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司考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

2019-08-30 16:34

民事证据的概念 民事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第二节 民事证据的种类

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书证的分类 书证的提出 书证的效力) 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 物证的提出 物证的效力)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 视听资料的效力)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 证人资格 证人证言的提出 证人证言的效力)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 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概念与特征 鉴定结论的提出 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鉴定结论的效力) 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 勘验笔录的形成 勘验笔录的效力)

第三节 民事证据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

第四节 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意义 证据保全的条件 证据保全的程序 证据保全的方法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基本要求:

了解:证明对象的概念与范围、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理解:司法解释对证据交换的规定,质证的程序、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实践情况运用证明责任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范围 免予证明的事实(诉讼上承认的事实 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另一事实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第二节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的含义 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 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 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证明责任特殊分配的具体情形)

第三节 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 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

第四节 证明程序

举证时限的概念 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 举证时限的适用 证据交换的概念 证据交换的期间和时间 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 质证 认证(概念 要求 方法 注意事项)

第九章 期间、送达

基本要求:

了解:期间的概念、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耽误和延展及送达方式。

理解:期间的意义与送达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期间

期间的概念(期间 期限 期日) 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 指定期间) 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耽误和延展

第二节 送达

送达的概念 送达的特征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公告送达) 送达的效力

第十章 法 院 调 解

基本要求:

了解:法院调解的概念。

理解: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和为什么某些案件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解释中关于调解的规定、调解协议与调解书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 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 合法原则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调解的开始 调解的进行 调解结束

第四节 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 调解书的概念 调解书的制作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书的送达) 调解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的措施。

理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概念与意义 财产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 诉讼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 财产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 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第二节 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条件 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 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理解: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拘传与拘留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 训诫 责令退出法庭 罚款拘留)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

第十三章 普 通 程 序

基本要求:

了解: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理解:起诉的条件、各种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条件、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制度、撤诉制度、缺席判决制度以及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普诵程序的概念 普诵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 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起诉与受理(起诉的条件、方式和起诉状的内容 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与受理 对当事人起诉时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审理前的准备(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告知当事人诉

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当事人的追加) 开庭审理(宣布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审理期限 庭审笔录)

第三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申请撤诉 按撤诉处理 撤诉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 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适用) 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适用 诉讼中止的后果) 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适用 诉讼终结的后果)

第十四章 简 易 程 序

基本要求:

了解: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调解、简易程序的判决。

理解: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 审理前的准备(诉状送达的特别规定 举证期限的特别规定 实行独任制 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与辩论 简易程序中的调解) 宣判(宣判方式 判决书的送达 判决书的简化)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上诉的提起、上诉的撤回、上诉审理的范围、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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