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典型的“传媒假事件”
——论“杨丽娟追星事件”报道中传媒的道德责任
陈力丹 刘宁洁
2007年3月29日,一条“刘德华女歌迷之父跳海自杀”的新闻登上了全国各大报纸的重要版面,人们在为逝者感到惋惜时,未曾想到随后的一个星期中,这条简单的悲剧新闻被演绎成一个戏剧性的社会事件。
笔者翻阅并整理了2007年3月29日至2007年4月6日(“杨丽娟追星事件”报道最密集时期)北京和广州部分主流传媒对这条新闻的系列报道(见下表),一方面疑惑于这条新闻的社会价值所在,另一方面也为一些传媒严重缺乏职业道德感到遗憾:一些新闻记者报道“杨丽娟追星事件”时违背职业规范,参与、推动事实的进程,甚至导演事实,对悲剧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悲剧已经发生,事情逐渐归于平淡。这一事件所凸现的我国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意识缺乏、对职业规范的无知,值得我们思考。
2007年3月29日——2007年4月6日北京和广州部分主流传媒对“女歌迷疯狂追星”事件的报道节选:
2007年3月29日(新闻爆发期): 《北京青年报》头版居中配照片《追星追到家破人亡》,A3版“焦点”《单独见华仔不成 追星女之父自杀》; 《北京娱乐信报》第17版《为了女儿追星倾家荡产 甚至卖肾去筹香港路费》,第18版《一线对话:刘德华模范当得不容易》; 《新京报》头版导读《女儿迷华仔 老夫投海亡(附照片)》,评论版《(社论)有自己,方有美丽人生》,C叠“专题C02-C04”《女歌迷苦追刘德华13年 老父香港投海自尽》; 《广州日报》第3版“要闻”《追星追到家破人亡 沉重的爱谁能承受》(整版); 《羊城晚报》头版《杨父跳海身亡,母女回到内地似犹未醒——“还想再去香港见刘德华”》,B1版《“是刘德华逼死了我!”——疯狂女歌迷举债追星,父亲跳海自尽为求女儿见华仔》(整版); 《南方日报》A14娱乐版《刘德华女歌迷之父自杀——疯狂追星酿成惨剧,华仔公司劝其回家》; 《中国青年报》头版左下角《兰州女歌迷在香港追星导致家破人亡》(配新华社记者摄杨丽娟接受传媒采访小照片); 《新华每日电讯》第3版《女歌迷家破人亡,怨不怨刘德华?》; 网易娱乐频道: “疯狂的粉丝”; 新浪娱乐频道:“女孩苦追星 父亲跳海自杀:谁该为追星梦买单”; 搜狐娱乐频道:“老父为女儿再见刘德华跳海自杀”; CCTV:杨丽娟VS刘德华:一场“迷梦”引发的血案; 2007年 3月30日(传媒推进,事件进入高潮): 《人民日报》第五版发表李泓冰写的时评《谁害死了追星女之父?》; 《中国青年报》第二版“青年话题”《全职追星:一个家庭的悲剧与泛娱乐时代的迷离(毕诗成)》; 《新华每日电讯》第3版《每日一评:对待极端痴迷者,不该“围观起哄”》; 《北京青年报》《疯狂追星引发的血案谁来负责?》; 《新京报》头版导读《杨丽娟希望华仔吊唁父亲》,C03娱乐版《杨丽娟舍夫赴广州 雨再返港寻华仔》(整版); 《北京娱乐信报》第19版《杨丽娟母亲摇刘德华道歉》; 《南方日报》头版导读《刘德华疯狂女粉丝离港,拒领父亲遗体》,A02评论《追星悲剧非娱乐圈独有(讯之)》,A14版《“刘德华女歌迷之父自杀”追踪报道:杨丽娟母女今天回兰州》; 《广州日报》第5版“要闻版”《拿什么拯救你 杨家母女》(整版),第32版“每日保健”《狂热追星族是怎么炼成的》(配杨丽娟大幅哭泣照片)。 2007年3月31日(传媒追踪报道): 《北京青年报》头版居中《杨丽娟母女向刘德华索赔50万》; 《新京报》B叠“娱乐周刊”B03-B06版《本报记者赴甘肃、香港调查杨丽娟的生活真相——悲剧,与刘德华无关》; 《北京娱乐信报》娱乐版《“刘德华粉丝之父跳海自尽”追踪报道:杨丽娟返家途中两度失控》; 《广州日报》娱乐版《娱闻辣评:刘德华的公共危机》; 《南方日报》02要闻版《杨丽娟昨返乡 兰州宽容以对》。 2007年4月以后(传媒相继发表对事件“反思”评论): 4月1日《北京晚报》第11版文娱新闻/说道《醒来吧,痴狂的粉丝》; 4月4日《北京青年报》头版《“疯狂粉丝”事件还在疯狂,杨丽娟来京接受20万元捐资》,A2 版《“疯狂粉丝事件”谁是幕后推手?》(整版); 4月4日《新京报》《今天,我们如何应对“心理炸弹”?(评论)》 4月5日《京华时报》《江西女孩西单大街唱歌13小时声援刘德华》(配照片); 4月5日《中国青年报》《人间悲剧背后有多少罪恶的传媒黑手》; 4月6日《北京青年报》《杨丽娟为父办后事,仍盼刘德华化装来见面》; 4月6日《中国青年报》《杨丽娟事件:传媒缺失了什么》; 4月6日《中国新闻出版报》《“娱记”不可记“愚”》; 4月6日凤凰卫视谈话节目“锵锵三人行”《偶像崇拜是个人炒作还是传媒运作?》 一、“传媒假事件”:消息来源与报道者重合
传媒的基本职责是报道传媒以外客观存在的世界,新闻是关于事实的报道。在我国,“传媒假事件”是指一些传媒为了迅速扩大知名度或者增强美誉度,以弘扬主旋律的名义,策划、推动的事实,它本来很小,可能有一点新闻价值,但在传媒的推动下,事实不再是自然发生的,而成为传媒自导、自演、自报的“假事件”,这时报道的“事实”,已经不是本来意义的新闻,其本质是传媒公关活动的一部分。这类“新闻”,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特征:第一,消息来源与报道者重合;第二,新闻背后存在隐藏的动机;第三,导
演事件;第四,事件媒介化;第五,暧昧的真实。[1]一些传媒对“杨丽娟疯狂追星”的系列报道,呈现出“传媒假事件”的典型特征。
“杨丽娟疯狂追星”事件最早报道是在她家乡的《兰州晨报》上。2006年3月22日,《兰州晨报》以《“不见刘德华今生不嫁人”》为题报道了杨丽娟疯狂爱慕刘德华12年的历程,在这12年中,她的父母出于对女儿的疼爱倾家荡产支持女儿追星,最后父亲甚至想出卖自己的肾脏换得女儿赴港与刘德华见面的路费。这是一个极端的个案,传媒用少量的篇幅报道即可。《兰州晨报》不仅刊登系列追踪报道[2],还以帮林鹃(报道中杨丽娟的化名)“圆梦”的名义,刊登杨父给刘德华的《请愿书》,呼吁全国传媒关注,推动事实的发展。后来《兰州晨报》在报道基础上联合“星迷网”所发起的“健康追星”大型调查活动,也难免炒作的嫌疑。
在《兰州晨报》的呼吁下,全国各地的传媒,甚至中央电视台这样的主流传媒也参与其中,派人千里迢迢来到兰州,采访杨丽娟及她的父母,表示愿意为她与刘德华见面牵线搭桥[3]。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栏目许诺,只要杨丽娟一家前往北京录制一期专访,栏目就负责帮助杨丽娟与刘德华见面。结果节目播出了,可杨丽娟并没有实现愿望。对于这些明显不符合新闻职业规范的行为,《兰州晨报》不仅没有自知,甚至还为自己的“正义”之举津津乐道:“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强势传媒都已转载了本报对痴狂?追星女?的连续报道,并对本报长期以来对弱势群体的爱心和帮助,给予了肯定和赞扬。”[4]传媒对新闻事件的参与,非但没有把杨丽娟拉回正常的生活轨道、产生正面的社会效果,反而把杨丽娟一家追星的历程推向一条畸形发展的道路:杨丽娟被塑造成一个“疯狂粉丝”,依照传媒预先设计好的脚本,在传媒聚光灯前上演一幕幕的闹剧。传媒在其中发挥的“导演”作用,正是“传媒假事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杨父跳海自杀之后,有传媒出资给杨丽娟母女赴港领回其父亲的尸体,又出钱接杨丽娟到北京接受一位歌手的资助,并将接受资助的过程在网上直播。[5]这是商业利益驱使下更加龌龊的媒介推动事实进程的行为。杨丽娟到任何地方都有传媒的陪同及采访报道,传媒是这些“新闻事件”的直接操纵者,这意味着“传媒就是这个事件的消息来源,事件由该传媒报道后,传媒兼具消息来源和报道者的双重角色。但是,消息来源和报道者的分离应该是新闻传播活动的常态,这种重合是传媒的角色错位。”[6]这种角色的错位不得不让公众怀疑“新闻”背后的利益“合谋”。
二、信息娱乐:新闻与娱乐重合带来的多重问题
“信息娱乐”(Infotainment)是美国新闻界创造的一个新词,它由信息(information)和娱乐(entertainment)两个词合成。在传统新闻传播理念中,信息和娱乐泾渭分明,而如今,两者之间的界限日渐模糊。“这就是20世纪晚期新闻价值改变的另一个表现:新闻被当作娱乐,娱乐被当作了新闻。”[7]揭露水门事件、最终迫使尼克松总统辞职的记者之一卡尔?伯恩斯坦,1992年批评当代新闻业的市场导向制造了一种“白痴文化”,他写道:“至少15年以来,我们已经从真正的新闻转变为制造一种龌龊的“信息娱乐”文化。……通过这种提供新闻刺激的新文化,我们教导读者和观众,鸡毛蒜皮具有重大意义,耸人听闻和异想天开胜过真正的新闻。”[8]我国学术界把“信息娱乐”所反映出的新闻界新闻与娱乐信息相融合的趋向称为“新闻娱乐化”。
“新闻娱乐化”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市场理念的驱动下传媒实务领域发生的变化。具体表现为,新闻内容上将名人趣事、犯罪新闻、暴力事件、灾害事件、体育新闻、娱乐新闻等软性内容作为新闻报道的重点,强调故事性、细化情节、事件的煽情效果,用戏剧或文学创作的手法描述新闻过程,片面追求报道的刺激和趣味。
毋庸置疑,大众传播媒介具有提供娱乐的社会功能,“娱乐休闲”也是很多受众选择接触媒介的重要动机。但如果大众传媒上展现的只有“娱乐”,没有新闻,那这样的大众媒介对社会行为系统具有反功能(dysfunction)。郑贞铭先生就反功能的内涵概括道:“第一,娱乐材料的过多,超越了缓和情绪的需要量,反倒松弛了社会大众对环境的警觉性。第二,大众媒介所供应的材料过多,占去了人们对其他事务的思考、
专心、创造的时间,对于社会的事物处理,逐渐失去其进取心。第三,对问题描述过分简单及解决办法之简单,使人被这些例子诱导,逐渐失去对事物的复杂及严重多注意,因而失去了积极性。”[9]
“新闻娱乐化”过度会对社会公众产生“麻醉”作用。以传媒对“杨丽娟疯狂追星事件”的报道为例,“杨父因为女儿不能单独与刘德华见面而跳海自尽”的新闻最初能够引起传媒的关注,客观上说因为这是一个社会极端个案,而且刘德华是名人,新闻具备一定的新闻价值。但此后传媒把杨丽娟母女的言行举止,每日行踪,甚至家乡生活状况、家族患有精神病史等各种琐碎的“小道消息”都当成值得报道的新闻刊登在每天报纸的重要版面,就是恶俗的新闻炒作行为,违背新闻专业主义精神。
市场化的现代传媒需要考虑社会大众的需求,人们既需要精准有用的信息资讯,也需要通俗有趣的娱乐休闲。可现实情况是,一些传媒在走向受众本位回归的同时,也走向了娱乐化的极端——即一味迎合受众的需求,把是否能够刺激公众兴趣、吸引公众眼球作为选择新闻信息的唯一标准,并希望能够运用最少的工作成本换取最大的市场占有,从中获得利润。新闻炒作产生的“新闻”是一种“垃圾信息”,新闻价值很小,甚至完全没有新闻价值,它会使得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不值得关注的事情上,而忽视了那些应该受到关注的新闻和群体。而新闻职业道德的要求之一便是:“传媒应该更好地区别花边新闻与重要新闻,去关注那些影响了某一社会群体的生活,或全社会乃至全人类生活的事件上。”[10]
杨丽娟疯狂追星的行为已经呈现出一种病态,并不适宜在公共场合展现。而传媒却对这一病态的行为反复聚焦、特写、放大,不管是对她表示支持和理解,还是抨击她的痴狂,都是不合时宜的,何况这种呈现病态的行为也不值得传媒宣传炒作。传媒的炒作报道无形中表明了传媒对此事的态度:默许,认可,并积极地推进,这只会使得杨丽娟一家追星的行为愈加疯狂。正如《人民日报》就该事件发表的时评所说:“众多传媒热衷于报道这件事的每一个细节,和每个当事人的?控诉?,却唯独忘了自己。事实上,将杨勤冀最终推下大海的,可能有几只兴奋的手掌,其中一双用力最猛的,正是那些口水四溢的娱记和他们背后渴望吸引眼球、推高发行量的传媒老总。”[11]这种市场利益驱动下新闻娱乐化潮流,将基本的社会道德从根本上消解了。传媒努力制造并贩卖给公众的东西充满了煽情和感官刺激,却忘记了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三、传媒的经济利益Vs社会责任:遵循职业规范,是最合理的选择
经济利益是现代传媒活动无法忽视的问题,但进入市场就必须遵守市场规则,传媒机构也不能例外。不能获利的传媒难以在市场竞争中存活,也无法吸引资金进一步做大做强。另一方面,经济实力强的传媒也能为自己找来生产高品质新闻产品所必须的人才和硬件资源。所以,新闻职业规范和商业规范都是新闻传媒必须遵守的。但是,当市场价值取向与新闻专业价值取向针锋相对、二者必取其一时,编辑部的工作将面临困难。在西方商业社会中,传媒“经济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艰难的平衡在三个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现象中反映出来:⑴媒介所有权集中趋势;⑵媒介营销意识的增强;⑶广告业对新闻媒介的影响。”[12]
我国的媒介管理体制与西方有所不同。但随着媒介市场化的推进,广告商的力量日益增大,各种利益体(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传媒的作用,从而有意识地对传媒施加影响,传媒在坚守自身的社会责任和谋求发展的路途上也会遇到更多的道德两难选择。我国市场机制自身先天不足、后天发育不成熟,人们对传媒的“市场经济”机制还存在着误解,例如把作为我为产业的传媒完全等同于市场中的一般生产商,受众等同于消费者,新闻完全等同于一般的物质产品,受众和传媒的关系等同于简单的买卖关系,甚至把“受众本位”传播理念理解为单一的“市场导向”;同时,各种违背市场经济规则的行为,例如不讲信誉、恶性竞争等,也被带入传媒的经营活动中。长此以往,有些传媒和记者在习惯于看重市场效应的氛围中,逐渐失去了基本的社会道德的观察视角职业的责任感。
这是现代传媒在市场化过程中职业道德与利益冲突造成的困境,然而解决问题的途径仍然在于传媒遵循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因为记者永远无法照顾到与其报道内容利益相关的所有方,这是记者产生“道德两难”(moral dilemma)问题的根本原因。按照一定的职业自律程序做,是最合理的选择。上世纪中叶,
美国许多新闻业外的人士意识到“本国的新闻自由正处于危险之中”时,他们组成新闻自由委员会(即“哈钦斯委员会”),围绕新闻自由和防止新闻界滥用权力的问题发表了一个调查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A Free and Responsible Press),提出了对新闻界的五条建议,并指出:“对于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和目标,新闻界有一种相似的责任。……然而,我们必须承认,大众传播机构是一种教育工具,而且也许是强大的;它们必须在陈述和阐明本共同体应该为之奋斗的理想中,承担起教育者那样的责任。”[13]正是由于大众传媒对社会具有教育和示范的作用,构成一种社会文化环境,对社会道德风气和价值观的形成,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具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传媒的社会责任才会显得如此重要。
反观我国某些传媒在 “杨丽娟疯狂追星事件”报道中表现,显然他们对于社会责任的理解存在着相当的偏差:
其一,去年三月下旬,传媒获得杨勤冀因为女儿追星而债台高筑,不得不去医院卖肾这条新闻线索之后,适当的报道是可以的,但随后的追踪报道和活动策划就超越了传媒客观报道的界限。虽然传媒打着为女孩“圆梦”、为社会弱势群体“请愿”的旗号,但报道还是受到了社会公众及较为冷静的传媒同行的批评。杨父跳海自尽之后,《兰州晨报》回顾以往报道时写道:“传媒在这件事情上到底起到了怎样的作用,有种种说法。……?杨丽娟疯了,传媒也疯了?这样的话,说起来显得头脑清楚、理性十足,实际上缺少最起码的道义和同情心。难道,对于一个处在泥沼中不能自拔的人,我们不是去想办法施以积极的营救,而是不管不顾,任由他自生自灭?实际上,这件事情的发展正好反映出传媒的困惑所在——扶弱助困,有时有力,有时却无力。”[14]这种说法和该传媒发起的“健康追星”活动让公众感觉到:传媒在推卸责任的同时还不忘再次榨取杨丽娟家庭悲剧的“剩余价值”。何况,“这也算是对弱势群体的?爱心??真有爱心的话,怎么不为这个女子联系心理医生,设法帮助她恢复学业,自立于社会?却反而推波助澜,最终坐视一个好端端的家庭走向深渊?”[15]
其二,杨父跳海身亡之后,这个家庭悲剧应该划上句点。但传媒随之而来的铺天盖地的报道和评论,对杨丽娟母女的围追堵截,甚至出资策划新闻。这些传媒的作为让人利益掩盖的“伪善”。这就如《中国青年报》的评论所说:“传媒一面如同祥林嫂一样一再声称,?我们是为了救助这个追星女?,但在另一面,每一步动作,都在新闻纸上充分地张扬着,在网络上充分地传播着——传媒无形当中成了杨家公然?逼刘?的传声筒。追星家庭在传媒的怂恿、推动之下,被包装成一个?弱势群体?的形象,并令他们获得了?刘德华凭什么不见我?的委屈与正义感。为了新闻而救助,还是为了救助而做新闻?恐怕传媒自己也说不清楚了。在杨父终于蹈海助女追星的悲剧发生后,通过电视屏幕,我们看到了一批形影不离的记者热情地为杨丽娟出谋划策,甚至听说有记者甩掉同行,?独家?出资安排其住行,?垄断?了新闻资源。接下来,坐着飞机回到兰州的母女俩,在记者的出谋划策下,前往杨父生前工作的学校,提出了?学校出面替杨家偿还所欠债务、学校代杨家母女接受传媒资助?等要求,被校方拒绝。此后,在传媒的簇拥下,杨家母女到北京接受杨臣刚的捐款,然后飞赴香港……我们不知道这场黑色闹剧何时能够收场,杨丽娟何时才能被传媒放过,过上正常的生活。”[16]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传媒一方面指责杨丽娟疯狂追星的不应该,杨父跳海自杀的“利己”性,杨臣刚对杨丽娟的资助是“炒作”,甚至撰文披露、指责某些传媒同行为抢独家而垄断新闻来源的卑鄙做法;另一方面,大部分都市报的记者依然乐此不疲的不放过事件的每一个细节,或评判,或同情地记录下杨丽娟母女的一言一行。传媒这种摇摆不定,前后矛盾的态度立场,表面上看似乎是为了遵循新闻真实、客观、全面的报道原则,实际上是为了扩大报道版面,追逐经济利益而抛弃传媒社会责任的行为。在这种情形下,无论以何种名义,正义、道德、援助、揭露、批判等等,都可以成为传媒进一步炒作的“由头”,这个由头是什么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又可以做几个整版的热门话题来吸引公众了。有的传媒在炒作这条新闻的时候,搞了几个整版,当对事情的评价转换了风向之后,同一家传媒又以批评的视角在头版做导读,二版用一个整版仍然乐此不疲地报道其中的细节,只是基调变成了批评,而对自己几天前对这个事情的追捧,患了健
忘症,只字不提。一旦传媒将“轰动效应”作为唯一的追逐目的,正确与错误、道德与非道德就被模糊了。错,可以炒作一通;对,仍然可以再以批评的名义炒作一通。
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生活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道德“失范”的乱象。我国的伦理学者就此指出:“作为内涵价值观念的社会经济体制转换必然是深刻的。而价值观念的变革意味着传统的破裂、分化和重组。在这一过程中,传统价值观与得时代风气之先的道德观念、思维方式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从而导致社会道德规范之脱节,人们把它称之为道德?滑坡?,这是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特有的现象。”[17]我国正处于这样一个社会转型期,会看到一些与社会风气格格不入的个体行为。这些行为往往是特立独行,张扬个性,甚至是违背社会道德,为公众耻笑的。面对这些极端的个体行为,作为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传媒,应该用客观、适度的报道或评论指出其行为、现象的不合理性,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和思考,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而不能盲目追逐,炒作这些事实,甚至在言论、态度上表现得黑白颠倒,是非不分。
与一些都市报在“杨丽娟疯狂追星事件”报道显然违背职业规范的行为相比,《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新华社等主流传媒的评论,体现了传媒在这个问题上的社会责任意识。2007年3月29日,当大部分都市报用整版的篇幅报道杨丽娟父亲在香港跳海身亡这条社会新闻的时候,《中国青年》和《新华每日电讯》只在报纸适当的位置报道了这条新闻,没有进行煽情描述。[18]随后,在全国大部分都市报和一些电视栏目对“杨丽娟疯狂追星事件”的来龙去脉,因果循环进行挖地三尺的炒作时,3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人民时评”《谁害死了追星女之父?》,《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发表《全职追星:一个家庭的悲剧与泛娱乐时代的迷离》。《每日新华电讯》“每日一评”《对待极端痴迷者,不该“围观起哄”》指出,“此?新闻?之反常与极端,已经到了让人无法理喻的地步,从而让事件本身丧失了讨论的必要……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兴致勃勃地讨论歌迷歌星之类,如果不是故意,那就有点?痴迷?了。如果故意,那就有点像围观起哄了。”[19]但是,这些批评并未使得某些对自身的行为有所自省,没有一家当初参与炒作的传媒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自我批评。
面对市场竞争和传媒之间的竞争,传媒应当承担哪些职能呢?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和完善的交流平台,切实保障人们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进公众的相互理解和社会群体间的磨合,共同构建和谐社会。这是当代传媒的责任。杨父的逝世和杨丽娟继续追星的过程,都与传媒参与事件进程直接相关。每一位参与其中的传媒工作者应该思考一下自己做了些什么,哪些做对了,哪些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否则,很可能下次还会出现李丽娟、张丽娟的同类事件。我们看到的已经太多了,但愿那时我们还有些敏感,不至于忘记媒介批评的责任。
(作者陈力丹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研究中心教授、博导;刘宁洁为该校新闻学院博学方向博士生)
此文发表在《新闻界》杂志2007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