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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本科生毕业 论 文
官员问责制的现状分析
陶玲
行政管理 010210151386
笪素林
二零一二年五月
自内容提要:官员问责制起源于西方,是伴随着现代政党制度和议会制度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自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主政以来,秉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理念,在我国大力推行以“引咎辞职”为开端的官员问责制。实施官员问责制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继党内民主和社区自治中的村民选举后,中国体制改革的又一大亮点。研究官员问责制,对推动当前责任政府的建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改革政府治理模式,完善当前的干部制度均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我国官员问责制的现存问题,本文在借鉴西方国家官员问责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当前推行的官员问责制进行了理论梳理,分析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探讨了一些相关对策。
关键词:官员问责制 责任政府 现状 依法行政 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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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1
一、官员问责制的涵义与意义……………………………………………1
(一)官员问责制的涵义………………………………………………………1 (二)我国推行官员问责制的重要意义………………………………………2
二、官员问责制的构成要素与理论基础………………………………3
(一)官员问责制的构成要素…………………………………………………3 (二)官员问责制的理论基础…………………………………………………4
三、我国实施官员问责制的现状分析…………………………………5
(一)官员问责制在我国实行的现状………………………………………5 (二)我国实施官员问责制的困境……………………………………………7
四、西方和我国香港地区问责制现状及启示…………………………9
(一)西方国家问责制现状及启示……………………………………………9 (二)我国香港地区问责制现状及启示………………………………………11
五、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举措…………………………………………13
(一)建构支持官员问责制的法律体系………………………………………13 (二)加强官员行政伦理道德建设……………………………………………13 (三)完善被问责官员引咎辞职制度和救济制度……………………………14
六、结语………………………………………………………………………15 参考文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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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引言
所谓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我国官员问责制发端于2001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自2003年非典时期两位政府高官因未能恪尽职守而离职以来,问责制度开始在中国露出一角,掀开了社会媒体对政府责任关注的热潮。自此开始,中国政坛上的问责事件接连不断,各地问责办法纷纷出台。从近年实施的情况看,问责制确实达到了推进责任政府建设、促使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忠于职守的目的。但是,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的问责法,只有一些政府规章和散见于相关法律中的零星规定。由于问责制度的不完善,因此导致了问责的力度被削弱,甚至带来了问责秀、假问责等问题。
虽然“官员问责”己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但是现实发展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有些认识还尚无定论。对官员问责制的研究,是一个不断更新、不断探索的过程。因此,对我国的官员问责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思考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官员问责制的涵义与意义
(一)官员问责制的涵义
要界定官员问责制的概念和把握官员问责制的内涵,首先应了解问责制的概念和内涵。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责任的基本涵义是“(l)份内应做的事;(2)没有做好份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1按字面的解释,“问责”就是去追究份内应做之事,“问责制”即追究责任的制度。但从问责制的起源来看,它是西方宪政体制下民主政治和民主行政的产物,是西方责任政府的特征表现。因此,作为宪政体制下的问责制并不是简单的责任追究制度,而是一种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本质上只是对权力运行结果的评价和责任追究,是一种事后的惩戒措施与制度;而问责制则是一种在事前、事中和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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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词典[Ml.上海:商务印书馆,2002.第1573—15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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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发挥作用的有效制度安排。
根据上述对问责制内涵的分析,我们认为,官员问责制所体现的是所谓“责任政府”2的原则,也是体现民主和宪政原则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官员问责制昭示的是政府的权力源自人民,政府授权于官员,所以官员在对政府负责的同时,更必须对人民负责。官员问责制既不能简单的等同于引咎辞职,又有别于责任追究机制,它要求政府及其官员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政治责任,还要担负道德伦理责任,是一个多维的责任体系。 (二)我国推行官员问责制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推行官员问责制,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1.推行官员问责制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构建。
我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在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要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设一个透明的、可问责的政府作为在未来的10年中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重要内容。建立一个可问责的政府首先就是要建立一个可问责的官员制度,只有当官员犯错被问责并得到依法处理的时候,才能进一步实现对政府的问责。由此可见,推行官员问责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必要内容,其重要意义不可忽视。
2.推行官员问责制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政府官员的权力和责任始终是同一事物的两个面,在接受人民赋予权力的同时,就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官员是行政权力的把持者,也是行政资源的分配者,如果官员能够不受严厉处罚地获取较多的利益,那么他们利用权力换取私利的欲望就会越来越大,不法行为也将日益频繁,这势必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损失。因此,要规范官员行为、防止违法乱纪,必须增强官员的责任心,建立系统完善的问责体系。而官员问责制“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则很好地彰显了对官员责任心的这一要求,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3.推行官员问责制有利于完善干部的选拔机制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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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钢建.走向政治问责制.中国经济时报.200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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