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图(3)

2019-08-30 17:49

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适度提高待遇水平。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 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康复资源,加强工伤康复基地建设。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研究建立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机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等为重点,扩大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建立 农民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覆盖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障机制。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依据国家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为实现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民,并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明确工作任务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制定“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险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及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

各省(区、市)应遵循实施国家基本标准,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险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用人单位缴纳一般不超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20%,职工缴纳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本人工资的8%,基金出现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素确定基本养老金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6周岁以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年满16周岁(不含在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础养老金不低于每人每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

平均工资的8倍左右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

6%左右,职工缴纳本人工资参保人数的2%,基金出现支付不足2.6亿人左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

月55元,并逐步提高标准 基础养老金不低于每人每月55元,并逐步提高标准 府给予补贴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负补贴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负补贴

参保人数右 参保人数左右 参保人数3亿人左右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担,个人缴费部分政府适当4.5亿人左

担,个人缴费部分政府适当5000万人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各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财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

农村居民

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左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右

政府给予补贴

参合率稳上

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村居人均不低于360元,基金出定在90%以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各级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财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

城镇非从业居民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左右

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

失业保险

职工

抚恤金以及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基金支付工伤医疗和康

复、伤残、护理及工亡等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根据待遇;用人单位支付停工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

工伤保险

职工

待遇、5—6级伤残津贴待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遇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予补贴 金等

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

生育保险

职工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用人单位缴费,基金出现支参保人数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

1.5亿人左右 参保人数右

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及护理率档次缴费,基金出现支付2.1亿人左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

参保人数右

政府给予补贴

参保率稳上

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城镇居人均不低于360元,基金出定在90%以

费,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1.6亿人左

第三节 保障工程

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保障工程,改善服务设施条件,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

的经办服务。

——省、市(地)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省、市(地)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配置必要的设备,改善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异地就医结算等经办服务条件。

——社会保障卡建设工程。逐步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完成发放8亿张,覆盖60%以上人口,实现其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应用,并与就业服务、劳动关系、社会救助等信息共享。重点在国家、省、市(地)三级建设社会保障卡中心及其支持系统。

第六章 基本社会服务

国家建立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物质帮助,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十二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基本社会服务: ◆为城乡困难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 ◆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为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提供救助; ◆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 ◆为残疾人、孤儿、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福利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为优抚安置对象提供优待抚恤和安置服务; ◆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婚姻登记服务; ◆为身故者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第一节 重点任务

着力健全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的社 会救助体系。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加强优抚安置 工作。

——社会救助。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建立低收入家 庭认定体系,健全收入核查制度。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将专项救助逐步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重点解决其医疗、教育、住 房等方面的困难。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逐步实行诊疗费用即时救助,降低医疗救助起付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健全自然 灾害监测预警、评估调查、信息发布、应急救援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助技术标准和补助项目。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 理,加大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社会福利。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孤儿养育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拓展孤儿安置渠道,鼓励家庭养育。扩大福利机构收养能力。加强贫困和 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收养和治疗服务。推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和全国信息联网,推行婚姻免费登记。有条件的地方可向城乡基本生活困难家庭发放基本殡葬服务补贴,提 供遗体运送、火化和绿色安葬等服务。加快实施免费地名公共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便民利民社区服务。

——基本养老服务。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有条件的地方可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全部纳入农 村五保供养范围,实行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适度提高供养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居家养老,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增强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 服务能力,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行。

——优抚安置。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项优待政策,确保军人的抚恤优待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实施残疾军人辅具改造。改善优抚设施条件,健全孤老优抚对 象和重残退役军人集中供养制度。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各项政策,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加快建立健全基本社会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依据国家基本社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基本社会服务的规模和质量,明确工作任务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制定“十二五”时期基本社会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各类基本社会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以及服务对象资格认定等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及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

各省(区、市)应遵循实施国家基本标准,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十二五”时期基本社会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社会救助

保障标准按照能维持当地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年均增长按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实施

自然灾害救助

因自然灾害致使基本生活困灾后12小时内基本生活得到初难的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五保户

医疗救助

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步救助

地方政府负

责,中央财政目标人群覆盖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地方政府负

责,中央财政目标人群覆盖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

流浪乞讨人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免费享有临时基本食物、住处、县级以上政

急病救治、返乡及安置服务

府负责

率100%,城区均设有标准的救助机构

免费享有生活照料、教育和职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流浪未成年人

业培训、医疗救治、行为矫治、县级以上政心理辅导、权益保护、返乡及府负责 安置等服务

社会福利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地方政府负

孤儿养育保障

的未成年人

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机构养育按照一定标标准高于散居养育标准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地方政府负

农村五保供养

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由地方对困难地区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政府确定 未满16周岁的村民

不保留骨灰者骨灰撒海等服务

殡葬补贴

推行火葬地区不保留骨灰者免费;有条件的地方为低收入地方政府负和低收入家庭身故者的家庭 家庭身故者遗体运送、火化以责

及安葬等提供补贴

基本养老服务 基本养老服

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老年人身体地方政府负

目标人群覆盖使火化率提高到50%

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养能力达到50%以上

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责,中央财政率100%,集中供

目标人群覆盖儿养育床位20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城区均设有标准的救助机构

员生活救助 员

率100% 率100%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医疗救助起付线逐步降低或取消,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各地按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责,中央财政率100%,新增孤

准给予补助 万张

务补贴 理的失能半失能6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 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评估,确责 定补贴标准 率50%以上 优抚安置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 中央和地方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政府分级负担 中央和地方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政府共同负责 自主就业的,在领取退役金后,退役军人安置 退役军人 享受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优待抚恤 重点优抚对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象集中供养 优待对象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第三节 保障工程

按照应保尽保、应助尽助的要求,实施一批基本社会服务保障工程,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建设工程。结合建立收入信息监测系统,指导地方通过资源整合,加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机构及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

——综合防灾减灾工程。重点推进国家自然灾害四级应急救助指挥系统、救灾物资储备库及综合应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加强社区减灾工作,开展防灾减灾专业人员特别是灾害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培训。

——孤残儿童保障服务工程。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治和康复设施,培养培训2万名具有资质的孤残儿童护理员。拓展流浪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功能,发挥庇护救助作用。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专业化的老年养护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增加养老床位300多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支持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实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培养培训具有资质的专业养老服务人员。

第七章 基本医疗卫生

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十二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和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为公众安全用药提供保障,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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