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业务知识必读(3)

2019-08-30 22:07

热爱工会工作,能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21.工会会议代表的职责是什么?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3)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4)积极参加对基层工会领导人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实事求是地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经常保持与本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主义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6)积极宣传贯彻基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7)会员代表对原选举单位会员负责,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8)会员代表因故调离原选举单位,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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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层工会的选举程序有哪些?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的任务;(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5)统计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6)检查票箱、贴封,并统计发放的选票;(7)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8)画写选票,宣布投票顺序、要求;(9)投票之后,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10)计票,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23.基层工会选举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对基层工会选举工作的规定:

(1)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留会籍者,不参加选举。(3)代表、委员、候选委员、常委、副主席候选人,必须经过自下而上酝酿、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财产生。(4)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5)委员、候补委员、常委、主席,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违法进行选举,获得超过选举范围人数的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6)从委员中增补常委或主席、副主席,一般要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不是委员的先要增选为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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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基层工会应依法维护职工哪些劳动权益?

(1)《工会法》二十条规定,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工会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责任。

(2)《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党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3)《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克扣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生产条件。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以及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况。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处理。

(4)《工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会法线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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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5)《工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6)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25.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企业法》、《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主要包括:(1)对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议方案等行使审议建议权;(2)对企业工资调查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集体合同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3)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改革和出售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行使审议决定权;(4)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权,并可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经理)。

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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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什么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通过这一形式参与本单位的决策和管理,监督企事业领导干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协商单位内部劳动关系。 32.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根据《企业法》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一下职权:(1)审议建议权;(2)审查同意和否决权;(3)审议决定权;(4)评议监督权;(5)选举权。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1)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2)按照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3)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4)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5)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6)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3.违反《工会法》承担那些法律责任?

《工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是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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