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四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对主、付井上口卷帘门的管理规定
1、井口卷帘门由机运工区负责管理。
2、卷帘门使用,只有在井筒结冰,不威胁安全生产及人员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3、卷帘门在使用时,必须事先通知调度室,征求公司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4、三班班长负责对卷帘门的检查、交接、使用。
5、未经调度及公司值班领导同意,擅自放下卷帘门,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对当班班长及跟班领导处以50元罚款。
6、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卷帘门损坏的,除对责任人处以100-300元罚款外,工区要照价赔偿。
关于使用新矿灯 自救器牌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搞好矿灯自救器的规范化管理,杜绝矿灯自救器损
坏和丢失,现已对矿灯、自救器进行统一编号,对所有下井员工实行统一排号,实行专人专号专灯,针对新灯牌投入使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所有入井员工必须凭本人的灯牌到指定的窗口领取灯和自救器。无牌者,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发灯和自救器,发现一次无牌领灯领自救器,罚灯房责任人20元。(特殊情况除外) 二、上井人员交完灯和自救器,应及时领回自己灯牌,无故不领者,视为丢失处理。
三、所有入井员工要妥善管好自己的灯牌,如发现灯牌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到灯房挂失,并说明情况。无故丢失和损坏灯牌者,罚款20元,如果矿灯或自救器被领走,照价赔偿。 四、所有下井人员,严禁相互转借灯牌,发现一次,罚被借人20元。
五、本规定自二00二年七月十五日执行。
斜 巷 管 理 规 定
1、斜巷中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信号工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后,且要持证上岗,并坚守岗位,设好警戒。
2、斜巷中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好,动作灵活可靠,并严格按规定使用。轨道扣件齐全、紧固有效,道面平整。 3、付井筒人车运行时,严禁超载,严禁物料和人员混装。人车保险装罩必须灵活可靠,且有专人维修。
4、上下口信号工要详细检查信号装置,阻车器、安全门等。发现问题,停止运行,并及时处理。
5、矿车在斜巷内掉道,应在矿车下方打可靠的顶柱,然后人员在矿车上方拿道,上道后要检查联接装置及轨道,安全后方可运行。
6、在斜巷内进行作业,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批后,且有专人检查联系,方可作业。
7、矿车联接装置不良,物料超重,超宽,超高或有翻车危险,严格发信号开车。
8、开车前,必须检查牵引车数,连接装置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发信号开车。
9、车辆运行时,严禁蹬钩、爬车。
10、违反上述现象,严格遵照《安全奖惩规定》进行严肃
处理。
单体交接梁管理规定
1、机运工区必须对所有的单体交接梁进行统计造册,专人维修保管。
2、凡是下井使用的单体,梁子使用单位开票,由机运送到采区车场交给使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3、采煤工区应对所使用的单体、梁子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凡是丢失的,单体每根赔1000元,梁子每根赔500元。 4、人为损坏的全价赔偿,并要进行处罚50元/根,使用中要细心保护,乳化液浓度达到要求,使用轻搬轻放。 5、工区要有专人对铁料进行管理,失效支柱及时退出工作面回收,并每旬自查一遍。
6、公司将每月组织一次单体梁子清查工作,对查出损坏、丢失的进行考核,单体丢失率为零,交接梁为2‰,超前支护用的长梁丢失率为1%。 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
XX公司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单体、铰接顶梁补充管理规定
1. 机运工区负责对地面所有单体、铰接顶梁进行统计造册,专人维修保管。
2. 凡下井使用的单体、铰接顶梁由使用单位到生产部开票后,到机运工区办理相关手续。
3. 使用单位设专人对铁料进行管理,失效支柱及时退出工作面,并每旬组织自查一遍。
4.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铁料清查工作,对丢失的进行考核,单体丢失按每根1000元考核,铰接顶梁按1根/万吨丢失率计算,每超一根,按300元考核。
5. 使用单位在使用、搬运工程中,要轻搬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6. 生产部每旬组织一次由机运工区、采煤工区参加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