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4)

2019-08-30 20:26

1.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3.安全工作例会由业主项目部经理召集和主持,业主项目部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主项目部副经理召集和主持,月度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业主项目部确定,可以结合监理例会召开。

3.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业主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安全经理、安全员、各专业部室人员,各参建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

4.安全工作例会结合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安全生产会议。遇特殊情况时,业主项目部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

5.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业主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安全经理共同确定,各项目经理可提前向业主项目部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6.安全工作例会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业主项目部经理裁定。

7.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执行情况。

8.施工项目部发言部分:总结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各工种;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解决建议,需要业主项目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9.监理项目部发言部分: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汇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10.业主项目部发言部分:传达集团、公司上级及政府部门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

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11. 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各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12.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各参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业主项目部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的要求。 13.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14.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业主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每人次500元。

四、施工分包管理制度

1.承包单位领导或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

全面责任,并主动接受业主方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工程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3.业主项目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职能管理责任,开工前应认真向承发包单位进行安全现场环境和不安全因素的交底,并积极配合施工过程中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协调处

理。 ,

4.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与承包单位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工程部及业主项目部分别负责对承包单位安全资质进行审核和审查,核查内容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许可证;项目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施工方案;各项应急预案;按工序审查施工安全机械、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工器具;按工序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或操作证;按工程进展审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成绩单。

5.业主项目部、工程部应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监督各在建工程及施工企业的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进行转包或违规分包行为,有权终止分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6.业主项目部、工程部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对符合规定的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的规定进行管理,切实履行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7.承包单位应与公司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经复核、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本协议一式5份,工程部、业主项目部及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8. 承包单位应严把人员进场关,对各分包单位和派驻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清退出场。

9. 承包单位对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的要求,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对所有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五、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1.为保证公司所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

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业主项目部负责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对日常安全状况进行巡查。

3.施工单位负责根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4.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5.监理部、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两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

6.实行业主项目部、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7.定期安全检查:

(一)每月由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检查依据为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三)施工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8.日常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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