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它们不重视行为的心理原因和意识的能动作用的探索;而认知学派(包括场论)和精神分析学派与之相反,它们重视认知、意识、动机和心理空间的探索,并带有一定的辩证性,然而也或多或少带有唯心主义的神秘色彩。对于这些理论采取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都是不妥的,也是对科学不负责和缺乏历史眼光的表现。马克思和恩格思曾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中吸取其“基本的内核”,摒弃其形而上学与历史唯心主义的杂质;从黑格尔的辩证法中吸取其“合理的内核”,摒弃其唯心主义的外壳,从而发展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这是正确处理文化历史遗产的一个范例,它对我们是一种极好的借鉴。我们应当对上述四大学派理论进行有扬弃的继承、加以改造,以建立我们自己的社会心理学新理论。
第五节 社会学的社会心理学理论新进展
在近百年的社会心理学发展历史中,还有一支在社会学领域发展起来的社会心理学。社会学的社会心理学以理论建构见长,目前仍有影响的就很多,如公正理论,地位建构理论,要素理论,正统性理论等。这些理论主要源于三个经典的理论:符号互动理论,社会交换理论,以及比较理论。图2-2大致勾画出这些理论的传承脉络。本节介绍几个比较重要的理论,使读者借此了解近年来社会学的社会心理学理论的新进展。
图2-2 理论发展脉络(根据P.J.Burke,2006)
一、公正理论(theories of justice)
公正理论在管理科学领域的地位和影响远大于其在社会心理学自身的领域。如亚当斯的公平理论(equity theory),就长期被组织行为学当做激励的过程理论主要代表之一。公正理论试图探明这样三个问题:公正的要素是什么?人们如何感知到不公正?人们如何对感知到的不公正作出反应?
早在20世纪60年代,亚当斯基于社会比较理论对报酬分配问题的研究提出了公平理论。该理论的要点是,人们是在比较自己在工作中的投入和所得,参照其他人的投入和所得而产生公平或不公平感,并调整自己的工作行为。该研究开启了公正理论研究的先河,奠定了公正理论的基础。
到了20世纪70年代,一些学者质疑公平理论的普适性,认为公平只是组织中分配的一种价值观。在公共福利分配中,还存在平均(equality)分配和按需(need)分配的价值观。例如,午餐补贴就应是平均的;医疗福利就应是按需分配的。而且,研究者们认为,这些不同的价值观可以推广到全社会范围。为了有别于亚当斯的公平理论,研究者们使用了公正概念,将新的理论发展称为分配公正理论(theory of distributive justice)。这里的公正,是指人们判断社会事物所依据的道义的和法律的准则。显然,分配公正理论关注的是分配的原则而非结果。从分配管理实际来看,分配的原则比分配的结果更影响职工对分配的满意感。
分配公正理论又引发了对管理程序问题的研究。这里的程序是指管理政策及执行所遵循的原则。西鲍特等人考察了法庭审判过程后指出,人们之所以能够接受对自己不利的审判结果,是因为能够认可审判的程序。还有研究指出,管理政策和决策实际依据的原则与管理者所宣称的并不一定一致。人们也不会只相信那些公开宣称的原则,而是根据自己的观察和经历,认定管理者实际遵循的原则,并与自己信奉的公正信念相比较得出公正或不公正的结论,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行为。相应地,分析揭示管理中实际奉行的原则的研究称为政策揭示(policy capturing)。
近些年来,公正研究又扩展到探索组织中管理者处理人际关系的问题,产生了互动公正(interactional justice)概念。与程序公正问题相似,被管理者可以从管理者对不同职工的工作安排、奖惩、决策参与、晋升等决策来判断组织的人事政策是否公正,从而采取相应的行为。
二、地位建构理论(status construction theory)
地位建构理论的渊源可追溯到符号互动理论,不过它直接的理论母体是期望状态理论(expectation states theory)。地位建构理论试图解释人们关于社会差异的地位信念如何发展,并如何为一个社会或群体所广泛共享。
早期的社会学家韦伯(M.Weber)将地位视为社会群体间可评价的等级。地位是权力和财富等不平等现象的伴生物。期望状态理论认为,个体间的地位等级是通过人们对其所属的社会群体或阶层可共享的地位信念组织起来的。
为证明和解释地位信念在人群中如何产生并传播,地位建构理论聚焦于具有社会差别的不同人相遇时行为的局部情境(local contexts of action)。局部情境是地位建构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地位信念产生、传播、中断或维持的社会“工厂”。该理论认为,这些局部情境的相遇为参与者们创造了一种经历,诱导他们形成关于社会差异的地位信念。信念的持有者再将这种信念传授给他人,并遵从这种信念对待其他人。例如,一个大城市的市民请人装修家里的卫生间,来的工人是进城务工农民,这次装修交易就创造了他们相遇的局部情境。市民从那些工人的衣着和行为上,认定他们穷而无教养,又从自己付钱让工人们为自己干那些既脏又费力的活上,产生了强烈的优越感;那些工人从市民身上时尚的穿着、对装修的要求并且为了装修肯花钱,以及对待自己的态度上,认定市民比自己富有,而且瞧不起自己。这两类人都在这种局部情境中形成了自己的地位信念,也会将这些认识传授给亲友和同事,在以后新的局部情境中,还会以相同的信念对待其他人。
三、要素理论(elementary theory)
要素理论是从社会交换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关社会关系的理论,以预测和解释各种社会结构中的行动。要素理论关注社会关系中行动者所追求的利益,认为利益是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要素。这里的利益包含了价值和信念两个成分,一个社会阶层的价值和信念往往是通过作用于其他社会阶层得来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结构与宗教信念间的相互影响。
要素理论的分析往往以两个行动者为中心,建立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基本模型。如甲和乙是两个具有不同偏好、信念系统和决策的社会行动者个体,在甲和乙之间有两种可能的联系──正性联系和负性联系。甲、乙两个行动者的相互作用,就形成了三类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即交换关系──如甲和乙是恋爱中的男女青年,或者甲用钱换来乙提供的家政服务,而乙也需要劳动挣钱,双方之间都是正性联系;威压关系──如甲用权力强迫乙无偿为自己服务,对乙是负性联系,乙为甲服务,属正性联系;冲突联系──如甲和乙是在路口互不相让的两个汽车司机,与对方都是负性联系。这种社会关系对社会的意义就是社会结构。
要素理论还包含两个动态过程:一个是行动者决策并行动的过程,另一个是行动者试图改变社会结构的过程,行动者的决策遵循两个基本原理:理性原理(rationality principle)和等阻抗原理(equal resistance principle)。理性原理指任何行动者个体只有在某种社会关系中获益,而且比在其他可能的社会关系中获益更大,这种社会关系才会建立。等阻抗原理指行动双方都想在社会关系中获得最大利益,同时每个行动者又有阻挠对方获得利益的倾向。要建立起社会关系,就需要在双方利益最大化间寻找一个恰当的平衡点。每个行动者的阻抗性可以表达为以下公式:阻抗性=(最大收益-对方同意时的收益)/(对方同意时的收益-对方不同意时的收益)。例如,上述的威压关系本应是最不可能的社会关系。可是甲占有他人所没有的资源,形成他人对甲的依赖;而乙之所以建立和维持这种社会关系,可能是在获得生存资源和接受压迫之间权衡的结果。如果有其他生存的机会,乙就可以通过反抗或摆脱甲的权力控制而改变原有的社会结构。要素理论正是通过这两个过程建立社会结构的模型。
四、正统性理论(legitimacy theory)
权力控制着资源分配,决定着奖惩。因此人们都向往权力,同时也希望权力能得到正确使用。绝对的权力是危险的、昂贵的、不稳定的,而正统性是使一个政权更经济、更稳定的基础。正统性理论试图解释这样三个问题:权力正统性过程的本质是什么?权力正统性的结果是什么?导致权力正统性的原因和条件是什么?
正统性理论从对权威结构(authority structures)的理解入手,阐述正统性过程的本质。正统性理论认为,权威结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要求与服从的层级关系。权威不仅有纵向结构,还有横向结构。例如,在一个组织中,权力被分配到各个职位上。权威的使用取决于各个职位的相互合作与支持,并对别的职位负有责任。于是,各个职位不仅要服从上级,还要受下级和同级的制约。这种服从可能是自愿的,也可能是非自愿的、工具性的、受到引诱或胁迫的。正统性理论将正统性过程区分为两个层面。一方面,正统性在个体水平被称作“正当性(propriety)”;在群体水平被称作“合法性(validity)”。另一方面,上级的授权是权力的正统性的一种来源;下级的接受是权力的另一种来源。
正统性理论还探讨了合法化、正当性、授权(authorization)及接受等因素的交互作用,以及这些交互作用怎样影响权威的稳定性和权力的规范化。
权威结构本身可能不相容(incompatibility),即把权力分配到不同职位的方法不当,是个人产生不正当感的重要来源之一。这样的结果本应使个体对群体权威结构的正当性产生质疑,进而产生要改变的动力,影响权威的稳定性。但是,研究及经验都表明,试图改变权威结构的人数要少于感受到权威结构不正当的人数;而付诸行动改变权威结构的人数又少于有改变意图的人数。正统性理论认为,这是因为权力已经被认为合法化。一旦权力合法化,就会建立起它自身的社会控制机制──授权与接受。权力合法化和个体的正当感有两种关系。当它们一致时,个体的正当感(property)对维护权威的作用更大;当它们不一致时,权力合法化的作用要大于个体的不正当感。两种关系同样会阻止或延迟个体改变权威结构的意向或行为。
正统性理论又认为,权力的规范化是权力试图获得正统性必须付出的代价。由于个体的正当感在限制滥用权力方面是非常脆弱的,因此权力的规范化不能仅依靠个体的正当感。如果一个团体中权威结构是合法的,那么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约束都会规范权力的使用。正统性理论认为,授权和接受是权力合法化的体现。如果权力的使用是正当而合法的,即与个体的是非感一致时,个体更能够赞同权力的授予和接受权力。
正统性理论还认为,一个正当的权威结构必须建立在广泛接受的标准、价值观、信念、目标或者程序的基础上,即能够从已经接受的标准、价值观、信念、目标或者程序中推断出权威结构是正当的。因此,正当的权力必须满足4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