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刑事自诉

2019-08-30 21:41

模拟法庭使用

刑事模拟法庭的案卷材料

小组:第三组 组长:金雄峰 班级:法119、1110

专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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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封面······································ 目录······································ 起诉书···································· 庭审笔录·································· 原告代理词·······························2 被告辩护词(1)···························2 被告辩护词(2)··························· 主要证据································· 判决书···································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严国祥、男、汉族、1965年7月5日出生、湖北省汉川市人、乌鲁木

齐市灌金公司职工、住本市苏州路二官村

被告人:魏国强、男,汉族、1978年11月23日出生、乌鲁木齐市人、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住本市铁西村4区3组31号 案由:非法拘禁罪

诉讼请求:一、依法追究被告人魏国强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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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自诉人的妻子李腊英在在河南东路化工技校附近,横穿马路,由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司机魏国强驾驶的车号为:新A16096号43路公交车紧急刹车,魏国强下车对李腊英大加指责,并欲拉李腊英上车,李腊英不服,郑夏涛与数名乘客强行将李腊英拖拽上车,致使李腊英胳膊受伤。中途李腊英多次欲下车,均遭到魏国强和乘客的阻车行至鲤鱼山路时,为逃避魏国强等人的非法拘禁,李腊英被迫跳车,不幸摔死。 综上所述,被告人魏国强非法拘禁他人,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要证据和证据来源:1、询问证人严英笔录。2、公交汽车公司另一辆43路车司机崔公凯的证言。3、车上乘客李红的证言。4、新疆乌鲁木齐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此致

万里学院模拟法庭

自诉人:严国祥 2012年 11月 13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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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学院法学院模拟法院

时间:2012年11月11日 地点:万里学院法学院模拟法院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审理 审判员:陈格格 陪审员:王凯 张小凡 书记员: 王燕

审判员宣布开庭审理严国强非法拘禁罪一案 记录如下: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①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②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除回避的理由外,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或有关国家机关反映,不得当庭提出;

③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④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BP机和移动电话或有其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⑤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⑥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万里学院法学院模拟法庭受理的自诉人严国祥诉被告人魏国强一案,现在开庭,传自诉人严国祥到庭,传被告人魏国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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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自诉人严国祥,讲一下你的出生年龄。 自:1965年7月5日 审:家住哪?

自:乌鲁木齐市苏传路二宫村 审:你的职业是什么? 自:灌金公司职工。

审,被告人魏国强,讲一下你的出生年龄? 被:1978年11月23日 审:家住哪?

被:本市铁西村4区3组31号 审:你的职业是什么?

被: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公司驾驶员 审:被告人你以前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被告人第×号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是什么时间收到的?

被:收到了。2012年10月8日

审:法院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是否告知你本案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被:告诉我了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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