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2019-08-31 10:08

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标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股份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2、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并实行联锁。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采区进、回风巷道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或盘区的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3、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4、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改变采掘工作面的风量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5、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必须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

6、加强通风设施和主要通风机装置的管理。减少矿井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 85%。

7、加强回风巷道维护,杜绝出现高阻力区段。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 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 2/3。

二) 主要通风机管理标准

1、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运科检查一次,每 5 年由机运科组

织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工作。

2、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度由机电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3、主要通风机停风、 反风时,必须提前半个月由生产技术科编写好反风措施,经上报审批后, 在规定的时间按计划实施反风演习。

4、主要通风机调整风机工况时,必须提前 3 天编制措施、计划,经审批后按程序办理操作票(由机运科制定),操作票要有调度室、安检科、生产技术科、机运科、机电副总、总工、机电矿长签字,办理完以上手续方可进行风叶调整,风叶调整时禁止停风作业。

5、主要通风机每次倒台时,机电一队(风井工区)必须提前 5 天向机运科报计划,由机运科、调度室、安检科、副总工程师(通风)、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签操作票,办完手续后,机电副总负责组织机运科、机电一队有关人员进行倒风机操作。严禁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私自随意倒风机。

6、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电或因操作不当造成停风时, 主要通风机操作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调度室、机电一队、机运科、安检科、防突科和值班矿领导,上述各单位的领导必须立即赶至主要通风机房,先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然后组织人员对故障调查处理。

7、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段电源,工作人员在带班队长或班组长的带领下立即撤至作业规程指定的地点待命,同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恢复通风、送电工作应按有关措施要求执行。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8、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两次反风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14 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反风时,必须写出申请报股份公司技

术负责人批准。矿井的反风效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矿井每 3 年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10、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三)井下通风系统管理标准

1、生产技术科要从设计上严格把关,设计联巷及采面车场时,要考虑构筑风门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施工风门巷道长度不小于 10m ,其巷宽不小于 3.2 m,能够满足施工风门的要求。

2、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机运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区、各生产区队等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专业例会,总结本月通风管理工作,确定下月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通风工程计划,由生产技术科做好会议记录。

3、通风区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填写测风牌板,每次调整通风系统时也要进行测风,并以旬报的形式报有关矿领导及责任科室。

4、通风区要完善井下的反向风门,每周进行一次通风设施检查,正反向风门处于关闭状态,风门完好,符合标准要求。需要施工风门时,由生产技术科根据设计提前一周向通风区下达施工通知单,通风区严格按施工通知单的要求,提前编制风门施工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科审批,报有关领导批准;施工前由生产技术科、通风区共同在现场确定风门位置。风门施工,要及时进行连锁,连锁绳采用规格型号 8×4×5-155×26 钢丝绳,不能过紧或过松,保证一道风门打开时,另一道风门正常关闭,若两道风门距离超过 5m 时,中间要加上滑轮,两个滑轮的距离不得超过 5m。

5、通风区施工风门必须保证符合“三化”要求,即标准化、自动化、联锁化,大小风门要做到自动关闭和连锁,每处的风门施工结

束后,通风区必须进行自检,然后由通风区向防突科申请组织验收,通风设施验收后,按照就近管理的原则由生产科划定管理单位。

6、各采掘单位要为施工风门创造条件,施工风门地点的轨道必须按设计铺设。需要调道时,由生产技术科下达调道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轨道,否则,每拖延一个小班,罚责任队长 100 元。

7、施工风门时要按设计进行,风门两侧一般预留电缆孔(孔径为2 英寸)各 4个,4 英寸风水管路孔各 1个,2 英寸注浆管路孔各 1 个,需要过风筒时要预留风筒洞,水沟必须设挡风帘。风门墙体各种孔洞不用时先堵严抹平,并标上标记。

8、对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隔爆设施实行就近管理的原则,由生产技术科对通风设施管理责任区域每月最后一天进行划分,并以通知单的形式下(或通过网络发布)发各有关单位。风门管理一直到该头施工结束,随巷道移交下一个单位。两风门之间、风门前后各 5m,不准放置矿车、材料、配件、杂物等, 堆放杂物每件罚款 50 元, 发现撞坏风门(按设施的原值加倍罚款),由安检科组织追查,根据追查结果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对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9、施工单位若需从通风设施上过电缆或安接管路,至少提前一天与生产技术科联系,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协调有关事宜,凡未经生产技术科同意,私自在通风设施上挖洞过管线,对责任单位队长处罚 300元,对责任人处罚 100元。凡从风门调节风窗上过电缆或安接管路对责任队队长处罚300元,对责任人处罚100 元。

10、因受地压影响,风门变形严重,需拆除重新构筑时,由生产技术科向通风区下达通知单,通风区按通知单的要求,重新构筑,巷道断面不符合构筑风门要求时,由生产技术科下通知给有关单位,进行扩巷调道。

11、由生产技术科对失修巷道进行认定,做好失修巷道统计,通

风区按照生产技术科统计的失修巷道,按月做好巷道失修率报表。

12、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 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 3%。若巷道失修率高于规定时,生产技术科要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及时进行维修,否则罚生产技术科通风管理人员 500元。每个采区或采面的进回风巷的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 80%,对失修巷道由生产技术科安排进行修复。

13、风门、挡风墙、密闭、栅栏等通风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对损坏通风设施的行为,按严重“三违”处理,并按原值的 5 倍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14、因生产需要,安装风机、巷道贯通等进行通风系统调整,通风区制定调整方案,报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区进行实施,由通风区做好通风系统调整记录。

四)局部通风管理标准 1、局部通风机管理

(1)局部通风机(包括风机启动开关)必须安装在风门以外的进风巷道内,距掘进巷道回风口的距离要大于 10m,距风门距离大于 5m,由通风区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位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安装,风机要吊挂或垫高,吸风口微倾斜向下,以便风筒与风机连接平缓过渡,降低风阻, 离地高度大于 0.3m,离帮不得小于0.2m。在轨道运输巷内安设风机时,风机距轨道的距离不得小于0.5m,高压部位严密不漏风;运输及安装风机过程中不准碰撞接线盒。

(2)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实现与采煤工作面分开,由机运科拿出设计方案,施工单位按机运科的设计方案进行接电,必须达到“三专两闭锁”,由机运科每月检查一次风电闭锁的使用情况,监测中心每周对瓦斯电闭锁情况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3)局部通风机应完好,吸风口应有风罩和整流器, 5.5KW 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高压部位应有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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