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企业服务手册(8)

2019-08-30 22:51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地理信息企业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经认定后可以申请享受有关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予以相应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明确: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与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予以相应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明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明确从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对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按存货正常损失和存货非正常损失申报。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15、《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对企业接受实习生、职业院校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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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给予相应纳税扣除。 (六)印花税

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七)契税

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决定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 (八)个人所得税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九)城镇土地使用权

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3〕20号),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十)营业税

1、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82号),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速递物流业务收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2、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五批)的通知(财税〔2013〕12号),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一)有关规费

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3〕102号),对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注:以上为2013年、2014年国地税税费减免政策摘要,详情请查阅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五、知识产权

(一)中国专利奖评奖

中国专利奖每年举办一届,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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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具体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4〕13号)。

(二)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

广东省政府重奖每届我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具体查询《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粤知规〔2003〕82号)》。

(三)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1)国内外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市专利奖及配套奖励;(4)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5)知识产权宣传培训;(6)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7)对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资助。具体查询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规〔2011〕9号)。

(四)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

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和PCT国际申请,且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资助。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促进产业发展的内容。具体查询《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利申请资助操作规程》。

(五)深圳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

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著作权登记,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促进产业发展的内容。具体查询《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资助操作规程》。

(六)深圳市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境外商标注册资助仅对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对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行为不给予资助。具体查询《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操作规程》。

(七)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每年评审一次,每年不超过20家,每家资助20万元并颁发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牌匾。具体查询《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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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深圳市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资助

适用对象:(1)市政府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分析预警;(2)行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及其分析系统;(3)知识产权资源运用与转化平台的建立与完善;(4)影响我市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利益的知识产权开发系统;(5)数字版权备案系统的开发与运营;(6)我市其他重大知识产权项目的分析预警。具体查询《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九)深圳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资助

适用对象:(1)推动和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知识产权培训;(2)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扩大知识产权工作影响,有效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培训;(3)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重大活动。具体查询《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十)深圳市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项目资助 适用对象:(1)市政府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2)深圳市优势行业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的建设;(3)积极应对国外知识产权诉讼威胁产业联盟的建设;(4)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鼓励类项目的其他重要领域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具体查询《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十一)深圳市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资助

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单位资助范围为在深圳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示范协会的资助范围为在深圳登记的行业协会。版权产业示范基地资助范围为深圳市被评定为“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集群和企业。具体查询《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产业示范基地资助操作规程》。

六、产业空间

(一)福田区政府物业及政策支持园区

福田区政府现有物业共近53.8万平方米,未来5年内区属物业新增项目产业空间共近19.0万平方米,其中2015年竣工的有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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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平方米、2017年竣工的有12.78万平方米、2018年竣工的有4.46万平方米。区政府物业大部分为战略型新兴产业孵化园区,入园一年后,享受15-25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1、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1)基本情况:现有区属物业唯一超甲级写字楼,2014年1月竣工,处于深南大道主干道旁,福田中心区核心位置,离地铁2号线岗夏北站出口步行3分钟,离港深广高铁福田站直线距离600米,与最重要的24小时陆路深港通道皇岗口岸2公里以内,交通十分便利。

(2)政策优惠:最低房租 150元/平方米起价(周边同等物业250元/平方米),前三年内享受7折优惠,入驻后,根据企业情况可享受各种政策支持。

(3)进驻条件: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为主的总部企业,需满足上年度纳税3000万元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纳税在5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下浮不超过3%);或年纳税不足500万的高成长科技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30%。

(4)咨询电话:区科创局负责招商及商务配套规划工作,咨询电话83569981。

2、中国(深圳)新媒体广告产业园

(1)基本情况:中国(深圳)新媒体广告产业园是经财政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批准的国家级创意园区,也是目前中国唯一一家国家级新媒体广告产业园。一期园区坐落在福田区文化体育产业总部大厦,占地面积6.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商业配套及办公面积5.1万平方米。园区地处深圳快速干道滨海大道以南、广深高速以东,近主干道深南大道,处于福田区的核心位置,与深港通道福田口岸4公里以内,交通便利。

(2)政策优惠:园区物业租金按低于周边物业市场指导价的30%左右收取。其它支持按照福田区1+1+9产业支持政策和《福田区关于促进中国(深圳)新媒体广告产业园发展的暂行办法》执行。

(3)进驻条件:新媒体广告企业、文化创意企业、体育品牌推广企业。

(4)咨询电话:文产办负责政策解释,83131539;福田投资发展公司负责进驻申请,8281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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