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 - 图文(3)

2019-08-30 18:42

3. 教学队伍情况

姓名 方益权 性别 出生年月 男 男 1971.5 1971.2 职称 教授 副教授 学科专业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在教学中承担的工作 主讲《民法》(二) 主讲《民法》(一) 主讲《民法》(一) 主讲《民法》(一)、 《民法》(二) 主讲《民法》(二) 3-1 王宗正 人员 构成 钭晓东 男 (含外 聘教师) 欧阳恩钱 男 张玉霞 女 1972. 2 教授 1972.10 副教授 1959.10 教授 教学队伍的学历结构:博士2人,硕士3人 年龄结构:40-50岁1人,30-40岁4人 学缘结构:浙江大学1人,武汉大学2人、西南政法大学1人、黑龙江大学1人 师资配置情况:1:24 主讲教师都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队伍年富力强,学缘结构科学合理,知识结构能满足教学需要,职称结构优化,教学队伍分工合理。教学队伍获得较多教学和科研等荣誉。 方益权教授是浙江省教学名师,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浙江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优秀教师,浙江省教科研先进个人,浙江省“三育人”先进个人,温州市跨世纪551人才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温州市十大杰出青3-2 年,温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温州大学教坛名师、温州大学教学名师。担任温教学队 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 钭晓东教授是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澳大利亚MACQUARIE大学博士后。浙江省伍整体 结构 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入选浙江省03、05年高校青年教师资助工程、温州市政府“四个一批”人才工程、温州市“551”人才工程。 王宗正副教授是温州市优秀教师、温州大学优秀教师、温州师范学院教坛名师、温州师范学院优秀教师。担任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 欧阳恩钱副教授是武汉大学博士,主持和参与科研、教科研课题多项,在教学和科研上都不断取得突破。 张玉霞教授获司法部“十岗百优”奖,曾荣立省司法厅授予“个人三等功”,多次获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科研成果奖”等,科研业绩突出。 课程组全体教师在全校历年的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业绩考核中均取得“优秀”等级。 11

1、民商法学精品课程群建设:在教学内容改革上,以民商法学精品课程群为平台,避免民法与商法、合同法、婚姻家庭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课程在教学内容上的重合与交叉,在民商法学课程群的体系构建中使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实现互相促进和夯实、互相扩展和延伸。同时,以民事责任为教学重点和落脚点,突出“民法是权利法”的本质。民法既从正向对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权利都作了明确规定,又从反向通过众多的法律责任手段使那些被侵犯和扭曲的权利恢复到没有被侵犯和扭曲时的状态。民法对权利的保障最终都是通过民事责任来实现的,民事责任能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确定性的指引,侵权法的国际普遍重视也反映了对民事责任问题的关注。方益权、钭晓东、张玉霞教授在我国侵权法学界具有一定影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等10余项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出版相关论著5部,发表相关论文100余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0余篇次,努力以科研促教学。尤其是方益权教授,在校园侵权、网络侵权等领域的研究水平居于国内领先地位。 2、《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教改课题:在教学方法整体改革上,以系统论、传播学等理论为指导,突出民法特色和实践特色,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学习,在“一体两翼”目标指引下,网状交汇式教学与圆桌论坛式教学、问题巡回式教学、阶梯递进式教学、双语交互式教学等共同组成一个相互配合与呼应的教学方法体系。其中:(1)“一体”是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与法律制度,养成民法学的问题意识,回应现实民事问题。“两翼”是“引进来,以问题说法;走出去,以法解析问题,服务地方”。(2)“圆3-3 桌论坛式教学”是借助文科实训中心实验室的“圆桌型”实验室设置授课课堂,教学改 学生打破原有的班级界限通过抽签组成相应学习小组,在上课程序上尽可能多的革与研 采用“LPC教学”(“讲授-Lecture、学生小组研讨-Presentation、老师与学究 生点评-Comments”三者的结合方式),避免“填鸭”,使教学方法有别于传统讲授式教学单向式、垂直式和机械式的教学方法,促进民法知识点的落实、民法学问题意识的养成,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团队合作等诸多能力。(3)“问题巡回式教学”(Problem Circular Study)是我校法学专业的教学特色方法,简称为PCS教学法,旨在通过“问题的多次循回”,借助“以专业知识解析现实问题”走出去、“以问题说理”引进来,从而实现“教学回应社会、实践反哺理论”的教学效果螺旋上升。就结构而言,可以分为“问题发现、问题诊断、问题解决”三个阶段层次。同时,对疑难问题,尽可能在“巡回”中寻求合理的解释与答案。比如:“消费者权益行动方案设计大赛→讲评修改→3.15消费者权益行动→消费者权益行动汇报会总结→暑期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的路径,就是一种“教育回应社会、实践反哺理论”的“问题巡回式教学”的设计,从而使各个教学环节组成一个共生共进的循环。(4)“阶梯递进式教学”在教学阶段从“通识教育”到“精英教育”的层次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社会发展趋势要求我们必须夯实民法基础知识的传授和“通识教育”以适应现实需要。同时,民事问题的新型化、复杂化也带来了更多的民事法治的现实理论问题,对部分学生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性教学是有必要的。就实施层面而言,重点集中于“考研辅导、学生科研提升”两大层面。学生司考通过率超过了一些重点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论文在《人民法院报》、《法学家》、《政治与法律》等法律专业报刊发表,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次,并被教育部“让中国的学术走出去”选中,收录Frontiers期刊并由Springer公司出版全球推介,被Article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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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lectronic Collections Online 全文收录。(5)“双语交互式”教学是基于民事问题全球化的背景,在课程建设中注重中外不同法律制度及相应运行模式的介绍、比较探讨与研究,从不同法域层面解说相应的知识点,通过“民法英文术语研习、国外经典案例介绍、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比较、国外民法参考书目推荐”等方式,从而充分体现本课程相应知识点在不同“语境”下的“交互”,从而促进知识点的落实。 3、《法律职业化背景下的法学教学模式改革》教改课题研究:通过导师制的方式,强化导师责任,突出实践教学取得实效。建立了20个专业实习和实践基地,学生专业实习和实践机会多,时间长,收获大;加强模拟法庭建设,设施设备全国一流,活动开展已经制度化,磨砺了学生,学生参与积极性高,深受学生好评,并获得了教育部预评估专家和评估专家好评;积极引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到学校开庭审案,经常组织学生到法院法庭旁听典型案例,让学生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知识运用的认识和理解;开展案例教学,引导学生通过辩论等方式增强案例分析能力,培养法律思维;不断健全诊所式法律教育,指导、帮助学生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活动,让学生在服务社区、服务中小学校、服务同学中增强法律良知,提高社会责任感。 1、在职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在职培养:方益权,复旦大学法学院进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钭小东,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澳大利亚MACQUARIE大学博士后;王宗正,北京大学法学院进修,清华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访问学者。人才引进:欧阳恩钱博士。使得师资队伍得到很大加强。还将继续引进在民法方面具有国内重大影响的高层次人才。 2、对青年教师“传、帮、带”。实行青年教师“拜师”工作,如方益权老师收民法学方向的年轻老师邱杓丹“为徒”,钭小东教授收民法学方向的年轻教师何平“为徒”,张玉霞教授收民法学方向的年轻教师肖磊“为徒”,担任助教工作,参与教学实践,提高科研水平。 3、制度化的教学观摩活动和集体备课制度。发挥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定期开展教学观摩和科研探讨。 3-4 青年教 师培养 学缘结构:即学缘构成,这里指本教学队伍中,从不同学校或科研单位取得相同(或相近)学历(学位)的人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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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课程描述 4-1 本课程校内发展的主要历史沿革 虽然在我校法学专业《民法》课程设置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有一些调整,但是我们一直按照教育部关于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的要求,将《民法》作为法学本科专业的基础课程与专业核心课程。 第一阶段:2003学年和2004学年,学校按照具体专业招生。 根据《民法》课程的具体内容,将其划分为《民法》(总论)、《民法》(物权)、《民法》(债权)三门专业必修课程。《民法》(总论)为3学分,《民法》(物权)为2学分,《民法》(债权)为3学分,分别在第一、第二、第三学期开设。此方案在2003级、2004级法学本科班实施。 第二阶段:2005学年,法学专业与学院其他专业按照法学大类招生。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的总体要求,修改了法学本科专业的培养方案,《民法》课程设置也作出相应的微调。将《民法》划分为《民法》(一)、《民法》(二)两门专业必修课程,《民法》(一)为3学分,包括民法总论、人身权法、民事责任总论;《民法》(二)为3学分,包括物权法和债法总论。两门课程分别在第三、第四学期开设。《债法分论》和民事责任中的违约责任内容,单独开设《合同法》课程;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内容,单独开设《侵权责任法》课程;婚姻家庭继承法律问题,单独开设《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课程。此方案在2005级法学本科班实施。 第三阶段:2006学年至今,强化实践教学。 根据“平台+模块”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强实践”的特点。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作出进一步微调,在第二阶段的建设基础上,为使其体系更为符合课程本质、法学体系实际和社会需要,将《民法》作为民商法学精品课程群中的核心课程进行建设,已经获得校级精品课程群立项建设。课程群除了《民法》(一)、《民法》(二)外,还包括《商法》、《婚姻家庭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使这些课程在民商法学课程群的体系构建中互相促进和夯实,互相扩展和延伸,教学质量获得了很好的提升。同时,在课程中设置一定的实践课时,《民法》(一)、《民法》(二)各6学时,共12学时。在“一体两翼”目标指引下,“网状交汇式教学”与“圆桌论坛式教学、问题巡回式教学、阶梯递进式教学、双语交互式教学”共同组成一个相互配合与呼应的教学方法体系。实践课形式包括法庭旁听、案例辩论、模拟法庭等,并成立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开设法律诊所第二课堂活动。至此,《民法》从单纯的理论课发展成为包含一定数量实践课内容的理论课,《民法》作为法学课程的实践性更加突出,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方案更加合理。 2007年,《民法》被评为温州大学精品课程,2008年被评为温州市高校精品课程。 14

4-2 理论课或理论课(含实践)教学内容 4-2-1 结合本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生源情况,说明本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定位与课程目标 民法是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重要的基本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的特殊调整作用是十分巨大和深刻的。民法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这对于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我校而言,《民法》不仅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与主干课,而且对培养应用型人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学习《民法》的基本原理,掌握民法的科学精神和丰富的知识体系,对于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在反映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中的特殊功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民法》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深刻认识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全面掌握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提高运用《民法》原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浙江是一个民营经济极为发达的地区,具有重商传统。《民法》历来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导向和保障作用。温州大学是的办学层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是:“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人才,立足温州,服务浙江,面向全国。”《民法》是法学专业最核心课程,和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的紧密联系也是民法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服务浙江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培育符合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一定法律理论知识、法律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才,也是《民法》的课程目标。 4-2-2 知识模块顺序及对应的学时 《民法》(一):《民法总论》:42学时,《人身权》:12学时 《民法》(二):《物权》:24学时,《债权》:30学时 4-2-3 课程的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 课程的重点为民法基本制度的理解与掌握; 课程的难点是民法基本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 解决办法是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的教师队伍,进行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研究,加强集体备课和集体研讨制度,提高教师的学术涵养和教学水平;课程教学中加强实践教学,提供更多更好的实践机会,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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