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5)

2019-08-30 23:26

海洋科技项目库、成果库,定期发布科技兴海成果和信息,促进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积极推进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 二、科技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海洋科技服务体系,为企业发展服务。建立全市海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天津“数字海洋”框架,加强海洋基础数据的统一管理,建立完善海洋信息传输网络,有序推进海洋信息共享。建设亚太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国家大型水动力实验室等一批高水平的海洋重点实验室、海洋装备仪器质量检测中心和海洋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国家海洋能源开发技术基地,依托渤海监测监视管理基地,建成综合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科研院所、高校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发中心等向社会开放。制定构建企业创新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海洋技术交易体系,举办各类技术成果转化活动。筹建海洋科技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三、科技成果转化

加快海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海洋科研成果转化平台,申建国家级科技兴海成果转化及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以市场为导向,加速产、学、研的结合,推进产学研战略联盟。以塘沽国家级海洋高新区为主建设海洋科研成果产业化孵育基地,形成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港口服务等一批孵化器。培育一大

批海洋科技型企业,扶植一批战略性新兴海洋产业发展壮大。加强海洋综合调查与测绘工作。 四、海洋科技人才

调动全市涉海科研力量,开展海洋事业关键课题研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以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大项目好项目为载体,吸引国内外海洋专业创新型领军人才来津发展,建立高端海洋研发、经营、管理团队。制定人才引进政策,拓宽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渠道。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优化人才结构,扩大人才规模,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为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五、国际合作交流

积极开展国际高层次的科技交流,拓展科学研究的空间,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促进海洋科技发展。组织涉海部门、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海洋环境与资源调查、海岸带综合管理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亚太区域海洋仪器检测中心落户天津,引领亚太地区海洋仪器检测技术、质量控制技术和海洋标准化的发展。

第九章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开展海洋污染指标控制,进行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

保护区的选划与管理,形成涉海多部门协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新局面。 一、海洋环境

实施《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协调全市海洋、环保、渔业、海事、水务等涉海部门探索形成共同治理海洋环境的工作格局。启动研究天津海域环境容量,编制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划,核定主要入海排污口的污染物入海排放量,探索实施主要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管理制度,实现对入海污染物的有效监控。落实《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加强涉及跨省市海域等流域污染的治理,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对海洋工程、海洋倾废开展长期动态的跟踪监测和趋势性监测,提高对特征污染物和无主漂油的监测能力。依据职责分工,各涉海行政主管部门对陆源污染、渔业污染、海上交通污染、海洋工程污染等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种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海洋生态

开展渤海湾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建立恢复增殖区,积极开展人工渔礁投放和珍稀濒危物种的繁育与养护,保护鱼类栖息场所。开展涉海工程渔业资源的损失评估,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水生生物资源补偿制度。加快海岸生态修复和营造防护林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人工海岸生态湿地重建工作,搞好潮间带、浅海的生态环境系统和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建立海岸生态隔离带或生态保护区,加强入海流域水土保持及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建设。开发生态修复技术,研究开发具有人工渔礁功能特点的防波堤和海堤,开展海岸带典型岸段与重要河口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三、海洋保护区

完善海洋保护区的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科学确定海洋自然保护区范围,完成汉沽浅海生态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选划。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和综合能力建设,搭建全市海洋保护区监测监视网络和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对保护区周边开发活动的监控和引导。加强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管理,保护好贝壳堤、牡蛎滩等海洋遗迹,保护修复的七里海湿地生态系统,健全海洋保护区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管理评价制度。 四、循环经济低碳经济

推广循环型生产方式,在海岸带地区建立旨在节能降耗、提高环境效益的海洋经济发展模式。发挥北疆电厂循环经济示范作用,完善推广循环经济模式,加大在相关企业和园区的推广力度。倡导临港经济区海水淡化、生态湿地恢复与海洋产业协调发展模式。依托南港工业区、临港经济区等区域,加快引入补链企业和辅助性企业,延长产业链,形成产业集聚,实现上下游对接、污染零排放。加强海洋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加快发展海洋风电、海洋生物能源

和工厂化养殖等绿色低碳产业,建设滨海旅游区等低碳发展示范区,建立节能环保低碳绿色发展模式。

第十章 合理利用海域资源

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增强海洋开发利用能力,以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规范海洋开发秩序,推动海域市场体系建设,尝试新型用海方式,提高海域资源利用率,为滨海新区大项目、好项目的落地提供支撑。 一、近岸资源保护

下大力量保护稀缺的海域资源,实现永续利用,按照《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切实保护好我市海域南北两个保留区,保留区面积110余平方公里。保护有限的原有海岸线资源,按“占一补二”原则,增加人工岸线长度。开展岸线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实施潮间带资源的保护与修复。 二、海域使用管理

严格实行海域资源使用制度,加强围填海管理,实行海域资源指标化管理,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对海域资源实行科学化管理,编制完成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修编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对海域资源实行精细化审核管理,按投资强度和建设容积率等指标核算海域使用面积,提高海域利用效率。推动海域市场体系建设,探索对海域资源进行市场化配置新机制,逐步培育海域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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