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本预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5)

2019-08-31 00:45

秀者。

第二章 评 审

第三条 评审组织。

1. 涉及开设少数民族语言课程的学院(系)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 教研室成立评审小组。

学院(系)成立由教研室主任为组长,班导师、任课老师为成员的教研室评定小组。评审工作在任课老师的配合下开展。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 本人提出申报,由教研室评定小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

2. 在任课老师的配合下,对候选人进行遴选,确定出候选人员,召开班级评定大会,经班级学生投票确定出初选人员;

3. 在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教研室主任、班导师和任课老师签字后,将评选结果、相关表格和资料一并上报学院(系);

4. 学院(系)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审议结果在学院(系)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复核,复核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三章 评定标准、表彰、办法

第五条 奖励标准

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按选课学生的10%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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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着评优奖先的原则,由学校发放少数民族语言课程专项奖学金及颁发奖励证书,在每年一度的优秀学生表彰奖励大会上予以表彰。 第七条 本奖学金评定按照《北方民族大学本预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十)

北方民族大学学习进步最快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激励后进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我校特拨付专项资金设立学习进步最快奖学金,旨在奖励学习进步显著的学生。为做好本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北方民族大学学习进步最快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获奖比例

第三条 成立“北方民族大学学习进步最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主任:学生处处长

委 员:纪委办公室主任 校团委书记 财务处处长 教务处处长 各学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资助工作的学生处副处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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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评选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拥护改革开放;

2.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勇于创新; 5. 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7. 人格养成教育成绩须达到学分绩点1.5以上,学业成绩达到学分平均绩点1.5以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定奖学金。

1. 有违法行为者;

2. 有违纪行为且受到纪律处分者; 3. 恶意欠费或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第六条 凡是学分平均绩点比上年度增长幅度在1.0以上者均可参评,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 。

第三章 评审及表彰

第七条 各班根据学生本人申请,对照评奖条件推荐获奖候选人。班级对获奖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定定后,将评奖情况和获奖学生名单向全院(系)学生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复审,复审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在全校优秀学生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发放奖金和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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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十一)

北方民族大学文艺体育类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激发我校学生参与文艺体育类活动的热情,培养学生的文艺能力和锻炼体质,促使学生成为未来社会建设的多方面的人才,由学校财政设立文艺体育类奖学金,对在参加校外文艺体育活动中获奖的学生和老师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评选条件

第一条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预科学生均可参评。 第二条 评选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国爱校,学习态度端正;

2. 文艺体育能力强,有突出代表性的成绩;

3. 积极参加校外组织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成绩优异;

4. 当年度获市级(厅局级)以上文艺体育比赛(相关部门认定)获奖团体和个人。

第二章 评审及表彰

第三条 成立北方民族大学文艺体育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主任:学生处处长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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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员:纪委办公室主任 校团委书记 财务处处长 教务处处长 科研处处长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副主任兼任。 第四条 本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各学院(系)依据《北方民族大学本预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学生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复核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定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五条 由校领导在学校召开的表彰奖励大会上为获奖者发放奖学金和颁发证书。

第三章 评定标准及办法

第六条 本奖学金评定按照《北方民族大学本预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协同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十二)

北方民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生活,并为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设立该奖学金,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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