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2)

2019-08-30 20:12

3、负责本社水产养殖饲料、兽药等渔需物资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4、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基地生产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社高标准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和无公害、绿色水产品基地建设,会同办公室做好无公害、绿色水产品基地及其产品的申报工作。

2、负责本社水产养殖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社员建立水产养殖档案,严格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进行养殖生产,确保水产养殖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3、负责本社水产养殖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4、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片组长工作职责

1、组织召开组员会议,传达贯彻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组织组员学习交流,听取组内社员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理事会反馈重要信息。

3、指导组员制订生产经营计划,督促社员按标准化组织生产。

4、协助理事会做好社员思想教育工作,提高社员履行社员义务的自觉性。 5、协调组内社员关系,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社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易权; 3、享有按股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权;

4、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5、有权建议本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6、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 7、有权申请退出本社;

8、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二)社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2、按本社规定认购股金,承担相应责任;

3、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提供产品;

4、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5、根据社内工作分工,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6、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财产,爱护本社设施; 7、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它责任。

四、社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本社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本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实行社务、财务公开,接受社员(代表)的监督。

(二)每年公开2次,时间为7月25日及次年1月25日左右。

(三)公开的内容:一是本社的重大经营决策及实施情况;二是本社的财务收支、盈余分配情况及经监事会审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和报表附注等。

(四)公开的形式:以书面形式或会议形式向社员(代表)公开。 (五)本社社务、财务公开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财务部)操作,并接受县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五、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社社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产品全面质量管理,促进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

1、本社设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合作社正、副理事长、监事长和基地生产部、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营销配送部、办公室的负责人组成,理事长任组长。

2、基地生产部、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营销配送部及各养殖片组设立产品质量管理员。

3、本社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社的产品生产、分级、加工、储运和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各管理员负责本部(或片组)的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4、本社按照无公害、绿色水产品标准要求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和执行相关的产品养殖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

5、本社建立技术、质量培训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社员、职员培训,一年不可少于2次;所有培训对象都要无条件接受培训。

6、本社建立质量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等多种方式检查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执行情况,并辅以奖罚措施。 (二)产品养殖质量管理

1、本社养殖社员必须按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 2、本社的淡水养殖塘一般养殖南美白对虾为主,如有更好的养殖品种可替换的话,则应予以更换;海水养殖塘一般采用梭子蟹、缢蛏、泥蚶、沙蛤等混养模式,以减少投饵量,净化水质,起生态养殖作用,同时降低生产成本。 3、养殖前做好清淤、曝晒、翻耕、清毒等工作,严防养殖环境恶化和病原体的产生以及有害生物对养殖物的危害。

4、养殖苗种由本社水产育苗部统一供应,若确需向社外采购的,必须到国家定点的育苗场购买,且苗种不带污染或任何病原体。

5、养殖饵料中的小杂鱼虾、低级贝类必须是产自没有污染的渔区,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配合饲料必须由本社渔需物资部统一供应,且不得含有抗生素和激素,购入时要有厂家的产品质量报告单。禁止使用腐烂、霉变的饵料。

6、要科学合理投喂饵料,防止饵料过剩腐烂污染养殖环境。

7、管理好水质,适时适量排换水,保持适度的水色和充足的溶氧量及适宜的PH值。严防外海或淡水源受污染时进水。

8、坚持预防为主,不使或少使养殖物发病,少用或不用渔用兽药,严禁使用绿色食品标准所禁用的药物。

9、产品起捕时要检查盛装物、捆扎物和运输装置是否受污染,确保产品在包装运输环节中不被污染。

(三)产品检验、分级、包装、销售的质量管理 1、按照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检验产品质量和分级。

2、产品包装材料必须按照绿色食品标准要求设计、制作,包装场地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防包装材料和包装场地环境污染产品。 3、禁止出运和销售不达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

(四)奖励和处罚

1、本社对认真执行全面质量管理各项规定,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每年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3名,每名奖金500元。

2、本社实行优质优价、拉大等级差价的政策,鼓励和促使社员生产优质产品。

3、对不执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生产的产品本社不收购,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后果的要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经教育不改的,是社员的要退出合作社,是职员的要给予解聘。

六、品牌管理制度

品牌是一个产品区别另一个产品的标志,是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的最集中、最明显的外在表现。所以为加强本社的品牌建设,不断提高“象山港”品牌的知名度,制定本制度。

(一)“象山港”品牌具名单位为象山县东海水产专业合作社。

(二)“象山港”牌系列水产品包装材料的策划、设计、印制、管理由县农渔产品营销配送中心负责。

(三)本社社员养殖的水产品,凡是符合品牌标准的都可以打“象山港”品牌。

(四)本社社员凡是要使用“象山港”品牌包装材料的,均应承担包装材料成本费。

七、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确保股本金保值、增值,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办社原则的基础。为此,本社在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补充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员股金管理制度

社员股金是本社资金的主要来源,目前,股金总额为50万元,每股金额为200元,共2500股。单个社员(含团体社员)认购的股金不高于500股。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的股金不低于1250股。社员部分或全部股金,经理事会审核,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在社员之间转让。社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退社后,其入社股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合作社公共积累不能分配。社员死亡的,其社员资格和股金,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由其具有入社条件的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不愿入社或难以继承的,可按本社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二)资金管理制度

为确保合作社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本社不得为他人借款担保,原则上也不得出借集体资金。确需外借的,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办理好借款及担保手续,并按月利息率1%计算借款利息。对个人擅自作主出借集体资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公事借款必须由理事长(理事长外出由副理事长)审批,公事结束后五日内结清。同时应及时清理、催收各项欠款,对确实因故不能按时收回,经理事会商议,要续办好借款手续;对某些无法收回或故意拖欠不还的,应即时向法院起诉,确保借款安全归还;对无力偿还确需减免的应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本社内各部门或社员个人因生产经营需要,要求动用合作社资金的,须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同意,并办理好资金投入(或个人借款)及担保手续。允许用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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