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9-08-30 23:26

天津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十二

五”规划

导 言

天津作为中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和中央直辖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已成为城市总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十二五”时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促进海洋事业全面发展,对于天津乃至环渤海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30号)的要求,落实《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天津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海洋局的指导支持下,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海洋经济、海洋事业发展全局,落实国家对滨海新区功能定位,推动海洋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海洋经济实力快速壮大,海洋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海洋社会事业积极推进,海洋已成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十一五”时期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是天津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最好时期,为“十二五”时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初步测算2010年全市海洋生产总值达到2380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约15%,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2010年单位公里岸线海洋生产总值高达15.5亿元,在全国沿海省市自治区中名列前茅。海洋产业发展加快,海洋油气、海洋交通运输、滨海旅游等优势海洋产业发展壮大,海洋盐业、海洋渔业等传统海洋产业得到提升改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海洋产业迅速发展,海水综合利用走在全国前列。北疆电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临港经济区海洋产业集群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形成。

重大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百万吨乙烯、千万吨炼油、造修船基地、中心渔港等一批海洋大项目好项目陆续建成。极地海洋馆建成开放,国家海洋博物馆成功申建。天津港主航

道达到25万吨级,东疆保税港一期实现封关运作,新增海水淡化生产能力20万吨/日,超过全国海水淡化规划中我市的目标。

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初步形成。根据海洋经济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总体发展需求,调整了《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促进南港工业区、临港经济区、天津港主体港区、滨海旅游区、中心渔港五大海洋产业区初具规模。为滨海新区提供发展空间,“十一五”期间确权海域使用90平方公里以上,保障了重大项目的用海需求。天津碱厂、新港船厂等涉海企业迁入临港经济区,一批重大项目陆续开工,海洋产业新格局初步形成。

海洋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能力增强。认真实施《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环境监测力度加大,海洋工程对海洋污染损害控制得到加强。采取增殖放流、伏季休渔等措施,局部海域海洋生态有所好转。科学调整了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由975平方公里调整为359平方公里,调出616平方公里。建立了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发布和海洋风暴潮及海浪应急预案制度,加强了海洋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海洋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

海洋科技实力和研发转化能力增强。编制出台了《天津市科技兴海行动计划(2010-2015年)》,成功举办了海水淡化及水再利用国际研讨会暨设备展览会等国际科技交流

活动,多次组织开展海洋人才的境外培训与科技交流,海洋科技实力显著提升。完成了《国家级海洋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方案框架》,搭建国家海水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全市海洋科技和人才资源整合,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得到提高。在全国率先完成了“908专项”,研究成果开始应用,并取得积极效果。

海洋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天津港博览馆、大沽口炮台博物馆建成开放,海洋文化设施明显完善。天津古贝壳堤博物馆、天津港博览馆等列入本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坚持开展海洋宣传日活动,举办了妈祖文化节、滨海旅游节、港湾文化节等大型海洋文化节庆活动,市民海洋意识不断增强。

海洋综合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增加了全市海洋经济管理职能,海洋管理得到加强。增加了对海洋事业的投入,与国家海洋局合作的渤海监测监视管理基地开工建设,海洋管理业务支撑、海洋科技研发转化、海洋国际交流合作职能加强,海洋服务作用显著提高。

海洋法规体系建设和执法监察能力增强。制定出台了《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天津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联合查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三项制度》等,修订出台了《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开展了《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立法

研究,海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开展了“海盾”、“碧海”专项执法行动,加大了海洋执法力度,规范了海洋开发、保护和管理秩序。

二、“十一五”时期存在的问题

我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海洋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开发轻保护的问题,随着海洋开发力度不断加大,近岸海洋环境压力日益加大。近几年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58%左右,未能达到“十一五”规划目标。

科学利用海域资源水平有待提高。节约集约使用海域资源还有一定差距。围海造陆大多沿袭简单沿岸向海平推方式,人工岸线缺乏生态保护考虑,对海洋自然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海洋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十一五”末,我市海洋三次产业比例为0.2︰61.6︰38.2,第三产业发展比重偏低。战略性新兴海洋产业、海洋高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规模不大。

海洋管理业务支撑体系有待完善。尚未形成与海洋事业蓬勃发展相适应的海洋经济、信息、海域、环境、灾害、执法等方面系统完善的海洋业务支撑条件,以及立足自身、广泛合作的海洋业务支撑团队,海洋管理能力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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