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3)

2019-08-30 17:44

最近2年内累计合同备案总金额按照分类排名第1-20名的得10分;第21-40名的得9.5分;第41-60名的得9分;第61-80名的得8.5分;第81-100名的得8分;第101-140名的得7.5分;第141-180名的得6.5分;第181-220名的得5.5分;第221-260名的得4.5分;第261-300名的得3.5分;300名以后有合同备案项目的得2.5分,没有合同备案项目的得0分。 每年6月30日前由企业一次性申报上一年度累计在蓉缴纳所得税总额排名第1-50名的得8分;第51-100名的得7.5分;第101-150名的得7分;第151-200名的得6.52.2 纳税(上一年度在蓉缴纳所得税情况) 分;第201-300名的得6分;第301-400名的得5.5分;第401-500名的得5分;第501-700名的得4分;第701-900名的得2.5分;900名以后已申报并缴纳了所得税的得0.5分,未申报或未缴纳所得税的得0分。 1、科技进步类奖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二2.良好行为信息 奖项(近2年在蓉从事建筑活动获得的科技进步类、工程2.3 质量类和安全文明施工类等奖项) 等级的奖项分别加3、2分,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等级的奖项加1分,国家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加0.5分,省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加0.3分; 2、工程质量类奖项。获得鲁班奖加4分,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加2分,天府杯、芙蓉杯加0.8分,市级优质示范工程加0.5分,省市结构优质工程加0.3分(房建工程参评面积应大于等于该工程总面积70%); 3、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获得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加1分,市级绿色示范工地加0.5分,省市安全文明工地加0.3分;

自完成合同10 备案之日起24个月 自本次评价8 生效之日起至下次评价生效之日止 企业自主诚信申报 自奖项认定22 材料发布之日起24个月 企业自主诚信申报 —11—

4、同一工程项目同类奖项以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计分。奖项分最高分小于等于标准分23分时,按照实际得分计算;大于标准分时的计算公式为:(奖项分/奖项分最高分)×22。 建筑业总产值申报(上一年度在蓉建筑业总产值申报情况) 每年3月1日前统一从市统计局获取数据信息,纳入成都市建筑业总产值统计范围,在上一年度全年均如实按要求进行建筑业总产值申报的得5分,否则得0分。 每次扣4分。 5 自本次评价生效之日起至下次评价生效之日止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4 3.1 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造成开标混乱或中断的。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捏造事实、伪造证明3.2 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以其它方式进行恶意投诉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资金交纳投保保证金或者互作投标担保;使用其他投标人的标段识3.招投标不良行为信息 别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的。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除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可变动的项目外,不同投标人投标文每次扣4分。 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3.3 每次扣4分。 月 建设行政3.4 每次扣5分。 主管部门 3.5 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价相同错误3处(含)以上或者投标报价相同相似度达到80%(含)以上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不同投标人报价细目呈明显相同规律性变化的。 每次扣6分。 自评价生效之日起24个月 3.6 每次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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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3.7 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1 4.综合管理不良行4.2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人员配备不齐、机构制度不健全项目因故停工后,企业未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现场评4.3 价单位,暂停现场信用信息采集;或未在恢复施工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现场评价单位,恢复现场信用信息采集的。 4.4 未取得准予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 由于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4.5 4.综4.6 合管理不良行4.7 4.8 4.9 未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理过程中,拒绝提供、隐匿或伪报有关资料及情况,不配合调查或阻挠调查正常开展的行为。 每次扣4分。 每次扣4分;不按要求整改的加扣2分。 每次扣4分。 为信息 的。 每次扣4分。 未在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申报的。 每项变更内容扣1分。 每次扣8分。 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 机构 每次扣8分。 每次扣8分。 每次扣8分。 每次扣10分。 如果属于基本信息则每项内容扣5分;其他信息每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20分。 建设行政 自评价生效 主管部门 为信息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企业自主诚信申报信用信息时提供虚假信息,并经相关监督部门核查后进行纠正的。 之日起24个月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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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法院判决文书正式下达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自主诚信申报的每次扣4分,评价期限为自法院判决文书正4.11 企业在蓉出现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法院已正式下达判决文书的。 式下达之日起12个月;30个工作日后才完成自主诚信申报的每次扣6分,评价期限自其完成申报之日起24个月; 超过一年仍未完成自主诚信申报的每次扣8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获取该类信息后录入系统,评价期限自采集之日起24个月。 散装水泥监督管理5.1 违规在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 每次扣2分。 机构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2 5.3 5.4 施工现场违反规定夜间施工;或违反《成都市建设工程施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现场管理人员设置与实名5.项目管理不良行登记不符的。 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备案项目经理与实际情况不符或项目经理未履职尽责到位的。 维权公示牌;或未按规定每月在施工现场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表”。 未按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5.6 工工资或未按规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的。 发生讨薪事件后,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5.7 内到场协调处置讨薪事件、对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或拖欠投诉不受理、不处置、置之不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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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评价标准 企业自主诚信申报 每次扣2分,同一项目连续发生三次以上,从第四次开始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责令停工的。 每次扣6分。 与实名登记不符的每人次扣0.2分。 每次扣2分。 自评价生效 之日起12个月 每次扣1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每次扣3分。 为信息 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的,工地现场未设置农民工5.5 每次扣5分。 甲方和总包在合同执行、工程量签证变更、工程尾款支付5.8 和结算纠纷等方面存在分歧后,施工企业以讨薪为由,讨要存在争议的工程款、材料款,或以工程款未支付为由,恶意欠薪的。 5.9 由于欠薪导致农民工在项目属地区(市)县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办公地点集访讨薪,造成不良影响的。 由于欠薪导致农民工在省、市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办公地点集访讨薪,造成不良影响的。 1、集访人数20人以下的每次扣1分,评价期限为12个月。2、集访人数20-50人的每次扣3分,集访人数达50人以上的每次扣5分,评价期限为12个月。 1、集访人数20人以下的每次扣3分,评价期限为12个月。2、集访人数20-50人的每次扣6分,集访人数达50人以上的每次扣10分,评价期限为24个月。 自评价生效5.11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每次扣8分。 1、混凝土强度及钢筋保护层、间距检测不符合要求,设5.项5.12 目管理不良行为信息 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在工程建设质量保证资料中提供虚假数据、文件或报告的。 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 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经责令整改仍不合格或推诿、拖延、不认真整改的。 混凝土强度或钢筋保护层、间距不符合要求或对质量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自评为合格的。 计单位复核后满足要求的,每次扣2分; 2、混凝土强度及钢筋保护层、间距检测不符合要求,设计单位复核后不满足要求需要加固处理的,每次扣4分; 3、对质量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自评为合格的每次扣4分。 5.13 5.14 每次扣4分。 每次扣4分。 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之日起24个月 见评价标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见评价标准 每次扣5分。 5.10 5.15 每次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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