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 实践教学活动的设计思想与效果(不含实践教学内容的课程不填) 在“一体两翼”目标指引下,网状交汇式教学与圆桌论坛式教学、问题巡回式教学、阶梯递进式教学、双语交互式教学等共同组成一个相互配合与呼应的教学方法体系,突出实践教学的特色。 “一体”是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与法律制度,养成民法学的问题意识,回应现实民事问题。“两翼”是“引进来,以问题说法;走出去,以法解析问题,服务地方”。 “圆桌论坛式教学”、“问题巡回式教学”、“阶梯递进式教学”、“双语交互式教学”都彰显了实践教学的理念,依循着实践教学的思路。 具体地,长期坚持了如下实践教学举措: 课堂教学与实习实践相结合,建立了20个专业实习和实践基地,学生专业实习和实践机会多,时间长,收获大; 课堂教学与模拟法庭演练相结合,加强模拟法庭建设,设施设备全国一流,活动开展已经制度化,磨砺了学生,学生参与积极性高,深受学生好评,并获得了教育部预评估专家和评估专家好评; 课堂教学与法庭旁听相结合,积极引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到学校开庭审案,经常组织学生到法院法庭旁听典型案例,让学生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知识运用的认识和理解; 课堂教学与案例辩论相结合,引导学生通过辩论等方式增强案例分析能力,培养法律思维; 课堂教学与法律诊所演练相结合,不断健全诊所式法律教育,指导、帮助学生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活动,让学生在服务社区、服务中小学校、服务同学中增强法律良知,提高社会责任感。 通过导师制的方式,强化导师责任,强化实践教学的几年实践,一方面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很大提高,另一方面增强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大大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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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实验(践)课教学内容 4-2-1课程设计的思想、效果以及课程目标 4-2-2课程内容(详细列出实验或实践项目名称和学时) 4-2-3课程组织形式与教师指导方法 4-2-4考核内容与方法 17
4-3 教学条件(含教材选用与建设;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扩充性资料使用情况;配套实验教材的教学效果;实践性教学环境;网络教学环境) 教材使用与建设: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该教材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扩充性资料使用情况: 指定学习参考书: 史尚宽著:《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王利明著:《民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王泽鉴著:《民法概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张新宝著:《侵权责任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杨桢著:《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德]罗伯特·霍恩著,楚建译:《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指定学习辅助用书: 龙翼飞主编:《民事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杨立新著:《债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郭明瑞著:《担保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指定学习辅助法律网站: 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 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 杨立新民商法网(http://www.yanglx.com/)等。 指定学习辅助报刊: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 实践性教学环境:在北校区设有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模拟法庭;在北校区原行政楼设有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学生在法学教师的指导下,无偿接待、解答社会各界的法律咨询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援助服务,是比较好的“法律诊所”;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瓯海区人民法院、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等设立了20个法学专业实践和实习基地,给学生提供日常性的和假期的专业实践和实习活动;有来自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瓯海区人民法院、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等的十多位法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学生的专业实践,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方益权、王宗正老师是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也是温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专家顾问,方益权老师是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方益权、钭小东、王宗正等老师同时属于兼职律师,五位主讲教师都是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更好地在教学中渗透实践知识和技能,带领学生从事法学实践活动。 网络教学环境:(1)建设《民法》精品课程网(http://fzxy.wzu.edu.cn/fz-mfx/index.asp),设有课程介绍、课程资料、教学特色、师资队伍、教学科研、网络资源、课堂实录、自主学习、实践教学、服务社会(免费法律咨询)、师生互动(解决学生疑惑)等栏目,实现了教学资源网络化。精品课程网丰富了网络教学平台资源,创建了良好的网络教学环境。(2)与温州网-律师在线(http://bbs.66wz.com/forumdisplay.php?fid=260)、温州广播电台空中服务台等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给学生提供了运用所学知识在线解答法律咨询的机会和情境;引导学生通过中国法院网,中国民商法律网、杨立新民商法网等优秀法律网站提供的法律网络教学资源学习《民法》。(3)团队教师通过创建教师个人博客、QQ空间、等方式延伸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性学习。仅方益权教授的个人博客、空间的学生点击量超过7.5万人次,留言交流超过5000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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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教学方法与手段(举例说明本课程教学过程使用的各种教学方法的使用目的、实施过程、实施效果;相应的上课学生规模;信息技术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及效果;教学方法、作业、考试等教改举措) 1、在教学方法整体建构上,以系统论、传播学等理论为指导,突出民法特色和实践特色,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学习,在“一体两翼”目标指引下,“网状交汇式教学”与圆桌论坛式教学、问题巡回式教学、阶梯递进式教学、双语交互式教学”共同组成一个相互配合与呼应的教学方法体系。其中:(1)“一体”是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与法律制度,养成民法学的问题意识,回应现实民事问题。“两翼”是“引进来,以问题说法;走出去,以法解析问题,服务地方”。(2)“圆桌论坛式教学”是借助于文科实训中心实验室的“圆桌型”实验室设置授课课堂,学生打破原有的班级界限通过抽签组成相应学习小组,在上课程序上尽可能多的采用“LPC教学”(“讲授-Lecture、学生小组研讨-Presentation、老师与学生点评-Comments”三者的结合方式),避免“填鸭”的情形,使教学方法有别于传统讲授式教学单向式、垂直式和机械式的教学方法,促进民法知识点的落实、民法学问题意识的养成,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团队合作等诸多能力。(3)“问题巡回式教学”(Problem Circular Study)是我校法学专业的教学特色方法,简称为PCS教学法,旨在通过“问题的多次循回”,借助“以专业知识解析现实问题”走出去、“以问题说理”引进来,从而实现“教学回应社会、实践反哺理论”的教学效果螺旋上升。就结构而言,可以分为“问题发现、问题诊断、问题解决”三个阶段层次。同时,对疑难问题,尽可能在“巡回”中寻求合理的解释与答案。比如:“消费者权益行动方案设计大赛→讲评修改→3.15消费者权益行动→消费者权益行动汇报会总结→暑期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的路径,就是一种“教育回应社会、实践反哺理论”的“问题巡回式教学”的设计,从而使各个教学环节组成一个共生共进的循环。(4)“阶梯递进式教学”在教学阶段从“通识教育”到“精英教育”的层次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社会发展趋势要求我们必须夯实民法基础知识的传授和“通识教育”以适应现实需要。同时,民事问题的新型化、复杂化也带来了更多的民事法治的现实理论问题,对部分学生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性教学是有必要的。就实施层面而言,重点集中于“考研辅导、学生科研提升”两大层面。已有本科生论文在《人民法院报》、《法学家》、《政治与法律》等法律专业报刊发表并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次,并被教育部“让中国的学术走出去”选中,收录Frontiers期刊并由Springer公司出版全球推介,被ArticleFirst 和 Electronic Collections Online 全文收录。(5)“双语交互式”教学是基于民事问题全球化的背景,在课程建设中注重中外不同法律制度及相应运行模式的介绍、比较探讨与研究,从不同法域层面解说相应的知识点,通过“民法英文术语研习、国外经典案例介绍、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比较、国外民法参考书目推荐”等方式,从而充分体现本课程相应知识点在不同“语境”下的“交互”,从而促进知识点的落实。 突出实践教学取得实效。建立了20个专业实习和实践基地,学生专业实习和实践机会多,时间长,收获大;加强模拟法庭建设,设施设备全国一流,活动开展已经制度化,磨砺了学生,学生参与积极性高,深受学生好评,并获得了教育部预评估专家和评估专家好评;积极引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到学校开庭审案,经常组织学生到法院法庭旁听典型案例,让学生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知识运用的认识和理解;开展案例教学,引导学生通过辩论等方式增强案例分析能力,培养法律思维;不断健全诊所式法律教育,指导、帮助学生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活动,让学生在服务社区、服务中小学校、服务同学中增强法律良知,提高社会责任感。 突出启发式教学。我们一直鼓励学生课堂讨论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互动。我们还充分利用FTP上传教案及课件,同时开设电子邮箱和QQ以便随时解答大量的学生来信和疑问。据反映,学生也非常乐意通过E-MAIL请教问题和投送稿件。另外,深化网上讨论,丰富教学手段。 突出案例教学。在《民法》教学中,进行案例研究并采用案例的教学方法是十分必要的。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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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学教学应以讲授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知识为主,从而使学员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但是法学教育、尤其是针对本科的培养教育中,更应当注重案例的教学。通过案例教学,不仅可使理论的讲授变得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而且有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抽象的法学原理,并能灵活运用,举一反三。我们主张通过学理的分析及各种研究方法的导入,找到讲授内容的最好切入点以及对案件的最佳解决方案,以进一步增强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调培养学生把握案件的关键点、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以及综合运用民法各项规则的能力。 突出讲授知识与鼓励启发科研活动,增进学生科研能力相结合。具体做法为:(1)注重培养已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学生,通过教师与他们的直接交流答疑解惑,提供阅读书目促使其进一步打实基础,鼓励并对其撰写论文提供指导,力促其得到发表。已有本科生的学术论文在《人民法院报》、《法学家》、《政治与法律》等法律专业报刊发表并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次,并有多篇论文在法律专业网站及法学院学生自办的刊物《法律学刊》等发表。(2)努力组织多种科研活动,一是组织学生从事一定的科研项目或社会调查以提高其理论能力;二是组织案例研讨会,组织学生就案例进行探讨以提高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3)对于基础稍差的学生,则督促其阅读基础书目,并安排老师与之交流,加以鼓励和帮助。 2、从2003级开始,《民法》就是法学专业学生的核心课程,每届都有超过400名学生接受《民法》教育。学生对《民法》教学极为满意,教学团队中有省级教学名师1人,校级教学名师2人次,最受学生爱戴老师2人等,《民法》并被评为温州市精品课程,民商法学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群,都体现了学生对课程教学效果的充分认同。 3、信息技术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及效果。建设《民法》精品课程网(http://fzxy.wzu.edu.cn/fz-mfx/index.asp)和民商法学精品课程群网站(http://fzxy.wzu.edu.cn/fz-msfx/Index.aspx),设有课程介绍、课程资料、教学特色、师资队伍、教学科研、网络资源、课堂实录、自主学习、实践教学、服务社会(免费法律咨询)、师生互动(解决学生疑惑)等栏目,实现了教学资源网络化。精品课程网丰富了网络教学平台资源,创建了良好的网络教学环境。(2)与温州网-律师在线(http://bbs.66wz.com/forumdisplay.php?fid=260)、温州广播电台空中服务台等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给学生提供了运用所学知识在线解答法律咨询的机会和情境,属于“网络法律诊所”,并有利于塑造学生健康的法律人格;引导学生通过中国法院网,中国民商法律网、杨立新民商法网等优秀法律网站提供的法律网络教学资源学习《民法》。(3)团队教师通过创建教师个人博客、QQ空间、课程网站等方式延伸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性学习。仅方益权教授的个人博客、空间的学生点击量超过7.5万人次,留言交流超过5000则,学生非常喜欢通过这种方式与方老师沟通、交流和探讨问题。 4、作业、考试等教改举措。近年来,团队教师坚持对每篇学生作业都不辞劳苦地通过百度(http://www.http://www.wodefanwen.com//)、谷歌(http://www.google.cn/)和中国期刊网(http://www.cnki.net/index.htm)等检索学术规范情况,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深受学生信赖和爱戴。作业提交方式上,学生可以自由选择纸质作业、电子文档等。考试方式实行平时考核与期末卷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主要成绩源是学生在教学实践各环节中的表现情况,卷面考核则以司法考试模式为蓝本,突出考查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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