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操作风险 防范银行案件(讲课稿)(4)

2019-08-30 18:07

银行”和集中度等风险防控,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与创新,继续推动做好银信合作业务转表监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坚守授信集中度红线,认真抓好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监测系统的分析预警,实行客户风险统计零起点报数试点,评估试点效果,适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对近期“担保乱象”、网络借贷、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民间借贷以及非法集资等领域凸显的风险,也要密切关注、高度警惕。据省公安厅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立案侦查非法集资类案件71起,涉案总金额17.58亿元,其中杭州、宁波、温州是案件高发地,台州和舟山呈现上升趋势,虽然总的立案数和涉案金额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我省非法集资案件在一定时期内处于高位运行的态势不会改变,而且延伸出其他金融犯罪的风险也在加大。要认真开展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专项调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举一反三、主动应对,看好门、管好人、建好防火墙,防止民间融资风险蔓延和转嫁。

(三)嘉兴银监分局案防工作要求及重点

按银监会、省局要求,继续保持案件防控高压态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案防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有效加强案防工作。

1.进一步提升内控执行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特别要重点完善贷款管理、票据审查、账户管理、轮岗轮调、强制休假及离任审计等制度约束,及时纠正网银诈骗、电信诈骗、ATM机和银行卡等新型案件所暴露出的内控管理偏差,加快建立内控制度的后评价机制。

2.进一步加大风险排查力度。按照银监会深化“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要求,完善风险排查机制,尤其要做好对柜台、结算、凭证管理等案件多发领域的风险排查,重点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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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常态化、有岗有责地在内部开展员工有无赌博以及超个人经济承受能力的大额高风险投资、消费等行为的专项排查,对重要和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做到全覆盖。

3.进一步严格问责制度。通过加大日常经营绩效及薪酬与风险、内控、案件的挂钩权重,重新梳理合规、审慎经营导向,防止因考核压力扭曲经营行为形成案件。严格落实“上追两级”、“双线问责”、“一案四问责”等机制,对金额大而非真实自查发现的案件从重问责并与市场准入严格挂钩;该移送司法处理的,不能手软,要坚决移送。对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行为要严密监测,一经发现,要一律开除。

4.进一步规范报送案件信息。严格执行银监会新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制度,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案件。

第二部分 我省银行员工犯罪分析及防范措施 商业银行员工犯罪问题一直是诱发银行业案件的主要因素之一,曾经接连暴露的银行高管巨额腐败案及内部员工集体挪用资金案等大案要案给我国银行业健康发展及社会声誉带来极大危害。近年来,随着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银监会案件防控工作的不断推进,类似大案要案逐渐减少,但是内部单体作案及内外勾结作案仍屡见不鲜,屡查屡犯。据不完全统计:浙江辖内银行业从2006年至今年共发生银行业案件29起,由内部员工犯罪引发的案件23起,占79%左右。其中,2006年13起,占当年案件总数80%左右;2007年全部为内部员工犯罪;2008年及2009年一半左右的案件属于内部员工犯罪。从涉案金额看,2006年至2009年,员工犯罪涉案总金额高达1亿多元。因此,银行业内部员工犯罪问题仍需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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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例分析

(一)龙泉市农村信用联社水南信用社岩樟分社信贷员挪用信贷资金案件

2009年3月29日,龙泉联社水南信用社岩樟分社在落实联社组织的案件专项治理深度排查中,发现信贷员潘新元有擅自违规发放贷款的嫌疑。当晚,该分社主任谷小东找潘新元谈话,要求说明办理贷款的原由及过程。潘新元交代了在任分社主任、信贷员期间,存在隐瞒其他人一手经办借冒名贷款供自己使用的违法行为。3月30日,龙泉联社在接到谷小东关于潘新元有大量借冒名贷款嫌疑的报告后,通知潘新元到联社说明情况,但潘新元未去联社且去向不明。该联社立即向龙泉市公安局报案。4月2日,龙泉市公安局对潘新元事件以“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4月19日,潘新元迫于压力在其朋友的劝说下,从江西上饶回到龙泉,向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经市公安局侦查和联社审计,自2001年开始,潘新元以借名、假名等手段发放借(假)冒名贷款,至案发日涉案82户、88笔、金额181万元。贷款资金用于购买彩票以及支付贷款利息等。8月19日,龙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潘新元挪用资金案,以潘新元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案发后,浙江省农信联社和龙泉联社对此案有关的33名责任人作出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按照案件责任上追二级的要求,对7名负有领导责任的龙泉联社新老班子理事长、主任、副主任和监事长,分别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警告处分;对5名负有管理责任的联社监察、保卫、内审、业务和风险合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警告处分;对10名因工作失职的水南信用社和岩樟分社主任、会计主管、信贷员、柜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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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员,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罚款;对11名历次信贷检查或风险排查工作失职的检查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农行武义支行客户经理挪用应付未付利息案件 2010年4月15日,农行浙江省分行通过内部审计,发现农行金华分行辖属武义支行客户经理郑春青涉嫌挪用应付未付利息39.8万元。

郑春青,男,1974年出生,1995年8月进入农行工作。先后在武义支行辖属柳城营业所、东干分理处、营业中心、桐琴分理处任柜员、主任、会计主管,2009年1月调任支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

经查,郑春青利用担任桐琴分理处会计主管之便,于2009年1月12日虚列应付未付利息,通过91过渡账户,采取销毁、伪造和套打传票等手段,挪用应付未付利息款项39.8万元。

案发后,农行浙江省分行党委高度重视郑春青违法违规事件暴露出来的内控管理问题,严肃处理金华分行和武义支行责任人共29人,涉及市分行和县支行高管5人,市分行和县支行中层管理人员6人,支行其它人员18人,其中:开除1人,撤职1人,辞退2人,记大过4人,记过17人,警告2人,通报批评2人。

(三)发案原因分析:

一是案件查防工作不深入、不细致。2006年7月,龙泉联社曾发生过安仁信用社信贷员严重违法发放贷款案件,该联社本应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信贷业务的风险排查工作,但该联社及其下属机构没有按照银监会案件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案件查防工作。潘新元仍可以在权限内“一手清”(即违反信贷管理规定,信贷员限额内贷款由同一人调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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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审批),违规办理贷款业务审批、发放、记账。潘新元在《自白书》中表露“在2006年安仁案件发生时,也曾想到过投案自首”。但龙泉联社及其下属机构案件排查工作不深、不细,给了潘新元继续作案的机会。

二是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力不强。一是制度存在缺陷。龙泉联社及其下属机构对部分制度规程照抄照转、脱离实际,没有制度后评价机制,导致一些重要业务岗位或操作环节出现漏洞,诱发案件。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潘新元从2001年到2008年,在岩樟分社任主任长达8年,反映出该联社没有落实轮岗制度。

三是检查监督人员责任心不强,内控防线失守。一是贷款审批双签制度未落实。二是会计临柜监督形同虚设,贷款资金入账本应由借款人亲自办理,临柜核对身份后入账,但实际中未执行。三是近3年来,尤其是安仁案件发生后,该联社组织过“2006年借冒名贷款专项检查”、“2007年上半年新发放贷款合规性检查”和“2008年全市信贷大检查”,但由于检查缺乏针对性和检查人员责任心不强,均未能发现潘新元“一手清”的借冒名贷款。

四是用人机制不健全,选人用人不慎。该联社没有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没有形成客观、公正的高管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使用、考核、评价、监督机制。缺乏对高管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有效考核和履职评价,对其异常行为严重失察。潘新元2001年4月从龙南分社调任岩樟分社主任后,2001年5月就开始作案,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察觉。

五是风险防范意识淡漠,思想教育工作不实。龙泉联社缺少对员工思想品德、法律法规教育和相关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从业人员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淡漠。部分员工原则性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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