管理范围,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截留收入,规避财务管理。
4、各卫生院(中心)使用的所有现金收入对内票据(由区卫生局统一印制),根据实际使用量向会计中心领用,严禁自制、外购任何形式的收款收据。会计中心承接各单位财务后,各单位应及时停止使用未使用完的自制收款收据。
5、出纳员应把好原始凭证审核的第一道关,原始凭证上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用途事项和院长审批意见,原始发票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的品名、数量、金额等据实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及原始凭证,必须要盖有原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杜绝白条报支有关费用。报账员将凭证报送会计核算中心后,中心会计再逐一审核原始凭证,对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加盖会计审核专用章予以接收,对不合法、不合理、不真实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由出纳员调整现金日记账金额;对手续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补办。
7
6、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库存现金,每月底库存现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帐户。
7、中心专职会计应及时记帐、编制报表,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按月定期将数字、报表报给区卫生局和各卫生院(中心)领导。
8、会计中心票据管理员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负责进行妥善保管、有序存放各类财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财务计划,年度目标管理和分配方案,内部管理制度,各种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会计人员移交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未经区卫生局领导批准同意,不得向外查(借)阅。
9、各卫生院(中心)购进药品时需提供医药公司正式发票,并附药品验收入库单(由区卫生局统一提供模板)。验收入库单上必须有院长、实物负责人和制单人签字。
10、有奖金核算的单位,医生工作量、各科室的业务量及职工考勤情况必须由原单位专人负责统计,并定期汇总上报会计核算中心。
11、各卫生院(中心)药房药品每季度盘点一次,盘点表由单位专人负责填写单价,盘点后三日内必须将核算好的盘点表上报会计核算中心,盘点表封面上必须注明总金额并有院长和实物负责人签字。
12、各卫生院(中心)的药品由会计核算中心会计组织进行盘点,药品每季度末盘点一次。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的资产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每年度盘点一次,盘点表应报备一份给会计核算中心,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原始凭证必须要附有固定资产领用单(由区卫生局统一提供模板),领用单上要有主管和保管人签字,领用单一式二份,会计中心和单位各执一份。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财产账簿。
8
13、核算中心的会计原有自身的职责不变,如法人证、代码证变更年检及上报人员信息、社保工资、劳动统计报表、耗能网络直报、卫生网络直报等报表由核算中心会计负责办理。各卫生院(中心)人员的整体调资由核算中心会计办理,单位个别人员晋升调资由原单位个人负责办理,中心会计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14、会计中心需要各卫生院(中心)提供相关数字、资料等,各卫生院(中心)应给予积极配合,不得隐瞒不报。
15、各卫生院(中心)需将本年度的目标管理方案、各科室奖金核算方案及承包合同等上报会计核算中心一份备案。
16、各卫生院(中心)每月的农保、医保住院审批手续和医药费核销由各单位报账员负责办理。
18、实行公务接待费财务单独列项制度,严格按区卫生局下发的接待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和提高接待标准,严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接待费审批单封面实行统一格式,由区卫生局统一提供模板。
19、报销会议费支出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
20、各单位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住勤费补贴按财政局原有的文件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发票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报销凭据。
21、大型修缮项目应经院委会研究同意并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大额度基建项目必须有工程决算书,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原始凭证应经领导小组成员签字方可核报。
9
22、严格遵守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卫生公共资源配置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要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采购计划,报请区财政部门批准。购置3000元以上固定资产应经院委会研究同意。
24、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一切收入应缴给出纳做账,出纳应及时存缴各项应缴收入,禁止截留、挪用或公款私存。
26、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卫生基础建设专项资金须严格实行编制预算决算、报请核准、公开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7、各卫生院(中心)的工会帐目由各单位工会组织负责登记管理,会计核算中心对工会账目进行指导监督。
28、各卫生院(中心)应遵照以上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如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宁德市蕉城区卫生局 2010年3月 日
蕉城区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工作制度
(初稿)
会计核算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