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施工过程中,业主项目部、各监理部、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三)工程部项目经理、安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工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和项目部,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9.专项检查:
业主项目部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实现闭环。
10.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
方案、交底执行情况,安全资料台账等。
11.实行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
12.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13.各参建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上级的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14.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15.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业主、监理、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关要求,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闭环。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甲方和监理公司备案。 六、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1. 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起扣除 2000 元。
2.不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每起扣除 1000 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 2000 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3.未按照甲方监理审批过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标准,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起扣除 5000 元;未报甲方备案,每起扣除 2000 元。
4.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每起扣除 500 元。 5.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 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起扣除 1000 元,出现代签字的每起罚款2000元。
6.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 未持“胸卡(安全合格) 证”上岗作业,每人次扣除 500 元;新进厂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施工, 每人次扣除 500 元。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每人次扣除 1000 元; 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 500 元;未报甲方备案,每人次扣除 500 元。
8.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次扣除 1000元。
9.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每人次扣除1000-2000 元。
10.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劳务分包单位, 责令停止作业、 终止合同,并扣除 5000 元; 劳务分包未经甲方同意, 扣除 1000-5000 元; 使用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 每人次扣除 500-1000 元。
11.未签订分包安全协议提前开工, 责令停工并扣除 2000-5000 元。
1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并办理使用登记证,每台次扣除 2000元;未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监
理备案,每起扣除 1000 元。
13.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 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每起扣除 5000 元;未报甲方和监理,每起扣除 2000 元;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安装、 拆除单位, 责令停止作业、 终止合同, 并扣除5000 。
14.起重、电动工器具未定期检查检测, 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15.起重机械、 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特种施工设备未按规定及设备使用说明要求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每起扣除 1000元。
16.夜间施工对周边造成环境影响而被投诉, 每起扣除 2000 元。
17.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措施施工等安全措施, 每处扣除2000 元。
17.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未经安全验算, 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每起扣除 5000 元; 未报甲方和监理, 每起扣除 2000 元; 指定监护人未到位,每起扣除 500-1000 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就组织施工的,每起罚款10000元。
18.未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每起扣除 500-2000 元;
19. 未执行对危险化学品采购、 运输、 储存、 领用、 保管、 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措施,每项扣除 500-1000 元。
20.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完善或失效,每台扣除 1000-5000 元。
21.未经甲方同意, 擅自拆除、 变动安全、 文明施工、 环保设施、 安全标识标牌等,每起扣除 500-1500 元。
22.未按甲方要求, 落实安全、 文明施工、 消防、 环保等的标志、 标识和设施,每起扣除 1000-2000 元。
23.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点告知牌,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24.临时用电设备未设置避雷装置或接地电阻、保护接零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25.作业现场、 生活区乱接、乱拉电源线,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26.未按规定在施工场所、 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 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 完好, 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27.高处作业、 吊装作业、 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相应作业平台、 上下通道、 水平安全绳、 防坠装置、 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 未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每处扣除 500-5000 元。 设备安装就位期间, 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未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每处扣除 500-2000 元。
28.现场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临时用电规范要求, 每项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