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1.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2.0%.
第四节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2.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①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不少于1人;1万至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如下: ①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②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③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⑤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⑥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五节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工程类或者经济类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年以及以上,或者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初级及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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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1.江苏省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设置的基础上增加了如下特种作业工种:
①建筑焊工
②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③桩机操作工 ④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⑤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
2.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3.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4.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核与发证工作有如下规定: ①建筑施工特种工作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工作
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执行资格考核应当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考核基地进行
③资格证书应当采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考核发证机构编号后签发。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5.企业不但要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提出管理要求,而且应对施工现场如何进行考核加强监督管理。具体要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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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有提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控管理的相关管理要求; ②企业有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要求; ③企业有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的记录; ④企业能够掌握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⑤其他管理要求。
第五章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节
1.根据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建筑施工危险等级分Ⅰ、Ⅱ、Ⅲ级。危险等级I级,对应的事故后果为很严重,危险等级系数为1.10;危险等级II级的,对应的事故后果为严重,危险等级系数为1.05;危险等级III级,对应的事故后果为不严重,危险等级系数为1.00
2.《设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4.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不论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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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超过一定规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7.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8.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出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9.转向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0.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第三节
1.开挖深度超过3米或者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的深基坑工程是: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者影响毗邻建筑物安全的的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基坑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
4.深基坑施工活动中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处于核心地位。
5.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工程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基坑开挖达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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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时,应当长驻施工现场。
第四节
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者搭设跨度超过18M,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的模板支撑系统。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施工。
第五节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2.传递物品禁止抛掷.
3.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闸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第六节
1.工程项目每周应对临时用电工程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功臣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4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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