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检定或校准,并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遵守保密规定;
5.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 6.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签署监管意见后分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
7.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发现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8.安检机构如需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的,应当经所在地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同意,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上交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印章,并向社会公告;
9.建立严格的报告审批制度,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0.完善安检机构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安全防护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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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维护机动车安检机构相关工位安装的视频监控装臵,保证联网监管网络的正常运转;
11.积极配合各级公安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二)安检机构守则:
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 2.不得超出许可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 4.不得出具虚假检测结果;
5.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6. 不得使用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
7.不得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
8.不得在工作中以权谋私、索要或者收取礼品、礼金及其他物品,收取贿赂;
9.不得从事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监督检查
(一)对安检机构的监管方式主要有:查阅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组织检验能力比对试验,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调查处理投诉案件,对检测数量、数据进行核查、分析,对安检机构检测行为的规范性进行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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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其他能够反映安检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等。
1.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采取联网监察、现场检查等方式,组织对安检机构检验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结论应当真实、准确。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应当一致,若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不一致,应当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主要检查安检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检验项目的齐全性和检验结果判定的准确性;检查检验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检查计量认证证书和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的准确度和有效性以及是否按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正确、规范、保存完好。针对问题突出的有关项目组织开展的检查。可针对审查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部门、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的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公安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就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如检查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情况,是否有出具虚假数据的情况,是否有漏检、少检项目或不检车只收费的情况等。
3.检验能力比对试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安检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试验,考察安检机构检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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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核年度工作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每年组织对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反映安检机构的有关变化、资格许可条件的保持和检查等情况,包括:
(1)安检机构基本情况;
(2)机动车年检验车型及其数量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开展情况;
(3)在用检测设备的变更情况和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情况;
(4)检验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人员变更情况; (5)投诉、异议处理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5.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走访、电话、征求意见表、座谈会的方式保持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被检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征询他们对安检工作的建议,就安检机构的检验流程、检验质量等诸方面广泛地听取意见,并及时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反映的问题一经核实,均要求安检机构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6.调查处理投诉案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在接到投诉案件时,应当及时做好记录、调查、处理、存档工作。重大案件应当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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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时,应当对产生的原因、案件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依法对责任机构进行处理。
7.联网监察:通过计算机联网管理系统对安检工作进行适时、有效监管。通过联网系统的实时监测功能,检查安检机构检测线的检测情况,检查对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现行有效检验标准的执行情况;查阅检验报告;抽查是否存在不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检验的现象。
8.暗访调查:采取事先不通知安检机构的形式,对安检机构检测行为、检测秩序等进行实地调查,掌握安检机构日常检测工作真实状况。对暗访调查发现的问题,应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手段取得相应的证据材料。
9.检测数量及结果统计分析:利用联网监察获得的相关数据,重点对安检机构及各条检测线每年、每月、每日的检测数量是否超出公安机关核准的最高检测数量,检测报告一次检验合格率、复检率、受托检验率是否过高等异常情形进行统计分析。经查实安检机构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安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暂停受理其检验合格报告。
10.联合检查和联席工作会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结合安检机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行动和召开安检机构监管联席工作会议,联合检查和联席工作会议每年至少进行1次。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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