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员职责
一、按要求接受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二、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三、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卡)、草稿纸。 四、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按省考试院规定的要求核对考生身份,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座位号,粘贴条形码等,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实时巡查考场,防范、制止违规行为,如实记录并按省考试院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六、按照省考试院要求,在考场记录单、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处做好缺考记录。
七、制止非本考场考生、监考员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流动监考员、负责缺考处理的人员、以及省考试院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八、遵守监考工作纪律,执行监考员守则和规范化操作程序。
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监考工作过程中,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省考试院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试工作场所,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把试卷(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封闭考场。 十、完成考点主考布臵的关于考试的临时性工作。
附3:
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前4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5分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依次进入考场在视频监控下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含透明胶带)、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臵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外语科按教考试厅﹝2008﹞3号文件规定执行,14:45分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附4
考试违禁物品安全检查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工作流程(监考员乙,使用金属探测仪)
1.考前4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5分钟)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依次进入考场在视频监控下的指定位臵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检查前,要求考生将所携带的违禁物品一律放在“物品存放处”。考生通过安检后,方可携带考试用品进入考场。
2.安全检查原则上由女性监考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和考生身体,对考生的身体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躯干、四肢(含脚部)等,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臵高科技作弊通讯工具的部位:耳朵、腋下、手腕、腰部(皮带扣内侧)、衣袋、鞋袜等。佩戴眼镜的考生要主动取下眼镜,交监考员进行辨别。脚部安检出现安检报警时,须检查其鞋袜内侧。
3.如在检查过程中安检设备报警,监考员必须要求考生解释,敦促其交出相关金属物品,并存放在“物品存放处”。考生出示物品后,监考员须对报警部位再次进行检查,以防同一部位藏有两个以上禁带物品。
4.在检测中发现考生携带无线电收发装臵(含手表、手镯、项链等佩饰类形式以及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装臵和配件)等违禁物品时,应立即收缴交考点办公室;考点收缴的无线电装臵应放在远离考场的地方。 二、注意事项
1.考试开始前的检查应采用“声音报警”模式,考试开始后的检查应采用“振动报警”模式。
2.所有考生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对以各种形式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3.已经通过检查的考生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后返回,必须再次进行检查。
4.对考生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绑带或打有夹板的考生,其轮椅、拐杖、绑带、夹板等医疗器械均应接受检查。
5.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高考体检医院出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