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或在年度中期开展临时培训需求调查。 (2)各部门依据培训专员提供的信息,征求部门人员意见,按要求填写“培训需求调查表”,在规定时间内交公司培训专员汇总。 第14条 培训需求分析 培训专员在人力资源部经理的指导下,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结果进行培训需求分析,为培训计划的制订提供依据。 第15条 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部经理组织培训专员根据“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反馈的信息及外部培训信息进行分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预算”,报主管副总和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16条 年度培训计划实施 (1)培训专员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活动,按月份向部门公布课程安排情况,部门根据培训计划调整工作,让员工有充足的时间参加培训。 (2)培训专员根据培训安排,确认参加培训人员及费用预算,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并控制培训费用开支。 第17条 计划外培训需求的审核和执行 当需要临时增加培训项目时,由需求部门提前三周向培训专员提出培训申请,填写“培训申请表”,培训专员审核后报相关领导审批,领导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执行。 第18条 培训过程记录 培训专员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培训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培训档案。 第4章 培训考核与效果评估 第19条 培训效果评估内容 公司培训效果评估与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七点。 (1)培训课堂考核(纪律和态度考核)。 (2)培训考试、总结、工作笔记、案例分析。 (3)现场操作。 (4)日常工作应用(有记录或成果)。 (5)工作改善计划或方案。 (6)分享、授课或主持研讨会。 (7)工作业绩考核。 第20条 培训效果评估调查 培训专员组织学员填写“课程评估调查表”,对本次培训课程的安排、培训师的授课质量等进行评估。 第21条 培训考核 (1)培训考核一般由学员的直接领导负责,培训专员协助进行。 (2)学员须作培训小结,总结进步。培训小结与培训成绩将一起被放进学员的人事档案。 第22条 培训成果运用 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将在培训中获得的知识、技能应用于工作中,培训专员应不定期地了解学员培训后的工作情况。 第5章 员工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第23条 员工培训权利 (1)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2)经批准参加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培训学员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24条 员工培训义务 (1)培训期间,培训学员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参加培训活动。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参加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报本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 (4)员工在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的,应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①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5 000元以上的。 第25条 外部培训人员义务 (1)外出培训人员返回后,须将所学的知识整理成完整的学习资料,连同考核成绩、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存档。 (2)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将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文,作为讲习材料,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下讲授给相关人员。 第6章 培训档案管理 第26条 培训档案管理 (1)人力资源部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签到表、培训讲师档案、培训机构档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获得的各类培训材料、内部考试试卷等。 (2)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 第27条 部门内培训记录 部门组织内部培训时,应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并送交培训专员存档。 第7章 附则 第28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编制,其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29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编制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第三节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
下面是某企业技术研发人员保密协议,供读者参考。
协议名称 技术研发人员 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编号 执行部门 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到的各种资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内。 二、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乙方奖励。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漏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漏、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中扣除。 五、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将其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每年人民币元。补偿费从离职当月开始,按月支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若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若部分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以乙方一定数额的罚款。 3.乙方若违反此协议,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对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和双方权限的,双方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七、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日 年月日 编制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