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网络
(一)决策管理监督机构
本社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3个决策管理监督机构。 (二)中层管理服务机构
本社内设办公室(另挂财务部)、营销配送部(即县农渔产品营销配送中心)、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基地生产部等5个中层管理服务机构。
(三)基层水产养殖片组
本社根据养殖社员分布情况设立 等9个基层水产养殖片组。
(四)管理网络图 片 组 营销配送部 水产育苗部 渔需物资部 社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 监事会 基地生产部 片组 片 组 片 组 片 组 片 组 片 组 片 组 片 组
二、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或职责)
(一)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1、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为社员人数的五分之一。代表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2、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1)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议; (2)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3、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4、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与股金额相结合的一人多票方式,但单个社员不得超过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5、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一个社员(代表)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代表)。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6、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社员(代表)书面报告会议内容,否则社员(代表)有权拒绝参加。
7、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修改章程;
(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决定增减注册资金和股金转让; (4)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
(5)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7)决定社员认购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单个社员认购股金最高份额和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的最低份额;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9)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10)需要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制度
1、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7人组成,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2、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应邀请监事长(或监事代表)列席,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3、理事会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理事会应严格执行各种报告制度,按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本社生产、经营、服务和内部管理、财务等情况。
4、理事会的职权: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3)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4)讨论决定入社、退社、除名和继承; (5)讨论决定对社员与职员的工资、奖励和处分; (6)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7)聘用或解雇本社职员; (8)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
(9)履行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5、理事长的职权:
(1)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
(2)根据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3)组织拟订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4)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5)提请聘请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6)组织落实本社的各项任务;
(7)履行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6、副理事长、理事的职权。协助理事长工作,并对分管工作负责。 (三)监事会制度
1、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由监事3人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
2、监事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通过,方能作出决议。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3、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4、本社理事、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5、监事会的职权: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 (3)监督社员履行义务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5)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 (6)提议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7)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四)办公室(财务部)工作职责
1、协助理事会搞好策划与管理,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内外关系,制订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起草和修改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本社主要会议会务、人
事、文秘、印信、档案、信息、学习等工作;协助基地生产部做好无公害、绿色水产品基地及其产品的申报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本社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本社财务和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和收益分配;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月份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责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和报表附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及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3、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营销配送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社的营销队伍建设,不断拓展和健全市场营销网络。
2、负责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社员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参与流通。
3、负责本社社员产品销售服务工作,并适当返利于社员。
4、负责本社品牌建设及各类农博会、推介会、交易会的参展工作,不断提升本社产品的知名度,打响“象山港”品牌。
5、负责“浙江名优农产品配送一条街”及“农渔产品营销配送中心”的管理工作,确保“一条街”及“配送中心”的正常健康运作。
6、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水产育苗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社水产苗种的生产和供应工作,确保品种符合市场需求,质量符合标准,数量满足需要。
2、在保证水产苗种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适当让利于社员,并及时、准确地做好水产苗种供应登记工作。
3、负责本社水产养殖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4、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渔需物资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社水产养殖饲料、兽药等渔需物资的批量采购和供应工作,确保渔需物资的品种和质量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标准,数量满足社员生产需要。 2、在保证渔需物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适当让利于社员,并及时、准确地做好渔需物资供应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