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1)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承担国家、省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配套支持,国家和市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2)经认定的生物企业研发资助;在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知识产权保护、新产品研发、产品技术升级、培育和引进产业化项目、培养和引进人才、拓宽融资渠道、开拓国内外市场、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对外宣传、组织和参加专业会展等方面支持;国际认证或或申请国外注册资助;产业用房房租减免资助。(3)优先列入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产业化项目资助,\绿色通道\待遇,创新人才资助,博士后工作站等补助,全国性创业大赛优胜者优先入驻产业用房;(4)资助在深圳举办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等生物产业展会,深圳生物企业参加全国药品交易会、德国国际医院及医疗设备展览会(MEDICA)等境内外生物产业专业展会。积极争取举办中国生物产业大会。具体查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180号)》。
6、深圳市新能源产业支持政策 资助项目:(1)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承担新能源产业领域国家、省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持,国家、市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自主创新新能源产品研发资助。(2)经认定的本市新能源企业研发资助,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新能源产业专利池建设等,优先列入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待遇,产业化项目资助。(3)符合国家部委规定的深圳太阳能发电项目配套资助,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示范项目补助,对新能源汽车研发等给予补助,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服务示范项目贷款贴息,储能电站示范工程进行补助。(4)创新人才资助,博士后工作站等资助,全国性创业大赛优胜者优先安排产业用房,教学设备和实训基地建设等支持,产业用房减免房租资助,孵化器资助,新能源产业展会等支持。具体查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
7、深圳市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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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1)国家、市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承担国家、省计划及项目配套支持,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竞赛优胜者优先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2)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总部企业资助,电子商务服务服务收入资助,优秀互联网新业态企业资助,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奖励。(3)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拓展国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和会展资金支持,创业投资资助,股份报价转让资助。具体查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38号)》。
8、深圳市软件企业认定
按照《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软件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具体查询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运行字〔2013〕168号)。
9、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深圳市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低碳试点单位、示范项目等配套资助资金或给予奖励;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个人,产品价格补贴,自愿清洁生产资助,建筑节能项目资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助,低碳发展项目资助等。资助采用无偿资助及奖励及贷款贴息方式。具体查询关于印发《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建〔2012〕80号)。
10、深圳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
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符合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要求申请专项资金予以贴息、补贴、奖励等资助。具体查询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工贸信电资字[2009]38号)。
11、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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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且已经纳入我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划和环保项目库管理;项目实施后应有利于保护区域生态安全等,给予无偿补助或贷款贴息。具体查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196号)、《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2、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
主要用于支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建筑工业化等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项目或活动,包括(1)技术标准、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开发和推广应用;(2)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3)试点示范工程的建设;(4)国家级试点示范工程建设资助资金配套等。资助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具体查询《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12〕64号)》。
13、深圳促进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通过促进电商物流促进创新融合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行业规范管理、营造发展优质环境、强化发展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措施,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物流业。具体包括全面提升第三方服务质量、支持物流企业开展电商服务、鼓励电商企业自建物流社会化发展、加快跨境多元发展、畅通快运通道、完善金融配套体系、构建行业诚信体系等十七条内容。具体查询《关于促进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14、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 到2020年深圳打造成为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制造基地、创新基地、服务基地和国际合作基地。确定了“工业机器人跨越、服务机器人孵化、可穿戴设备创新、智能检测仪器培育、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支撑、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提升、重大应用示范推广、传统产业智能化升级”等八项重大工程;从组织、政策、资金、人才和空间等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具体查询《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
15、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 设立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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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发展、产业化项目建设等各方面内容。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在生产经营环节广泛应用智能技术、工艺及产品,提高绿色化及自动化水平,推动传统优势行业智能化发展等。具体查询《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
16、深圳市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指导意见
(1)对经认定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享受银行类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2)对大型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享受金融机构总部待遇享受相关政策。(3)对创新型网络金、电商、研发中心、支付服务和金融配套等,享受本市相关政策。(4)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金融创新奖、孵化器项目资助等。(5)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股权投资等资助。(6)支持金融业和互联网产业整合智力资源,博士后工作站等支持,高级管理人员等享受我市关于人才引进、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政策。具体查询《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府〔2014〕23号)》。
17、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
(1)在深圳设立或承担国家项目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支持。(2)对开展自主创新产品研发、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等项目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及项目配套支持;对新技术等应用与示范推广支持;承担国家产业化项目配套支持。(3)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4)全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市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5)获得国内外市场准入认证支持;品牌培育项目扶持计划支持。(6)市重大项目计划 “绿色通道”待遇;优先保障入驻园区并租金减免支持。(7)孵化器、加速器等产业化平台,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等支持;引进人才队伍和人才住房保障。具体查询《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
(七)中小微企业
1、福田区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适用的小微企业是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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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出台10个方面25条措施,包括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融资服务、产业资金引导、强化人才支持、促进创新发展、扶持开拓市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培育融资上市、政府采购支持、完善产业空间支持等。咨询电话: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38。
2、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长质量奖和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1)对获得福田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大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支持。(2)对完成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并通过验收评审(达450分)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福田政府在线-“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进行申报。具体查询《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长质量奖和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3、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
对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完成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经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完成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认定国家省市标准化项目试点(示范单位)的企业等给予资金支持。具体查询《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
4、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资助项目:(1)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2)民营及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4)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5)民营及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6)小型、微型企业培育项目。具体查询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科〔2012〕177号)。
5、深圳市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
自行参加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并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完成参展信息备案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对展位费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贴。具体查询《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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