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税源(3)

2019-08-30 23:26

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9、10.产品销售价格(单位:元)(?9=13/7??10=14/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公式: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收入/产品销量)。如因出口等原因造成销售价格不能通过审核公式,请写填报说明。

11、12.出口产品销量:(审核[11≤7、12≤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对于工业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期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13、14.销售收入: (必填) 指本期该产品的销售收入。 15、16.产品销售利润(必填)

指企业销售该产品或提供该劳务的收入扣除其成本、税金后的利润,即某产品的毛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税金及附加)。

17、18.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填报所选产品的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应纳消费税额:

填报所选产品的从量和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如果该产品有两种计征方式的要分别填写。

19.20.从价计征税额:填报所选产品按照销售收入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该产品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21.22.从量计征税额:填报所选产品按照产品销售数量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单位税额×产品销售量。

23.24.应纳资源税:

填报所选产品应纳的资源税。

附表三:《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季报)表》

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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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反映的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营与税收情况,简称《房地产企业季报表》。所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必须按季如实填报本表,兼营房地产的企业也须按季填报。

●本年新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发生预售时填报本表,本年汇算清缴结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本年内必须继续填写本表各项指标。审核:国民经济行业为房地产业的企业必须按季填报本表。

●本表对项目名称、房屋用途、税款征收方式、项目批准时间、项目投资总额、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售建筑面积等指标采取的是自动取上季数的方式,企业在填报本表时,只需要在一季度首次填报本表时,填报上述指标,以后各期由软件自动取上季填报数,对本期新增项目,企业可在前几期已填报项目之后增加填报(软件设臵对于取上期数的指标中,项目名称为不可修改的指标,其他几项指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

●本表共分四个部分,分别是:项目基本信息、本年度累计已结转成本收入情况、本年度累计销售及税收情况、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税收情况。

各项指标具体填报口径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根据项目批准时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名称填写。 2.房屋用途:

根据软件系统设臵的“房屋用途”选择填写,多种用途的房地产项目,按主要用途填写:

(10)住宅,

其中(11)经济适用房、(12)别墅、(13)公寓、(14)普通住宅; (20)办公楼; (30)商业营业用房; (40)其他。 3.税款征收方式:

按税务机关核准的营业税征收方式选择填写。 4.项目批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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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写。 5.项目投资总额: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写。 6.土地面积:

根据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填写。 7.建筑面积: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写。 8.可售建筑面积:

指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可以销售的实际面积。

二、本年度累计已结转成本收入情况 9.已结转的销售收入:

截止报表期该项目当年累计已经结转的销售收入。 10.已结转的土地成本:

指本年度实际已结转的全部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契税(含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配套费(特殊地段市政设施建设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臵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臵动迁用房支出等)等费用。如果未结转土地成本则为空。

11.已结转前期工程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支出。

12.已结转建筑安装工程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13.已结转公共配套设施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如锅炉房、水塔、公共厕所、自行车棚等和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凡能有偿转让的公共

13

配套设施如商店、邮局、学校、医院、理发店等都不能计入该成本项目内。

14.已结转开发费用:

指本年度该项目实际已结转的企业所属的开发部门或工程指挥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企业的各行政部门为管理公司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在此列,应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15.已结转销售面积:

指项目开发后实际已经结转的全部销售面积,如尚未结转则为空。本项目应与前几项已结转项目口径相一致。

三、本年度累计销售及税收情况 16、17.本年销售面积:

指本项目本年度和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对外销售的全部建筑面积。 18、19.本年度累计预(已)收款:

指本年和上年同期本项目累计预(已)收的全部款项,包括定金、首付房款、银行与购房人办妥按揭手续后将购房人的按揭款项已经划到企业帐上的累计数等。

20、21.期末销售价格(元/平方米):

指本年度和上年同期截至报表期的期末平均销售价格。 22.本年累计应纳营业税:

指该项目按不同房屋用途适用税率计算的当年累计应纳营业税额。 23.本年累计已缴营业税:

指该项目按不同房屋用途适用税率计算的当年累计已缴纳入库的营业税额。

24.本年累计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

指该项目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可根据本年“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累计的借方发生额填写。

25.本年汇算清缴的土地增值税:

指该项目本年累计实际汇算清缴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如发生退税,用“-”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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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税收情况 26.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开发成本:

指本项目投资以来累计发生的全部开发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契税(含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配套费(特殊地段市政设施建设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臵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臵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如锅炉房、水塔、公共厕所、自行车棚等。凡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邮局、学校、医院、理发店等都不能计入该成本项目内)、开发间接费用(本项目累计发生的企业所属的开发部门或工程指挥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不包括整个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

27.其中: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土地成本:

指项目立项后所发生的全部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契税(含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配套费(特殊地段市政设施建设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臵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臵动迁用房支出等)。

28.其中: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

指本项目累计发生的企业所属的开发部门或工程指挥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企业的各行政部门为管理公司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在此列,应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29.本项目累计已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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