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项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提名,报主任工程师或部门经理认可。 2、 分项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注册资格,非注册专业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设计人、复核人
1、 设计人、复核人由项目负责人确定。
2、 复核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资格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审核人、审定人
1、 审核人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相应注册资格的人员担任。 2、 审定人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相应注册资格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副总)工程师担任。
四、 本公司全体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校审制度,其步骤为:自校-复核-分项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审定。
五、 新进的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工程师指导下工作,待转正后方可担任设计人。
六、 对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各专业都应建立会签制度。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各专业之间应密切配合,相互提供的资料应以书面为准,并应有设计人、分项负责人签字。 七、各专业的施工图应同步出图、归档。
八、每项工程在出图前都应填写校(审)记录卡,都应进行质量评定。各专业设计质量初步评定工作由审核人员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算出该项目的综合质量等级。评分表须齐全,并与图纸及其它资料同步归档。 18
九、在设计、复核、审核工作中,如设计人员对复核、审核人所提出的意见有异议时,可通过讨论解决,如意见仍不能统一,则应按审核人意见进行修改。审核人应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设计人可在校(审)记录卡上保留个人意见,如设计人拒不修改,审核人有权拒绝签字。 十、设计部应不断提高设计质量,积极参加创优良设计活动,创优指标列入年度和年终考核。 第三节 设计图纸修改办法
施工图纸出图后,因内部或外部原因需要修改(补充)设计时,不得采用口头通知,应以图文的形式出具修改(补充)设计通知,具体办法为:
一、 凡属一般性的局部修改(补充),能以文字或简单图样表达者,可使用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较多或需绘详细图纸时,应绘制设计修改(补充)图;全部图纸需要返工重做时,可采取原图作废,另出新图的办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修改图均应说明修改原因。 二、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分专业统一编定图号,不应有重号、漏号。 三、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经审核签字,总经理或部门经理批准,并加盖“设计变更专用章”。
四、如因施工紧迫必须在现场立即处理时,应于返院后补办手续。 五、设计修改(补充)图应按施工图校审程序签字出图。 第四节 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一、 凡设计项目因设计质量低劣或错误,造成不能施工,或在施工中引起返工、伤亡者,均属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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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设计项目发生设计质量事故的当事人应于事故发生(发现)当日填写《质量事故申报表》,逐级报送,逾期三日不报者,作隐匿事故处理,私自修改出图者加重处理。凡重大设计质量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 质量事故的处理,按其等级和当事人的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扣发资金,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处臵(质量事故划分标准及处理办法另行规定)。
四、 质量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参加事故的处理工作,若因当事人不积极处理造成工程出现新的损失者,要从严予以处理。 五、 设计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发生设计质量事故后,院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了解事故过程,分析原因,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认真总结,从中吸取教训,提高今后设计质量,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处理。 (一)凡重大设计质量事故,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按规定扣除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属较大设计质量事故,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按规定扣除部分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
(三)凡属一般设计质量事故,对当事人按规定扣除奖金。 20
第七章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一、勘察、设计资料存档
(一)在出工程勘察报告的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将勘察合同或勘察协议、勘察现场签字资料、试验室试验资料、计算书、校审记录、勘察报告和勘察报告的电子文档存档。
(二)在出工程施工图的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将工程设计合同、相关批文、工程勘察报告、各专业计算书、校审记录、施工图底图及计算书、施工图的电子文档存档。
(三)遇特殊情况,工程资料不能及时存档时,可酌情考虑推迟,但推迟时间仅为出图后十个工作日。
(四)资料室管理人员应为资料存档人员提供热情服务,及时存档,将需要存档的资料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精心保管。 二、存档资料的调阅
(一)存档资料调阅仅限于本公司职工且与工作有直接关系,查阅资料时不得将资料带出资料室;外单位人员需查阅资料时,必须由本公司职工带领。
(二)所有存档资料,除总经理、总工批示外,任何人不得调出资料室。
三、 勘察、设计知识产权保护
(一)勘察、设计文件是我公司广大职工个人辛勤劳动的成果,也是我公司全体人员的成果,其所有权属于公司,因此,我公司的勘察、设计文件除与我公司有相应勘察、设计合同的建设单位可以获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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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获取。
(二)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参与人员有权利也有义务保护好个人的、单位的勘察、设计资料,包括在个人电脑里的电子文件及相关信息。 (三)对于出卖或赠送我公司勘察、设计成果的任何个人或团体,已经查实,我公司将给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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