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虽配合处理、但已造成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每次扣1分,评价期限为12个月; 2、企业拒绝配合处理、不按照投诉处理相关办法的,每5.16 质量投诉缺陷保修处理不及时、推诿、拖延、引起群体投诉及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次扣5分,评价期限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整改不合格的,评价期限自评价生效之日起至整改合格之日止; 3、因企业施工原因引发的同一工程发生3起及以上质量投诉或群体投诉,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扣10分,评价期限为24个月。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的,或企业主要负责人5.17 5.项目管理5.18 不良行在本单位发生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自离开或逃匿的。 施工中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每次扣8分。 每次扣6分。 自评价生效之日起24个月 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见评价标准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为信息 工艺、设备、材料的。 5.19 6.1 6.合同履约不良行6.3 违反规章,对重大危险源控制不力,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每次扣6分。 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签订分包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未完成合同备案的。 企业取得准予开工手续后2个月内的未完成施工合同备案的。 非建设方原因,施工单位拒绝提供竣工验收和备案资料每次扣1分。 6.2 每次扣2分。 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月 工程合同备案机构 为信息 的。 合同中未明确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或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的。 每次扣2分。 6.4 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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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未明确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时限及违约6.5 责任;或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时限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的。 6.6 6.7 合同中未明确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的。 非建设方原因,施工企业单方面中止履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造成不良影响的。 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在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不能履行合同,被建设单位清除出场的。 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住建部、省、市政府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受到市、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市级监督部门行政处罚(未纳入本表中不良行为)的。 受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通报批评(未纳入本表中不良行为)的。 7.直7.4 接加(扣)分信用7.5 信息 发生欠薪后,企业不积极处置导致以扯横幅等方式阻断交通主干道路、群殴械斗致人死亡等恶性讨薪事件或欠薪逃逸的。 企业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行贿受贿犯罪案件中被认定有相关行贿事实或经相关部门查实有送“红包礼金”等情况的。 7.6 发生一般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 被认定为行贿的每次扣10分;被查实送“红包礼金”等的每次扣5分。 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扣3分,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出台后,根据责任情况划分实施扣分,主要责任的扣6分,次要责任的扣3分,无责任的不扣分。 7.7 每项每次扣2分。 每次扣2分。 自评价生效每次扣6分。 每次扣6分。 受到住建部、省政府表彰每次加4分;市政府表彰每次加2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每次加1分。 每次扣1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之日起24个月 企业自主诚信申报 6.8 7.1 7.2 建设行政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 主管部门 7.3 每次扣1分。 每次扣10分。 市建设行 政主管部自评价生效之日起24个月 门 发生较大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 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扣10分,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出台后,根据责任情况划分实施扣分,主要责任的扣20分,次要 —17—
责任的扣10分,无责任的不扣分。 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扣20分,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出台后,7.8 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责任情况划分实施扣分,主要责任的扣40分,次要责任的扣20分,无责任的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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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监理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表
序号 评价 分类 评价项目 企业需登记的相关信息: (一)企业登记注册信息; 1.1 1.基本信息 (二)企业资质信息; (三)注册执业人员、主要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信息; (四)与管理相关的其它信息。 累计合同备案总金额按分类排名第1-5名的得15分;排名业绩(近2年在蓉取得应办理施工许可规模以上的房屋2.1 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的合同备案总金额,取得准予开工手续后2个月内未完成合同备案的不计入业绩) 2.良好行为信息 第6-10名的得14分;第11-15名的得13分;第16-20名的得12分;第21-25名的得11分;第26-30名的得10分;第31-35名的得9分;第36-40名的得8分;第41-45名的得7分;第46-50名的得5分;第51-100名的得3分;100名以后有合同备案项目的得1分,没有合同备案项目的得0分。 每年6月30日前由企业一次性申报上一年度累计在蓉缴纳所得税总额排名第1-10名的得10分;第11-20名的得9分;第21-30名的得8分;第31-40名的得7分;第41-502.2 纳税(上一年度在蓉缴纳所得税情况) 名的得6分;第51-100名的得5分;第101-150名的得4分;第151-200名的得3分;第201-300名的得2分;300名以后已申报并缴纳了所得税的得0.5分,未申报或未缴纳所得税的得0分。 10 自本次评价生效之日起至下次评价生效之日止 企业自主诚信申报 15 自完成合同备案之日起24个月 合同备案机构 企业所申报的基本信息资料符合要求,通过公示后即可得50分。 50 企业存续期 企业自主诚信申报 评价标准 标准分 评价期限 采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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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类奖项。获得鲁班奖加4分,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加2分,天府杯加0.8分,芙蓉杯加0.8分,市级优质示范工程加0.5分,省市结构优质工程加0.3分(房建工程参评面积应大于等于该2.良好2.3 行为信息 工程总面积70%); 奖项(近2年在蓉从事工程现场监理活动时项目所获得的工程质量类和安全文明施工类等奖项) 2、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获得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加1分,市级绿色示范工地加0.5分,省市安全文明工地加0.3分; 3、同一工程项目同类奖项以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计分。奖项分最高分小于等于标准分25分时,按照实际得分计算;大于标准分时的计算公式为:(奖项分/奖项分最高分)×25。 3.1 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造成开标混乱或中断的。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捏造事实、伪造证3.2 3.招投标不良行为信3.3 息 明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以其它方式进行恶意投诉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资金交纳投保保证金或者互作投标担保;使用其他投标人的标段识别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 3.4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每次扣5分。 每次扣4分。 每次扣4分。 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每次扣4分。 25 自奖项认定材料发布之日起24个月 企业自主诚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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