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事实婚姻法律问题(3)

2019-08-30 17:15

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试析我国事实婚姻的法律问题

事人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防止违反婚姻法行为的发生,从而可以保证婚姻的质量,有利于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2、刑法上明确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

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的规定来解读重婚罪的概念和构成,从定义上来看,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是通过法律程序得以保护、承认和存续的。“又与他人结婚”,包括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从其构成要件来看,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行为人有具体重婚的行为。根据上述解读可以看出,重婚是指一个人有两个以上婚姻。在实践中,重婚可以是两个以上的法律婚的重叠,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事实婚的重叠,或一个法律婚与一个事实婚的重叠,如果不承认有配偶都未经登记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事实婚,也不可能将其认定为事实重婚。显然,只有承认有配偶未经登记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事实婚,才可能发生两个以上的婚姻重叠,构成重婚。如果刑法上事实重婚中的事实婚姻情形不符合无配偶的要求,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又何来重婚之说呢?再者,如强调无配偶的话,后婚为登记婚的情形下,后婚也并不能符合无配偶的条件,又何来婚姻的成立呢,这样推理,即使真正的重婚也不能成立了。

3、规定和完善婚前检查制度 。

这是防止和避免出现无效婚姻,保证婚姻法得以实施的具体措施。世界上许多国家都

有这方面的规定。如《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规定:结婚需有本州法律所要求的身体检查结果证明书。《罗马尼亚家庭法典》规定:批准结婚须有医务人员的证明或身体检查结果证明书。我国虽然不再要求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前必须做婚前检查,但这样并不利于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和国家优生优育政策的贯彻。 4、建立事实婚姻中弱势群体多重立法保护体系。

第一,如果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去补办登记,法律就应当承认其婚姻效力,并溯及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之时。这样有利于当事人得到合法婚姻同等的法律保护,尤其是妇女、儿童。 第二,事实婚姻形成后经过一段时间,可以通过一定的因素自动转为合法婚姻。如结婚两年或有子女后。子女的出生应该作为事实婚姻转正的重要因素。这样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防止一些男子的不负责行为的发生。 5、建立网上备案制度,结婚登记手续简洁化。

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现代,中国政府应当着手网上办公自动化。当今社会,更多人可能没有时间或者嫌麻烦而不能及时到民政部门去办理登记。从我们当地民政局来看办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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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一般要花上半天的时间,因此,政府应给予更加简便的服务,从网平台上进行注册备案。这样在一定条件下解决一些无法管理的事实婚姻。 6、灵活登记程序结婚,宣传婚姻登记政策。

我国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公仆”更应该努力思考如何减轻人民负担,降低结婚登记成本,不仅仅只是坐在办公室里等着别人来申请结婚登记,可以到举行婚礼的地方进行见证并发放证件,竟而对民众进行普法教育,这样让群众转变了既可以到民政部门登记又可以要求工作人员到婚礼现场办公,自然地提高了人们的法制观念。

(二)司法建议

据调查,“在基层等人民法院或法庭每年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没有登记的事实婚姻占相当比例,还有为数不少的事实婚姻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或经有关组织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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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事实婚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出现婚姻财产或子女纠纷或者其它纠纷而诉诸法

律时,如家庭暴力、侵权等行为,法院应当根据证人证言、证据,比如书信、单据等,证明两人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第二,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方双符合上诉条件的同居行为,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在受理前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的,如双方都坚持不补办的,则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是毫无疑问的。如一方坚持补办,但另一方坚持不补办的,法院应当基于保护弱者的原则给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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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英萍著,婚姻法学新探[M].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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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文献:

[1]巫昌祯主编:《婚姻与继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修订第2版,第134页、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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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柳经纬主编,蒋月、何丽新编著:《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第1版,第101页。

[5]杨大文:《婚姻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9月第2版,第111页。 [6]巫昌祯主编:《婚姻与继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修订第2版,第135页。

[7]中顾法律网,《非法同居关系如何处理暨财产如何分割》,第3页。 [8]史尚宽,亲属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9]张学军,事实婚姻的效力[J],法学研究,2002年3月。

[10]夏吟兰,蒋月,薛宁兰,21世纪婚姻家庭关系新规制——新婚姻法解说与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

[11]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第1版27页。

[12]叶英萍著,婚姻法学新探[M].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63页。 [13]叶英萍著,婚姻法学新探[M].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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