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单体支柱进行鉴定。凡通过相关人员鉴定,确认为人为造成损坏的按原价65%进行赔偿。 7.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公司生产部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下料的有关规定
1、采掘工区每天的料单必须在前一天下午送到机运工区,当日送单无效,急用料除外。
2、机运工区必须按料单及时装料,并保质保量送到指定料
场。
3、机运工区装的料必须在矿车上注明使用单位、地点,料送到地方后,由采掘工区验收,并在料单上如实签字。 4、机运工区每天将签完字的料单送生产部,公司凭签过字的料单结算单位成本及机运工资。
5、所有料必须经仓库保管验收进库,然后发放。
6、所有料单必须一式三份,经生产部审批,然后送机运工区。
XX公司
二00二年七月十日
筒防跑车装置运行规定
1、防跑车装置是斜井重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按要求使用,严禁弃之不用,严禁带病运行。
2、每日必须检查防跑车装置的完好性,重点检查部位为固定端、大梢、挡车栏、钢丝绳、升栏绞车、触发器、碰杆等。 3、付井人车运行时,防跑车装置的挡车栏必须处于有效的常开位置,并加以固定,人行运行时,防跑车装置严禁动作。 4、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防跑车装置试验,试验前必须制定计划、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5、碰杆长度根据矿车、轨道标高及时调整,严禁正常运行时,防跑车装置动作。
6、防跑车装置运作后或检修,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各工区:
为确保井下安全生产正常进行,切实加强井下供电系统、
通信、信号、控制、监测、用电设备的防爆性能管理,杜绝因电气火花引起的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对电气防爆管理作如下规定: 三、 组织管理
5、 各工区的机电负责人、维护人员必须切实做好井下电气防爆的工作,并经常了解分析掌握井下各个地点的电气防爆重点及薄弱环节,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
6、 生产部长、机电工程师是井下电气防爆管理的主管部门,有权检查、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和参与追查分析各类电气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
7、 各工区专职人员负责井下电器防爆的检查、维护,做到信息通、情况明、不失控,把《安规》的规定及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落到实处。
8、 经常组织电气维护、安装人员参加各种学习,按要求贯彻实施,确保安全的正常生产。 四、 技术管理
6、 井下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线缆、照明、信号、控制、监测、用电设备的选用、安装、运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0条、444条、445条、446条、447条等规定,井下电气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用电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如防爆外壳、接合面、电
缆引入装置、灯具、矿灯等。
7、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者,严禁入井。
8、 入井安装、使用的各种线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468条、469条等要求,严禁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出现。
9、 电缆引入装置的各类密封图由生产部统一集中管理、使用,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严禁使用者自制、仿造。 10、 各类型的密封图、金属垫圈、弹簧垫圈、金属挡板的规程必须与设备配套,安装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以上规定,各单位要严格认真贯彻执行。
XX公司生产部
二00四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对热风炉工的管理考核规定
1、 热风炉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现场交接班制。加强责任心,始终保证炉火旺,热风供应足。如若发现一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