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技术管理制度(2)

2019-08-31 10:08

垫且严密不漏风,否则,不准入井。

(4)井下各掘进头确因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停风停电时,必须做到有计划停风。根据检修需要,停风 30min 以下的由施工区队制定停风计划(盖上区队公章),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另报矿调度室、通风区、安检科,由调度室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安检员、调度员、瓦检员必须在现场监督,设备检修完毕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并按措施要求恢复通风;恢复通风前及恢复通风后都有要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下达复电、恢复通风的命令;停风 30min 以上的,由施工区队编制工作面停送风措施,经审批后报生产技术科、安检科、通风区、调度室各一份,由调度室按照审批意见协调实施。计划停风的区队,必须提前 2天通知调度室,提前 1天办完手续,不准当天停风当天办手续。确因特殊情况需当天停风、当天办手续时,必须经总工或值班矿领导签字方可实施,否则不准停风。如果停风确需继续延长时间,必须提前 10min 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请示值班领导批准后按计划继续停风,否则,按重大事故隐患追究责任。

(5)局部通风机不按计划人为停风,不按程序恢复通风,擅自随意停风和恢复通风的,由安检科组织追查、处罚;风机由于供电系统故障造成的无计划停电、停风,由调度室通知机运科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及时按程序恢复通风,并由机运科组织追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将处理结果在次日调度会上通报。

(6)供给局部通风机的矿井全风压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保证不发生循环风。

(7)局部通风机由使用单位管理,任何人都不准随意停开风机,并实行挂牌管理。风机每班由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倒台实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8)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由当班跟班队长(跟班队长不在现场时由班长负责)组织撤出该头所有人员至新鲜风流巷道,并在停风巷

道口安设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检工和当班班长佩带自救器进入停风的巷道内检查瓦斯,瓦检员在前,班组长在后,保持 10m 的距离,边走边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发现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呼吸困难,必须及时返回。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0%和二氧化碳最高浓度不超过 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m 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 1.0%,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3%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时,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总工程师口授安全措施,通风区按照措施控制风量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0%时,必须由通风区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大队进行排放。

(9)每次局部通风机改变位置, 由施工单位编制挪风机(恢复通风)技术措施和通风系统改变补充技术措施,挪移风机前,必须提前在指定位置安装好一台新风机,并接好电源,对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不得超过 10min。

(10)《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写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开工地点、全风压通风条件、进回风路线、风筒通风长度及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设备选型要求,并附局部通风系统图。井下安装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和《掘进作业规程》中选型一致。

(11)临时停工、停掘的巷道不得停风,否则施工单位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停工、停掘的巷道必须进行密闭,密闭时巷道口必须进行三断(断电源、断道、断管路)。

(12)对所有掘进工作面,原则上选择2×15kw或 2×30kw型号的对旋风机,同时要选用与之相匹配的风筒(选用∮600mm 或∮800mm 的风筒)。

(14)严禁使用 3 台以上(含 3 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1 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 1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2 个作业的工作面供风。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供电方案由机运科提供,风机自动倒台试验每班由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机运科负责每月进行一次风电闭锁试验检查。

(15)风机在使用过程中由使用单位进行维护、检查,保证质量,不允许高压部位漏风(手掌距离风筒 100mm 无感觉)、不允许用黄油或树脂药品涂在高压部位。

2、风筒的管理

(1)施工单位应保证各掘进迎头二节旧风筒(另备二节 5m 破风筒),以防爆破崩坏风筒或出风口风量过大吹起煤尘。

(2)《掘进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规定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煤巷不大于 5m,半煤岩巷不大于 10m,岩巷不大于 15m,。风筒工和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对风筒是否脱节,风机、风筒是否损坏,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区进行处理。

(3)风筒的消耗量按如下进行控制:岩巷工作面不超过 35%,煤巷炮掘工作面不超过 20%,煤巷综掘工作面不超过 10%。备用风筒不小于 2 天的使用量,在工作面码放整齐,不得影响行人和运输,发现备用风筒由于车轧等人为损坏的,每节除按原值赔偿外,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4)掘进头的风筒由施工区队负责安装、拆除,迎头 30m 后的风筒吊挂、整理、维护交由通风区;凡发现一处风筒被挖洞、刮破或扒开,若在中夜班由施工单位及时报调度室及通风区,由通风区安排处理,否则每处罚责任区队 200 元,风筒刮破口达 100mm 以上对责任队每处罚 300元。掘进巷道施工结束 5 天内施工单位回收或转移所有风筒,回收交通风区,转移由通风区办理手续,否则,每拖延一

天对施工队处罚 20 元/节。

(5)施工队要积极与通风区配合管理好风筒,不准挤压和损坏风筒。风筒吊挂由施工队(岩巷头)提前在腰线以上 1.2m 高处(根据现场条件可以调整)每隔 5m 打一吊挂眼。施工队不打风筒吊挂眼每处罚 50 元(指锚喷、砌碹巷道),风筒补过的破口又被人为撕掉,一个洞对责任区队罚款 500元。发现风筒破口,施工区队要及时通知通风区进行处理。

(6)风筒吊挂必须平直一条线,逢环必吊,随巷道起伏合理,弯曲巷道直线段有轨道时与轨道平行取直,无轨道时与巷道弯曲相同。接风筒时要采用双反压边,接头平缓,不花接(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不逆接,严密不漏风,风筒无破口;转弯巷道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风筒弯头折深不超过 100mm,风筒与风机连接处(大小头)必须加上软衬垫,做到严密不漏风,大小头直径略大于风机直径,长短合适,以减小风流阻力, 并用 8#铁丝捆扎三道, 每道接头要错开, 其距离不小于 200mm。

五)测风管理标准

1、矿井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关键地点根据实际需要由总工程师确定随时进行测风。

2、矿井总进风、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全风压供风硐室中的风量,每旬测定一次。

3、局部通风巷道的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每旬测定一次,更换局扇和风筒后及时安排测风,否则每缺一次罚通风区技术负责人 200 元,测风人 100 元。

4、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 由通风区长安排进行全面测定。

5、测风地点必须选择在断面规则且前后 10m 范围内无杂物和无拐弯的地方。测风地点的断面,测风员每季度核定一次。

6、测定采煤工作面风量时测定工作面进风量和回风量、 掘进面测定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风筒出口风量。

7、测风后立即将风量、风速、断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测定人等填写到测风记录牌板上,数字要齐全清楚,并与测风记录保持一致。

8、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发现风速不稳定,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重新测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处理的要向生产技术科汇报。

9、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检查“一通三防”设施情况。若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立即向生产技术科汇报。隐患严重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区人员,然后汇报处理。

10、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副总工程师(通风)、防突科,月报报集团公司通风部。 六)盲巷管理标准

1、凡长度超过6m 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统称为盲巷。 2、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

3、施工巷道因其它原因需停止掘进和拆除风筒时,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和防突科联系,由防突科安排通风区做好封闭的准备工作;由通风区在盲巷口 5m范围内设栅栏,挂好“禁止入内”警示牌。需永久封闭的,必须在停风 24 小时内完成永久封闭。

4、临时停风时间超过 24 小时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打好栅栏,挂好“禁止入内”警示牌,当停工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 24 小时内进行永久封闭。 密闭要严格按照标准建造,密闭要设检查牌,定期进行检查。

5、只打栅栏的盲巷(临时停风),其栅栏的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小于 5m 的范围内,并覆盖巷道全断面,栅孔规格不得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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