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确认安全。
26 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架做模板支架时,施工前应对支架立杆地基进行应力验算,必要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支架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调底座的调节螺杆伸出长度超过 30cm 时,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2)满堂红支架的四边和中间每隔四排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3)高于 4m 的满堂红支架,其两端和中间每隔四排立杆应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两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4)立杆的纵、横间距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每搭完一步支架后,应进行校正;立杆应竖直,2m 高度的垂直偏差不得大于 1.5cm;每搭完一步支架后,应进行校正。
27 模板、支架跨越铁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列车通过时,严禁安装模板、支架和在铁路限界内作业。 (2)铁路管理部门允许施工作业的限界,应采取封闭措施,保持铁路正常运行和现场人员的安全。
(3)施工前,应制定模板、支架支设方案,并经铁路管理部门批准;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铁路管理部门的规定。
(4)模板、支架的净高、跨度必须依铁路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模板、支架安装前,铁路管理单位派出的监护人员必须到场。
28 模板、支架跨越道路、公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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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装时必须设专人疏导交通。
(2)施工期间应设专人随时检查支架和防护设施,确认符合方案要求。
(3)施工前,应制定模板、支架支设方案和交通疏导方案,并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模板、支架的净高、跨度应依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并设相应的防撞设施和安全标志。
(5)位于路面上的支架四周和路面边缘的支架靠路面一侧,必须设防护桩和安全标志,阴暗时和夜间必须设警示灯。
29 使用门式钢管支架做模板支架时,施工前应对门架立杆地基进行应力验算,必要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当荷载对称作用在加强杆顶部时应取 0.70;当荷载作用于门架横杆上时,门架的承载力应乘以折减系数,当荷载对称作用于立杆与加强杆范围时应取 0.9;当超过 20cm 时,应对一榀门架承载力的设计值进行修正,伸出长度为 30cm 时,修正系数为 0.90;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 20cm;当荷载作用于横杆中间时应取 0.30;伸出长度超过 30cm 时,修正系数为 0.80。
30 模板、支架需预压时预压前应编制预压方案,方案中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全体作业人员必须令行禁止;荷载应按预压方案逐级施加;作业时应划定作业区,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
三、 桥梁模板与支架、拱架的拆除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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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前安全措施
1 模板、支架、拱架应按照施工设计规定的方法、程序拆除;严禁使用机械牵引、推倒的方法拆除。
2 拆除前,应先清理施工现场,划定作业区。拆除时应设专人值守,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3 拆除模板、支架、拱架时,必须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必要时应对未拆部分采取临时加固、支撑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拆除。
施工中安全措施
1 拆除作业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指挥,步调一致,并随时保持作业场地整洁、道路畅通。
2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3 在水深超过 1.2m 的水域中拆除模板、支架、拱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溺水措施。
4 模板、支架、拱架拆除后,应及时拆卸零配件,并码放在指定地点或清运出场;带钉木模板应及时拔钉。
5 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上下多层交叉作业;落架后,应先拆底模,后拆拱架或支架;作业时应先拆侧模,后卸落拱架或支架;落架作业不得影响拱架、支架的稳定。
6 拆除作业暂时停止时,必须将活动部件支稳或固定,并确认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7 装配式混凝土拱桥卸落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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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跨拱桥应在各孔的拱肋全部合拢并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卸落支架。
(2)卸落支架应按设计或施工设计的规定程序分次进行,使拱圈逐渐受力。
(3)拱肋接头和横系梁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卸落支架;设计未规定时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方可卸落支架。
(4)落架时应观测拱圈和墩、台变形,确认符合要求;如发现异常应停止落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落架。
8 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拱架卸落时,拱上建筑和拱圈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应在拱圈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卸落拱架,设计未规定时砂浆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 70%以上,方可卸落拱架。
(2)跨径小于 10m 的拱桥宜在拱上建筑全部完成后卸落拱架;中等跨径实腹式拱桥宜在护拱砌完后卸落拱架;大跨径空腹式拱桥宜在腹拱横墙或立柱砌完后卸落拱架。
(3)需裸拱状态卸落拱架时,应对主拱进行强度和稳定性验算,并应采取防止失稳的措施。
(4)拱圈采用预施压力调整应力时,应待封拱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方可卸落拱架。
9 现浇混凝土拱桥应在混凝土拱圈和间隔槽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卸落拱架,设计未规定时,跨径≤8m 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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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径>8m 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100%,方可卸落拱架。
10 拆除跨铁路的模板、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拆除前,应制定模板、支架拆除方案,并经铁路管理部门批准。 (2)拆除前,铁路管理部门派出的监护人员必须到场。
(3)拆除过程中必须遵守铁路管理部门的规定,列车通过时,严禁拆除作业。
(4)拆除材料应及时运出现场,严禁占用铁路限界放置。 (5)拆除完毕,应由铁路管理部门派人验收,确认合格,并办理手续。
11 拆除跨道路、公路的模板、支架前,应制定模板、支架拆除方案和交通疏导方案,并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拆除时应设专人疏导交通;拆除材料应及时运出现场,经检查确认道路符合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方可恢复交通。
12 卸落支架和拱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卸落量宜从小逐渐增大,支架和拱架横向应同时卸落,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在拟定卸落程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布式拱架应从拱顶向拱脚依次循环卸落;拱式拱架应在两支座处同时卸落。
(2)多孔拱架卸落时,若桥墩允许承受单向推力,可以单孔卸落,否则应多孔同时卸落或分阶段卸落。
(3)卸落拱架时应观测拱圈挠度和墩台变位情况,确认符合要求;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落架,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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