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的问题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阜矿集团恒大公司“11·26”重大煤尘爆燃事故为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蒋力,恒大公司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巷道维修技术管理工作,事故当班,井下带班矿领导。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司炳吉,恒大公司综采一队放炮员。负责当班5336工作面放炮工作。违章放“糊炮”处理大块煤岩,导致发生煤尘爆燃事故。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赵洪全,恒大公司综采一队班长,负责当班5336工作面安全生产全面工作。违章指挥工人在工作面放“糊炮”处理大块煤岩,导致发生煤尘爆燃事故。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葛文新,恒大公司综采一队安全副队长,负责综采一队当班井下安全生产全面管理工作。超定员组织综采一队当班34人在5336综放工作面作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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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放“糊炮”处理大块煤岩行为。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时福平,中共党员,恒大公司经理助理,全面负责5336综放工作面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超定员组织采煤生产和多地点违规作业,组织5336工作面安全生产工作不力,事故当班出现了5336工作面作业人员违规放“糊炮”行为。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周万起,中共党员,恒大公司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恒大公司技术管理工作。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对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过程把关不严;对5336工作面超定员多地点违规作业的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对综采一队贯彻作业规程情况的监督检查存在薄弱环节。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张殿国,中共党员,阜矿集团安全监察局驻恒大公司安全监察处处长,负责安监处全面工作。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抓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措施不力,安全隐患排查和动态安全检查组织不到位;对5336工作面超定员多地点违规作业的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李庆刚,中共党员,恒大公司董事长、经理、党委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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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同意该矿5336工作面超定员多地点违规作业,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不力,事故当班出现了5336工作面作业人员违规放“糊炮”行为。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人员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建议由具有管辖权的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或做出相应处理。
(三)建议给予纪律处分人员
1.张子安,中共党员,恒大公司综采一队队长,全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没有正确履行职责,组织作业班组贯彻执行《作业规程》措施不力;对综采一队井下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教育不到位,事故当班出现了5336工作面作业人员违规放“糊炮”行为。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张岩东,中共党员,恒大公司综采一队技术主管,负责全队技术管理工作。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对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检查不力,事故当班出现了5336工作面作业人员违规放“糊炮”行为。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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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代军,中共党员,恒大公司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生产技术科全面工作。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对《作业规程》贯彻执行情况监督不力,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事故当班出现了5336工作面作业人员违规放“糊炮”行为。对该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刘伟,中共党员,恒大公司生产技术科主管工程师,负责生产技术科技术管理工作。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对《作业规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存在薄弱环节,事故当班出现了5336工作面作业人员违规放“糊炮”行为。对该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周东琦,恒大公司生产技术科采煤专责,负责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工作。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没有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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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检查,事故当班出现了5336工作面作业人员违规放“糊炮”行为。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6.张军,中共党员,恒大公司安监科科长,负责安监科全面工作。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对5336工作面超定员多地点违规作业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组织安监科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和隐患排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动态监督检查不够,事故当班出现了5336工作面作业人员违规放“糊炮”行为。对该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江连野,中共党员,恒大公司安监科主管工程师(兼采煤专责),负责安监科技术管理及采煤安全监察工作。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对5336工作面超定员多地点违规作业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动态监督检查不够。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顾焱,中共党员,恒大公司质量监察大队队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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