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高规格市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协调全市海洋经济重大问题,制定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出台海洋经济发展政策。建立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健全涉海部门协调机制,促进形成发展海洋事业的合力。 二、政策研究
建立天津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研究机构,开展全市海洋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实施海洋发展战略,及时出台战略性新兴海洋产业政策,完善海洋服务业政策、海洋循环经济政策、科技兴海政策、引进海洋人才政策、海洋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等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政策,提高海洋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力。 三、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资金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多元投资的同时,加大市财政对全市海洋事业的资金投入。建立海域使用金投入海洋事业发展的机制,用好科技兴海等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落实规划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能力建设
基本建成渤海监测监视管理基地,初步建立海洋业务化运行队伍,提高海洋、环境、海事、渔政和水务等涉海部门监察执法、防灾减灾、环境保护、海事交通、海洋经济、海洋地质、信息服务的能力,为海洋科学管理服务。
五、机制推动
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主动争取国家海洋局等国家有关部门指导支持,积极与周边省市密切沟通,促进环渤海区域各省市互相合作,有计划地与国际组织和沿海国家联络,形成广泛交流的工作机制。 六、监督实施
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加强规划衔接,做好本规划与相关区域和相关行业规划的沟通和协调。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部门、各企业。加强规划考评,将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做好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及时将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为落实规划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