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监管通知 青质监量(2)

2019-08-30 19:30

车服务模式,完善引导标志,公示收费标准,增加免费导办人员,为群众检车提供便利。各地公安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打击非法中介的常态机制,加强对安检机构办公场所及周边的巡逻管控,强化违法证据的固定和收集,依法严处非法中介人员。

(四)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机关要依据《青海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采取人员比对、设备比对核查方式、明查暗访等多种有力措施,定期对辖区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安检机构限期进行整改。

(五)建立监督检查通报机制。为纠正和解决安检机构检测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机关要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形成联动机制,及时相互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切实杜绝安检机构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开展联合普查专项行动

2011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对本辖区的安检机构开展拉网式的联合普查专项行动,切实把“三查三看”做到位。查资质,看安检机构资质是否合法有效,重点是计量认证证书、资格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过资格许可范围检验的行为。查能力,看获证安检机构是否持续保持发证时的要求,重点是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人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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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持证上岗,检验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规定,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时检定,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已按要求安装了监控装臵等内容。查条件,看获证安检机构是否存在检测条件变化的情况,重点是安检机构迁址、改建、新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等情况。针对检查清理出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落实整改;对未获得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安检机构、超出许可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安检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新增固定式汽车安全技术检测线的安检机构开展检验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1年10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质监局计量处。

六、依法严肃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违纪行为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从严查处不按照国家标准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安检机构。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擅自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或者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的,一律认定为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检验结果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撤销其检验资格,抄告同级质量监督部门,上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并向社会公告。对检测秩序混乱、存在非法中介欺骗、坑害群众,违规收费,强制指定维修、调试或者推销产品的,停止受理其检验结果报告,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告。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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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检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的规定,督促安检机构规范检测工作的控制管理,强化对安检机构检验人员的监管,加强对无证开展机动车安检行为的查处力度,凡违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责令停止检验工作,依法严格处罚,同时将结果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附件:青海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青海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海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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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海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一、总则

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检机构检验技术水平,促进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二、监督管理的职责及范围

(一)公安机关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安检机构检验工作秩序的管理,对安检机构检测行为的日常监控,对安检机构虚假检测报告的查处等。其中,省级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各级公安部门开展安检机构监管工作,对安检机构联网监控装臵的有效性进行管理,核准全省机动车安检机构及各条检测线每年、每月、每日的最高检测数量,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安检机构进行查处;各州(地、市)、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对安检机构检测行为实施联网监控,评估辖区机动车安检机构及各条检测线每年、每月、每日的最高检测数量,依法对安检机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的防作弊性以及机动车安检机构检测场所秩序等实施监督管理,依法严处非法中介人员。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安检机构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将情况通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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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安检机构检验人员资格进行监管,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检验工作程序、技术条件、检测设备检定、检测记录报告的管理等实施日常监督,对未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的查处等。其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安检机构监管工作,组织对安检机构进行人员、设备等比对试验,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组织查处无证开展机构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州(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检验工作程序、技术条件、检测设备检定、检测记录报告的管理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安检机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和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将情况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三、安检机构的职责和守则 (一)安检机构的职责: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2.保持信息系统通畅,及时向公安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信息;

3.保证在用设备正常完好,在用计量器具依法进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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