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条文说明2013(3)

2019-08-31 09:39

图4.2.7 U型流线

4.2.8 为方便基地临时进出人员的停车方便,本条文规定了地面泊位的要求。原先不少城市地面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控制,但考虑到较高容积率的地块条件限制,征求各地意见后,制定本条文规定。

4.2.9 表4.2.9中数据引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4.2.11 一般停车库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出入口坡道和停放场地应分开设置,受条件限制设置在同层时,为保证交通安全,必须利用隔离设施完全隔离。

4.3 配置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4.3.1、4.3.2 为了保证建筑主体与配置的停车场(库)之间的交通联系,不让内部产生的交通利用城市道路来组织,减少内部交通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同时,为避免进出停车库的车辆由于加速和视线不良的情况而产生交通事故,制定本规定。

4.3.4 车库出入口的数量多少,主要取决于交通安全、畅通、车库出入口通行能力及地下车库的消防要求。参照《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及坡道通行能力,制定本条文。

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 (库)设计

4.4.1 按建设部2008年10月7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当标准中涉及的内容在有关的标准中已有规定时,宜引用这些标准代替详细规定,不宜重复被引用标准中相关条文的内容”的原则要求,城市建筑工程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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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可按国家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 停车场(库)的主要停车方式有平行式、斜列式和垂直式三种,其中,斜列式停车方式的倾斜角度主要指30度、45度、60度三种。

4.4.4 考虑车库建设的经济性和交通组织的顺畅、安全,制定本规定。

根据本省车库的实际运行和杭州市的审批管理情况,参考上海市的标准及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同时考虑大尺寸车辆比例提高的发展趋势,对停车场(库)内部通道宽度、坡道宽度等做了规定。

4.4.6、4.4.7、4.4.8、4.4.9 本条文参考《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及杭州市目前对建筑工程设计中交通设计审查的规定,对停放车辆间及车、墙(柱)间最小净距、车辆最小转弯半径、坡道最大纵坡、车库最小净高等做了规定。表4.4.6中数据参考《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表4.4.9中“净空高度”指楼地面表面至顶棚或其它构件底面的距离,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的空间。

图4.4.7 缓坡

4.4.10 本条文对库内尽端式停车通道的长度和长通道的长度进行了规定。对大于26米(8.4米柱网约3跨)的尽端式通道应在尽端附近空余一个泊位,方便回转。

4.4.11、4.4.12 本条文对车库交通组织进行了规定。螺旋式坡道在我省使用较少,且不够安全,受条件限制的建筑工程必须设置螺旋坡道时,建议可对螺旋坡道进行线形改良,增加直线段和平坡段。车库上下层直通坡道,在与本层通道交叉处,往往视距不足,坡度较大,因此应增加平坡段,并对平坡段长度进行规定,保证行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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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4.11 直通连续坡道

4.4.13、4.4.14、4.4.15 考虑到无障碍设计和建设在我省的城市建设中愈来愈被重视,本标准参考国家相关规范,对无障碍泊位设置做了规定。表4.4.14中数据引用《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4.5 机械停车库设计

4.5.1 鉴于目前我省大中城市兴建机械式停车库情况较多,机械车库在节约用地、增加停车泊位数量方面有明显的优势,但机械式停车的方式以及设备种类繁多,设计时应按相关规范执行,同时与设备供应商沟通。

4.5.2 由于机械式停车库进出车库速度慢,容易在高峰时引起车辆排队,因此不适合体育馆等具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由于成本和管理费用的问题,也不适合住宅小区使用。另外,单个项目的机械停车泊位数过多,会引起交通堵塞和营运管理方面的问题,参考上海市标准,制定了机械停车泊位占泊位总数比例的上限。

4.5.3 为保证机械式停车库全部车辆进出的总体时间,参阅上海《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程》DBJ08-60-2006,制定本条文。

4.5.4、4.5.5 本条文参阅《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形式与基本参数》JB/T8713-1998的规定,对机械停车方式、停放时间控制、存容量等做了规定。表4.5.4中数据引用《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基本参数》(JB/T 8713-1998);表4.5.5中数据引用《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基本参数》(JB/T 8713-1998)。

4.5.6 机械车库进出车辆等候时间较长,为保证车库通道畅通及机械车库的正常运行,制定本条文规定。

4.5.7 参阅《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制定本条文。

4.5.8 机械车库进出车辆等候时间较长,为保证等候车辆不至于造成基地出入口堵塞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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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通行,制定本条文规定。其中,地面固定泊位及基地内主通道不得计入侯停区。 4.5.9 升降横移式停车设备运行的典型时间为:横移7m/min,升降4m/min,可估算出2层设备单车最大进出时间约为80s,3层设备单车最大进出时间约为140s,4层设备单车最大进出时间约为170s,5层设备单车最大进出时间约为200s。另需考虑倒车时间一般在20s左右。因此,可计算得到平均停车时间约为:2层设备68s,3层设备103s,4层设备136s,5层设备160s。

由于多层机械停车设备的平均停车时间较大和车库净空要求较高,坡道式与机械式组合停车库的机械停车设备不宜超过3层,并以2层设备为宜。同时,车库内机械停车设备的总体存车速度应在坡道进车速度的2倍以上,以保证进库车辆不至因等待机械停车设备运行造成坡道或主通道堵塞,因此单组机械停车设备的存容量不宜过大,二层升降横移设备不宜超过12连立,三层升降横移设备不宜超过6连立。

4.6 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4.6.3 原省标规定300辆以上的非机动车库出入口数量不少于二个,根据近年来我省建设的实际情况,大规模的综合体项目越来越多自行车库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本次修订增加1200辆以上的自行车车库出入口数量不少于三个的规定,以保证大规模自行车停车场(库)出入口的通行顺畅。

4.6.4 为保证自行车场(库)出入口的进出条件,对出入口的宽度、斜坡宽度、坡度予以规定。

4.6.7 根据我省非机动车的发展状况,电动自行车大幅增加,在非机动车种中比例较高,为保证电动自行车停放的方便,对其停放区域进行规定。此外,为避免住宅小区停车后步行回家距离过长,规定各单体建筑的自行车位宜分散布置。

4.7 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4.7.1 基地的交通设施及交通安全设施是保证基地有序、安全营运的重要保障,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33/T818-2010)、《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等规范规定,制定本条文。

4.7.3 根据省内建筑工程建设情况分析,基地出入口、基地内部通道和建筑内置式地下车库出入口处是行车视距不足的高发处,由于安全视距不足,导致车辆运行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制定本条文规定。

4.7.4 根据省内建筑工程建设情况分析,基地交通设施的重要性意识较为薄弱,基地和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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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条件限制,车辆行驶通道直角转弯较多,同时安全视距不足,地下车库立柱被撞和刮擦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制定本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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