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1000 元。
29.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 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 每起扣除 1000 元;施工人员未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 200元;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除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视为未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0.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吸烟,每人次扣除 200元。 31.高空抛掷工具、材料, 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32.违反“十不吊”规定, 每起扣除 2000-5000 元。 33.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每起扣除2000-5000 元。 34.发现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督不力的,按照上述罚款的50%执行。 35.发现甲方工程部监督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次。
36.甲方工程部根据安全协议和本处罚标准签发罚款通知单,乙方对扣款事由和数额有异议的,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辩。
37关于以上罚款,甲方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期的工程进度款、监理进度款中扣除,甲方人员的扣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8.发生安全事故后, 甲乙双方除执行本制度规定外, 还应按照国家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五 安全管理要点
根据建筑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饰阶段等各阶段的施工特点、施工安全事故类型及造成事故危害的程度,确定施工各阶段的主要安全隐患及控制要点,对各阶段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有针对性的管理控制。
一、开工前准备阶段
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条文要求。
2.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3.审查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条款是否满足施工现场地安全管理要求。
4.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施工企业文件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5.审查施工单位的派驻是项目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项目安全管理要求。
6.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满足项目管理要求。 7.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安全监理细则是否满足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8.做好安全备案准备工作,开工前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备案工作。
二、桩基施工阶段 三、基础施工阶段
四、主体施工阶段 五、装饰阶段
六 安全管理目标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